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认定申请书怎么写,贫困认定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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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认定表健康状况怎么写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公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依据家庭经济、突发状况、学生消费等六项因素。学校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认定名单和档次,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意见》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认定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从幼儿到研究生皆在认定范围中。
《意见》还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依据六项因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任敏
流程编辑:RB015
贫困认定等级
法制晚报——社会观察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明确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网友们认为,贫困生就该有贫困生的样子,不能有奢侈消费行为;有人认为,贫困生不存在什么样子。
笔者以为,如果不规定出几条具体标准,如何认定贫困生呢?
诚然,贫困生因为各自家庭的特殊性,贫困的具体情形各不一样,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显然,一个贫困生如果不住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而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除非有特殊原因、特殊需要,否则完全不符合一个贫困生的生活情形。
认定贫困生必须有标准,而且标准必须相对客观、公开发布。特别是在贫困生认定与资助利益直接相关时,认定贫困生更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且必须严肃、严谨的工作。否则,非贫困生被认定为贫困生,得到了本不该属于自己的资助,而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却被排除在贫困生之外,得不到应有的资助。就可能制造了学生之间的不公平等,影响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刘运喜
贫困认定年收入一般填多少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其中强调:在贫困生认定的时候,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5月22日《扬子晚报》)
一个学期即将结束,接下来马上就要到了升学季节。每逢升学季节的时候,各地教育部门都会统计贫困学生,依据统计的贫困学生情况进行救助。这是一种好的制度。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就是要用政策的温暖,关心关爱贫困孩子,让他们不仅有学上,还能上好学。
为了确保“贫困学生”认定公平公正,各地在“贫困学生”认定中都十分认真,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公开制度,这是确保公平公正的需要。救助“真正贫困的学生”,才能把资金花到刀刃上。然而,在“贫困学生”认定的时候,也出现了一些尴尬现象。
“贫困学生”认定成为了“诉苦大会”、“比惨大会”。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是学校,会专门召开“公开的会议”,邀请家长、领导参加,让“申报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学生”,站到“舞台中央”,说说自己家的贫困情况,说说自己家的经济收入。为了能获得“贫困学生”资格,孩子们努力展示自己“心酸的一面”,“困难的一面”,“惨不忍睹的一面”。
有的孩子说:我爷爷瘫痪了;有的孩子说:我爸爸残疾了;有的孩子说:我妈妈没本事;有的孩子说:我家一个星期才能吃一次肉。除了这些“自我揭露伤疤”之外,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家庭成员配合,“瘫痪的爷爷”、“残疾的爸爸”、“无业的妈妈”,现场“声泪俱下”的演说一番。
从一个层面来说,“诉苦大会”“比惨大会”确实更便于大家监督,确实更便于大家对比。可是,这种“诉苦大会”“比惨大会”的方式,也是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是,让孩子的伤疤展现出来,这其实是一次比较深的心灵伤害,孩子原本脆弱的心灵就更加伤痕累累了。而且,在公众面前暴露自己的伤口也是不人性化的。
一个方面是,很多贫困的原因其实是一种隐私。虽然说“贫困并不是可耻的事情”,但是贫困的原因却并非都能拿出来向他人展示的。我们需要尊重每一个人的隐私。暴露伤口式样的隐私权侵犯不可取。
江苏省此次出台新的新规定,明确提出“在贫困生认定的时候,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这是对人格的尊重。希望“贫困学生”认定不要再搞“诉苦大会”和“比惨大会”了。这并非是最公平的方式,最大程度的公开还应该有更好的办法。(郭元鹏)
贫困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通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基本原则。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里因素等6大因素。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地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各高校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由省级相关部门、中央部属高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相关要求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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