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融资平台有哪些,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税收特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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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南宁市国资委授权南宁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国资委以作价出资的方式将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全额注入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 7 家公司 100% 股权无偿划转至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作为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据计算,转让标的总资产合计 258.78 亿元。

截至 7 月 3 日,本公司已就本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南宁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后续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广西区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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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发区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排名情况:

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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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这些平台主要通过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等领域。广义上,融资平台概念包括地方政府组建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融资公司;狭义上,则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组建成达到融资标准的地方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实际上由政府控制。这些平台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发行债券、吸引投资、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从市场和社会吸纳资金,以满足公共项目的资金需求。同时,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提供融资渠道的同时,也起到了风险分担、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等作用,有助于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界面新闻记者 | 王玉 毛盾

12月21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稳增长目标下协同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战略与路径研究”(以下简称“项目”)开题论证暨阶段性成果发布会,在中国人民大学立德楼举办。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政府债务研究中心主任刘晓光牵头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青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于泽教授联合主持了本次开题论证会。

作为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政府债务研究中心、中诚信国际研究院和界面新闻/界面智库(以下简称“课题组”)在会议上联合发布了《2024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综合发展指数研究报告》。报告分为上下两篇,全文共近3万字。其中,上篇为《融资平台发展转型:重点与非重点省份的突破与分化》,下篇为《融资平台发展转型:市县平台的突围之路》。

针对化债与增长平衡下的融资平台发展趋势、挑战及对策,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政府债务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袁海霞和界面新闻副总编辑、界面智库主编崔宇分别进行了汇报发言。

自2023年7月“一揽子化债”政策全面实施以来,地方债务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缓解,融资平台的整合与转型步伐明显加快,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涌现为经济增添了新活力。但是,融资平台目前仍普遍面临着自身造血能力不足、融资渠道收窄、政府支持力度减弱以及新旧业务转换的艰巨挑战,其基本面改善的进程仍需时间检验与持续观察。

在此背景下,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新形势下我国各地区政府融资平台的综合发展能力,课题组对“中诚信国际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综合发展指数(EDOT)”进行了优化调整,围绕融资平台所处区域的经济财政实力、公司债务承载能力、公司基础经营能力、公司转型发展能力四大要素35个基础指标,对全国各省及地级行政区的融资平台发展和转型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在报告上篇中,课题组计算了2023年相关数据可得的31个省级行政区的融资平台综合发展指数,指数以“中诚信国际广义融资平台口径”中的发债企业为样本,包含逾两千家融资平台企业;省级行政区融资平台综合发展指数的样本包含省级、地市级、区县级融资平台企业。

袁海霞在会议上表示,当前融资平台的发展转型呈现出四大特点:第一,资产规模平稳增长,但整体质量不高、流动性偏弱,西部地区政府欠款问题严重;第二,一揽子化债推进下债务增速下滑、结构优化,但存量规模仍较大、付息承压;第三,土整、基建等仍是主要业务,市场化业务占比逐步增多,但整体盈利相对偏弱;第四,转型加速但基本面仍然偏弱,信用风险持续释放。

从综合排名看,东部8省跻身前十强,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北京持续处于全国前五,而12个化债重点省份排名相对靠后,重点省份综合指数平均得分为72.28分,低于非重点省份的77.85分。根据2023年9月发布的“国办35号文”,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被划定为12个重点省份,其融资平台债务增量和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被严控。

从各细分指标看,重点省份四项细分指标平均得分均低于非重点省份,尤其是经济财政实力相对更弱,平均得分仅有71.53分,远低于非重点省份的平均得分81.11分,排名位于末7位的省份也全部为重点省份;同时,由于发展环境、金融资源等方面的差异,重点省份转型发展压力也相对较大,转型发展能力平均得分大幅低于非重点区域,需持续关注弱区域债务压力、化债进程以及转型发展情况。

在报告下篇中,课题组以“中诚信国际广义融资平台口径”中的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发债企业为样本,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筛选出市县级发债样本数量2198家,其中地级行政区企业838家,县级行政区企业1360家。

从地级行政区层面看,深圳、成都、杭州、广州、苏州、宁波、武汉、南京、福州和无锡位列前十。东部超七成的城市排名在前100以内,其中广东、江苏、浙江等头部经济大省占比较高。西部地区城市分化较为明显,成都、西安、南宁这三个省会城市和部分资源强市排名在50名以内,但超七成的城市排名在100名之后,以四川、广西、贵州、云南等省份为主,其中四川省内差距较为明显,除成都外,大多数地级行政区排名在110名之后。中部地区整体排名高于西部地区,约四成的城市排名在前100以内,省域之间分布较为均衡。东北地区城市数量较少,排名前60的城市为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其他城市排名均在170名之后。

从指数排名变动来看,\"一揽子化债\"政策实施后,对重点省份地市的影响呈现分化,其中东北地区超七成的地级行政区排名有所上升,由于整体债务水平较低,债务承载能力明显改善。尽管政策给予西部地区较多资源支持,但受制于区域债务负担较重、负面舆情较多以及综合实力偏弱等因素,近六成地级行政区综合排名下降。

袁海霞在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在经济财政实力方面,东部地区排名明显领先其余地区,西部地区资源型城市鄂尔多斯的经济和财政收入表现突出;在债务承载能力方面,一揽子化债持续推进,东北地区整体债务结构和偿债能力改善,而非标等风险持续释放下,西部地区排名整体靠后且2023年排名以下滑为主;在基础经营能力方面,省会城市和副中心城市优质资产较多,东部地区融资平台经营情况整体较好,东北及中部地区有待提升;在转型发展能力方面,东部地区明显较强、中部地区较优,西部和东北地区偏弱。

界面新闻副总编辑、界面智库主编崔宇在会议上表示,当前化债政策以省份为单位“一刀切”,让重点省份部分城市“被误伤”,导致政府投资承压、平台融资受限,而非重点省份部分城市“被误捧”,导致化债资源不足、债务风险累积。

课题组发现,在37个重点省份样本城市中,长春、鄂尔多斯、大连、哈尔滨、南宁、玉林和银川等7个城市的微观和宏观债务负担指标排名均位于100名之内,这些重点省份中债务负担相对较轻的城市理应获得政策松绑。此外,有52个非重点省份城市的微观和宏观债务负担指标排名均位于100名之外,包括四川13个城市,江苏5个城市,湖南、湖北和安徽各4个城市,这些非重点省份中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城市的债务风险值得重点关注。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对弱化‘地方债务风险’且强调‘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的背景下,一揽子化债政策应打破所谓的‘地域歧视’和‘刻板偏见’,且将重点区域划分以省份为单位调整至以地市级为单位,科学分类、动态调整,让‘该发展的发展,该化债的化债’”。崔宇指出。

在报告上篇中,课题组从四个方面对新形势下的融资平台高质量发展给出了建议:第一,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与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区域经济财政实力;第二,保障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合理融资需求,兼顾化债与发展的平衡;第三,审慎推进融资平台改革与转型,重视衔接融合;第四,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培养市场化经营能力。

此外,对于市县级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课题组还建议,深化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增厚地方自主财力;平稳压降有息债务规模,优化投融资约束力度;加快市县级平台整合转型,提升信用资质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产盘活力度,培育融资平台经营能力。

崔宇表示,未来界面新闻/界面智库将围绕报告发现挑选典型省份和城市进行一系列案例报道,旨在进一步剖析各级融资平台在发展转型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与启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副校长陈斌开,云南财经大学教授、经济学院名誉院长陈昆亭,北京大学教授、数量经济与数理金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龚六堂,辽宁大学教授、国民经济研究院院长林木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经济学院原院长刘守英,南京大学教授、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任保平,南京大学教授、经济增长研究院院长沈坤荣,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副校长王春超,复旦大学教授、经济学院原院长袁志刚等(以姓氏拼音排序),也以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参加了项目开题论证暨阶段性成果发布会。

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现状

来源:债市研究

2024年是大刀阔斧的化债之年,随着地方化债政策的持续落地,城投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路径也更加深入和多元化。9月末以来多家城投公司向债权人征求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意见书,没有接到金融债权人书面反馈意见就意味着该城投公司已经退出了融资平台程序,即日起退出融资平台名单。较以往“公司已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自本公告结束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等表述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转变。

据企业预警通统计,2024年全年官宣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城投和征求债权人意见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城投公司(企业预警通城投口径)共129家。其中,在100家官宣完成市场化转型已退出融资平台的城投公司中,有7家明确已征得债权人同意或未收到金融债权人书面反馈意见,退出政府融资平台;此外,加上还未明确退出结果的29家,共有36家城投公司引入债权人同意机制退出政府融资平台。

从公示数量看,相较于2023年今年退平台数量有所下降。究其缘由,2023年随着“一揽子化债”政策的下达,符合条件的城投积极完成市场化转型宣告退出,使得去年退出数量较多;今年以来,随着化债的深入,城投退出融资平台的要求更加严格,使得今年退平台进展相对缓慢。

从行政等级来看,退平台城投企业以区县级为主,占比高达95%。

退平台的城投企业大多为非发债主体,发债主体占比22%,129家企业中为发债城投的28家,合计存量债规模879.27亿元,其中浙江退平台城投公司存量债规模最大合计约379 亿元,其次为湖北约174 亿元。

截至最新,存量债规模前五的城投企业分别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59.92亿元、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29.30亿元、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92亿元、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0.5亿元和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1.2亿元。

具体名单如下: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待遇如何?

来源网络

问题1:从经营、财务或者别的方面,如何界定一家公司为城投公司?

投资城投债主要需要关注其背后的政府,我们一定需要紧跟政府,因此对于城投公司最好的政策,最明确的就是2010年国务院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其中对于地方政府平台有明确的定义,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因此当时这个定义是十分明确的,但是由于43号文的出台,其中表述很明确,偿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政府,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排除在外了。政府融资平台一定要被过滤掉。如果按照之前的口径,可以简单概括其定义城投平台以及城投债,发行主体为地方主体,范围可以更广一些。第二,偿债资金来源一定需要是财政资金或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资金来源。第三点,募投项目为公益性的。而根据43号文的规定,其中有一点需要去掉,发行主体依然为地方国有企业,募投项目为公益性的,但是偿债资金来源不允许是财政资金或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资金来源。如果是这个定义,现在依然值得商榷,这也就是之前提到需要关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这个定义的范围也随之变宽了,有些地方国有企业,比如大家比较关注的交通类企业,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募投项目如果按照发改委的相关文件精神,此募投项目为准公益性,那是不是算城投债呢?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需要关注政策方向,按照现在最新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此外需要看城投平台,其类别需要为公益性的,然后募投项目也为公益性的,那么这样的债券一定为城投债。如果募投项目为公益性的,企业主体为非公益性的,举例来说铁岭新城。

总体来说,最佳选择是按照最窄的口径即公共服务类企业,然后为了做到更精细,以太仓为例,作为县级市市属6个平台,每个平台分工定位明确,确定政府需要给予支持,因为其分类为两种,一种经营类的,另一种融资类的,则其中融资类的城投公司和交通发展公司为公益性质的最接近城投平台定义的公司。投资者可以基于这个逻辑来筛选城投债,得出的结果会更接近于城投债的定义,以上便是我们团队对此的看法。

问题2:由于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有着比较大的联系,如果地方政府对一些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降杠杆的操作,政府会否划拨城投平台的资金或者资产?这会对城投的分析框架产生影响吗?

我们是业内较早关注平台转型的团队。从转型的规范的政策要求和自身的发展诉求上来说,城投平台会不断地涌现资产划拨和重组的情况,我们对此也出过相关的报告。其中经典的例子就是江东控股,亳州建投组建的建安集团、石家庄国控以及镇江的八大平台加一个新城组建成为四平台加一新城。此外,像之前提到的太仓,虽然其为一个县级市,但依然拥有错综复杂的平台体系,县级市、新区、镇和局委办的平台等。另外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当年的哈投,其将供排水职能划拨出来,成为哈城投、哈尔滨供水集团以及哈尔滨排水集团三大平台。

个人认为这是必然的,对于其影响我们需要关注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哈尔滨城投为例,供排水按照现有的国有企业划分中基本上属于竞争类或偏商业性的企业范围。哈尔滨供排水资产的经营性很好,这个资产被划走对于哈城投来说肯定是一个负面影响。包括之后镇江的调整也引起市场较大的争议,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否决了当时把镇江路桥这样一个企业从镇江国控划到镇交投等。

总体来说,投资者需要关注划出资产本身的经营性情况,如果该资产本身经营性很好,现金流充足,那么对于被划出平台来说影响较大。


问题3:城投平台划拨资产需要通过债券持有人大会吗?

根据正常的流程来说,划拨资产需要通过债券持有人大会,重大事项发生时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过更多的是通过市场的约束而非持有人会议本身进行约束。


问题4:在分析城投平台的财务报表中,很大一部分计入的收入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划拨,这一部分收入在过去的每一年是不固定的,像这样一部分收入你们是如何分析的?

这一部分收入需要考虑,但的确是有很强的随意性。就像各位关注到今年城投平台不缺钱一样,主要因为资金拨付的到位情况比较好,不但好于市场预期也好于城投公司的预期。这是由于地方债务置换、大量地方财政拨款下拨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这是一种非线性的状态,其中还包括很多政府协议、回购款以及在PPP项目下的政府购买的履约情况,未来这一块收入肯定会规范起来,但就目前来说,我们对此关注的比较粗糙,主要关注其动态变化背后的逻辑关系。


问题5:你们对于城投平台的分析主要从自上而下的逻辑来分析城投平台,那么对于平台报表中有没有比较关注的几个指标呢?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一定是结合在一起的,首先,自上而下是一个重要的核心点,投资者需要明确该债券是否为城投债,或者是否是最接近市场认定的最狭义的城投债,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逻辑,如果是最狭义的城投平台,那么仅用自上而下的逻辑就够了,因为其募投肯定是公益性的。

如果该平台是经过包装的或转型的比较彻底的平台时,投资者就需要关注其报表的情况。

简单来说,看城投债主要有三个逻辑,第一看政策,第二看城投本身的运营,主要是报表,第三就是看地方政府的综合实力,因为不论是城投还是伪城投都要关注地方政府的实力。

问题6:如何看待城投平台的企业化转型?

第一,这主要关注企业本身的定位,转型之后政府是如何看待其定位的,如果其定位是公益性的,那即使该平台拥有很多经营性资产,投资者也不用太过在意其经营性的一面,它依然是一个公益性企业。因为中央的国有企业改革明确对于公益性的这一类企业并不考核其经营状况,也不需要优胜劣汰,甚至有些企业不一定去考核其资金的平衡问题,这都是有可能的,所以这一定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需要明确的,经历转型其资产是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这个定位很明确。

第二,投资者需要关注转型以后和政府有关的这一部分资产与和经营性有关的资产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简单来说,如果把企业拆成两半,如果A部分是平台化的职能,假设给他的评级是AA,包装之后加入了经营资产B部分,按照市场化逻辑,我们给的评级是AA-,虽然城投的AA与企业的AA并不能完全在一个框架下去评,但是投资者可以大致做一个权衡,这个资产的重组和转型肯定是一个负向的影响。但如果说划入的经营性资产按照目前的评估和未来的演化,经营性资产的评级可以使AA+,那么对于整个平台的转型角度来说其实是有加分的。

总的来说,对于转型后的平台,第一要看政府对其的定位如何,分布在哪一类别里,然后在看转型前后的资产对比,综合这两大方面的话,对于平台的企业化转型的理解。

问题7:国务院对于国有企业有几大类的分类,那么结合到其各券上来说,利差范围是否有统计?

第一点来说,现在市场的主体投资者对于城投债深挖的逻辑思考的不是十分细化,所以不管是之前我们团队提出的按照募投项目看政策支持,像棚改债,如果不考虑主体的话其实根本看不出其中的利差。第二点,我之前提的按照企业主体的分类,因为大家对于城投的定义市场上是有不同的理解的,而且国有企业改革也是从最近才发生,从去年到今年总共也是一年的时间。这一年的时间里市场只是享受了城投的溢价,还没有去仔细的考虑,所以目前在利差上是不体现的。

问题8:有些城投债券的评级是AA+,但是其利率水平和AA的城投债券差不多,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于评级的不信任,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对此个人认为是这样子的,市场可能过于担心转型原因,会对此类平台有一些负面的看法,因为投资者对于此类事件不太明确其走向,因此投资者可能选择不参与此类标的的投资,但这与国有企业的分类是两种逻辑,发生这样的变化还是主要由于平台转型以及资产划拨有关。


问题9:在一年内,市场上的债券会有利差的分化吗?

这不能确定,如果没有事件推动的话,可能依然不会产生,因为政策是在动态变化的,企业的分类可能在之后还会发生改变。但是如果我们本次的披露的比较精细化的择券的话,安全边际会比较高,在一定的时间和宏观背景下,政策的支持程度会比其他债券好,这是我从这个角度进行筛选的原因。至于在利差上,未来12个月不体现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问题10:如果不考虑流动性的问题,纯粹从信用风险的角度出发的话,考虑两类的城投,像东北由于经济的下滑或者像负债率过高的城投债以及那些规模较小的不到十个亿的城投债,前一种可能有评级下调的趋势性风险,另一种就是规模较小,这两类债券哪种的信用风险会更大一些?

这其实最后还是归集为杠杆问题,像产业债,煤炭钢铁或者是城投债以及地方债,纽约和柏林都出现过地方债务问题,所以层级问题不是从地方政府债务里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要素。因此归根结底还是在于杠杆问题,如果说我债务借了10个亿,GDP或者是财政收入从各种指标来看如果是20~30亿那么杠杆是相对可控的,但如果说GDP是4000亿而债务有8000亿那么其杠杆仍然很高。在2011年后,银监会主导的严控下爆发的城投风险,有滇公路,申弘投资城投,镇江城投等。

总体来说,在自上而下的逻辑之下,我们依然要去关注杠杆,我们缺少地方政府债务的资产负债表,如果有那么平台的很多报表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真实的背景要去看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东北的,江浙的,云贵的是较为典型的。从一个宏观角度上来说,如果是同等杠杆情况下,占有资产越丰富,变现能力和证券化水平越高的在同等条件下更好,从这一角度讲省级好于地市级好于区县及以下,如果杠杆本身就不一样,那这个问题就不一定了,因此大家需要去权衡这两个因素相互之间的影响。

问题11:如果一个城市只有一个城投平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看到资产负债表大致的情况的?

是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比较看好已经具备了整合以后的就是独占性和唯一性的平台,比如说江东控股,马鞍山现在明确市级平台除了马高新以外就是江东控股,那么平台的独占性就摆在那里了,不管它如何让转型,政府对它的支持是不会变的。


问题12:城投类的企业转型后政府信用是否消失,后期是否会转为政府债务?

财政部对于是否是地方政府债务表述的很明确,2015年1月1日已经明确做了一个划分了,1月1日以后发的城投债肯定不会纳入政府债务了,特别是转型的融资企业,因为政府债务的债务主体只有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才有举债的能力,现在主体明确,只有省和计划单列市,所以无论转型与否,这种都不是成为政府主体存在的。


问题13:地方政府债的价值有没有被高估?

估值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一个更长时间来讲,由于中国的特殊制度,严格定义的城投未来还是会存在的,可能会改头换面,但本质不变,是一个修补地方财政不平衡的缺口的载体,这个特定的功能是不会丧失的,那么从下面一个角度来说,你如果去看主体的话,它仍然是拥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支撑,所以它享有一些特殊的溢价完全合理。大胆猜测,未来可能有以下几点导致城投的估值分化,第一,因为按照预算法,未来依然有空间的,发行地方债并不一定是省这一级别,如果我们后面有可能放开到下一层级,例如美国债务最小的单位是学区,学区可以单独作为一个举债主体的。因此到那个层次,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可能会有部分解决,那么城投债的转型会比较彻底。第二,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改革是否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包括最近讨论的房产税的问题等,因为城投是内生于财政不平衡堵缺口的一个载体,如果财政的缺口被补上,那么城投债的未来市场就极为有限了。第三,凡是中国有债务的问题往往是由于一些事件性因素而爆发出来的,像当年整顿三角债及2010年约束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如果未来部委再来一次比较强力的超越43号文的政策可能会影响到市场对其的看法。

因此未来如果出现估值分化的话,大概率是由于这三个方向,从概率来说第三个概率较高。第三个因素具有一个背景,因为除了补缺口的漏洞,补缺口的原因是为了宏观逆周期管理,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有去杠杆压力,金融机构也有去杠杆压力,这时政府必须加杠杆,那么加杠杆的载体是平台,那么这个时候是不会去规范它的杠杆行为的,一旦企业的去杠杆告一段落,也就是说经济下行压力有所缓解,整个系统性风险有所缓解这个时候对于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和融资行为的约束政策出台的可能性就上升了,经济相对企稳,区域性系统风险相对降低的时候有可能恰恰是地方政府债务估值的扰动因素逐步酝酿和发生的时间窗口。按照眼前的经济状况来讲,去产能,去杠杆的背景下发生估值大幅走阔的可能性不是特别大。


问题14:地方政府置换的具体额度属于哪一类,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获得?

财政部已经公政府置换布额度,不管是全国人大两会还是预算委员会都可以看到,那么具体哪个地方的额度还就只能是通过它的披露信息,包括平台发债时候的评级,或者是其他的信息来看到,因为财政部没有明确的告诉大家最后政府债务的一个清单,所以只能逐家来看。

问题15:因为城投主体的负债依然以商业银行的贷款为核心,债券类的还是偏少,这样的话在2015年之后银行对于城投平台的贷款政策有没有什么变化?

这个问题的时间节点主要是2010年,凡是严格在银监会平台名单上的企业,平台贷款是有限制的,全国来看平台贷款在整个商业银行中的规模在10万亿上下,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稳步推进,这个余额可能是减少的。但是这个是按照银监会的平台贷款,因为大家知道现在的经济环境,产业比较差,产能过剩行业明确采取规避态度。从银行角度来说,城投平台是可以超越周期的选择。它肯定不能划入平台贷款,但是对于一些准平台的或者是一些贷款以外的等,就是银行肯定会通过一些变通的方法,包括一些PPP,产业基金等应该是有覆盖的。因为现在金融资源全面向政府和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说派生机构倾斜,这是比较明确的,但是这个定义需要明确。


问题16:最近有一些省级的平台,例如天津、云南和江苏一带的平台,还有一些较小的市级AA的平台到海外去发美元的债券,这种情况具体有什么考量吗?

这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发改委鼓励此种行为,美元并购债是鼓励发行的,融资渠道比较畅通。其实从正常的逻辑来看,大家是有疑虑的,人民币有贬值压力,长期来看美联储有加息压力,这是去发行强货币负债好像不是特别的合理,但其存在有着一些事件的推动,这可能和用汇需求和融资并购是有关系的,这与2011年到2013年一波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的需求是不同的,因为那时是完全把国内行业融资的渠道被卡死了,包括也有一部分城投企业去境外发债,当时主要还是因为有拓宽融资渠道的考量,这次应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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