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亡的债权债务谁来承担
在债务人亡故之后,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应由下列人士履行清偿责任:首先,若债务人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必须以所继承的财产份额作为上限,用予偿还所继承的债务;其次,如无任何法定财产可供继承,一旦债务设有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应由担保人负起保证义务;再者,如果该项债务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离世后,应当由其配偶负责清偿这笔债务。最后,若上述情况均未出现,则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无需继续偿还。
二、债权债务的追回期限为几年
关于债权债务的追诉期限一般都设定为三年。但若有其他法律对此事项作出特别规定的,应依该规定执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开始计算。然而,如果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债权债务纠纷如何举证问题
对于诉讼一方而言,其能否胜诉主要取决于所提供证据的有效性。在处理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需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性证据。首先,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债务人个人详细信息、涉及债权债务的合同、借款或欠条、银行资金往来记录、公证文件或发票等书面证据。其次,如果委托人为公司,则需要同时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的法定证明并使用公司印章进行复印封装。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但当事人必须要选择那些与自己没有利益冲突的证人为证人,并确保这些证人能亲自出庭作证,以便于法庭审判得以顺畅进行。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进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日益提高,愈来愈多的通过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媒介呈现的视觉和音频数据以及计算机存储的各类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明中。例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形式的数据已跃然纸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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