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陈诺乐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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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网上缴费

作为一名老司机

你对机动车交强险知道多少呢

01

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有哪些依据?

02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03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有哪些?

04

交强险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05

交强险可以赔偿多少次?

交强险如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释:根据上述规定,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第三者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按赔偿责任比例划分后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存在诸多免责事由的约定(如酒后、醉酒驾驶,事故后逃逸,吸毒,超载,擅自改装车辆,停运损失等),如果符合免责条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商业三者险。

06

交强险可以赔偿多少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注释:交强险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在一年的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无论发生多少次交通事故,每次的赔偿限额都是一样的(责任限额请阅读第五点和第六点)。

07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

无证驾驶、毒驾、醉酒驾驶、

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是否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四)被保险机动车在盗抢期间肇事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注释:上述四种情形造成受害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不赔。并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第三者人身损害损失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赔偿责任最终由侵权人来承担。另外,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还可以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

08

投保人遭受被保险机动车致害,

交强险是否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注释:投保人(一般指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在事故发生时只要不属于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即属于第三者),且不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强险应当赔偿其损失。

来源:律界侠侣、临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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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


机动车交强险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业险。

来源:车主指南

机动车交强险多少钱一年

为爱车续保,你是否也曾对交强险一头雾水?它究竟有何作用,为何费用年年不同?

交强险,全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所有车主必须购买的强制性车险,用于分担车主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我国车辆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例如,小王为新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生效时间是2024年6月1日零时起,那么交强险在2025年5月31日24时后到期。

因此,交强险到了期限后及时续保很重要。如未有续保,车辆继续上路行驶,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巨大的风险。一是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在上路后,会被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甚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所有车辆损失,而且还要被追究相应的民事以及刑事责任。二是未能提供交强险凭证的车辆,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审)时,不予通过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脱保3个月后,再去续保便不能享受打折优惠,只能按照第一年标准保费来缴纳;3个月内,续保仍可享受上个年度的折扣优惠。因此交强险及时续保很重要,一般在到期之前的40-50天以内可以提前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

交强险具体应缴纳多少钱?为何费用会发生变化?

交强险首次缴纳的费用是机动车的强制性保险基础费用(全国统一定价)为人民币950元整。但交强险的价格是根据车主的驾驶习惯和过往出险记录波动的。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的收费标准中新增了“费率浮动机制”,因此除了第一年价格是固定的以外,一般来讲,后期续保费用会根据车辆历史记录波动。凡是有过出险记录,或者醉酒驾驶、违法驾驶行为的车辆,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会有上浮,而记录良好的车辆续保时即可享受一定的优惠费率,折扣采取逐年递增,一旦递增期间有过户、断保、理赔则从头重计。

以江苏、浙江等全国20个省市为例,交强险的优惠政策为:一年无事故,下浮10%,降至855元;两年无事故,下浮20%,降至760元;三年及以上无事故,下浮30%,降至665元;有事故但无伤亡,保费不变;事故连连,上浮10%;若涉及伤亡,则保费上浮30%。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保障功能持续加强,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充分体现“保民生、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2023年交强险“成绩单”。数据显示,2023年交强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机动车数量达3.57亿辆,同比增长5.9%。当年交强险保障金额达71.3万亿元,同比增长6%。业务经营总体稳定,当年交强险承保亏损107.8亿元,分摊投资收益43.7亿元。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机动车交强险在哪里买

作为一名老司机,你对机动车交强险知道多少呢?

01

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有哪些依据?


02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03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有哪些?

04

交强险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05

交强险可以赔偿多少次?

交强险如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释:根据上述规定,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第三者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按赔偿责任比例划分后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存在诸多免责事由的约定(如酒后、醉酒驾驶,事故后逃逸,吸毒,超载,擅自改装车辆,停运损失等),如果符合免责条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商业三者险。

06

交强险可以赔偿多少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注释:交强险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在一年的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无论发生多少次交通事故,每次的赔偿限额都是一样的(责任限额请阅读第五点和第六点)。

07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

无证驾驶、毒驾、醉酒驾驶、

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是否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四)被保险机动车在盗抢期间肇事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注释:上述四种情形造成受害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不赔。并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第三者人身损害损失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赔偿责任最终由侵权人来承担。另外,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还可以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

08

投保人遭受被保险机动车致害,

交强险是否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注释:投保人(一般指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在事故发生时只要不属于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即属于第三者),且不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强险应当赔偿其损失。

来源:律界侠侣、临沭法院

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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