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婚假具体有多少天,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几天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郑晨昭

国家规定的婚假具体有多少天,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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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婚假多少天

依据《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新人可参考的国家法定婚假如下:

1、按照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结婚的新人【女方满二十周岁,男方满二十二周岁】,可以享受三天的结婚假期。

2、即便是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新人【女方满二十三周岁,男方满二十五周岁】,也不再享受晚婚假期,一样只能享受三天的法定婚假。

3、结婚的时候,如果新人双方不在同一个工作地点的,可以视路程的远近,额外给予路程假。

4、在探视父母期间结婚的新人,不额外给予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与初次结婚者一样,等同享受法律规定的婚假。

7、部分地区晚婚假正式取消,根据近年结婚情况调查,北上广一线城市女性初婚的平均年龄均已超过30岁,鉴于目前的婚育形势,相关法律修订后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部分区域取消原有的晚婚假。当然,目前该条例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地方仍然可以享受晚婚晚育假。

二、请婚嫁遇到周末怎么算

1、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假如与星期六星期日重叠的,则应在正常工作日给予补假。如果是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与星期六星期日重叠,则不予与补假。

2、婚假虽然由国家统一规定属于公民的权利假日,但只属于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所以如果遇上周末也不能补假,也就是说婚假里面其实包含着周末的休息时间。

因为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那么不管是否已经符合晚婚晚育,在第一次结婚的情况下其实都是只有3天的婚假。不过就实际操作来看,如果用人单位还愿意给予员工更多期限的婚假,那么这是单位自己的事情,总之给予员工的婚假至少是不能低于3天的,其中有特殊情况,比如双方距离较远的,往往还会适当的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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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婚假和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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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意渐浓时节,婚育政策迎来重大变革。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多地同步更新婚假、产假、育儿假标准,为职场父母打造更人性化的生育支持体系。此次调整不仅延长了假期时长,更通过弹性政策设计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预计将惠及全国数千万育龄群体。

在婚假政策方面,各地呈现出差异化特征。四川省延续国家规定的3天基础婚假,但针对跨省结婚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允许申请额外路程假解决实际需求。山东省则推出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组合:依法登记结婚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若双方参与婚前医学检查还能额外增加3天,形成18天的"健康婚假套餐"。西藏自治区以365天产假领跑全国,充分体现对高原特殊环境下生育群体的关怀。吉林省创新推出弹性产假制度,女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将产假延长至一年,期间工资按原标准75%发放,既保障生育权益又兼顾企业用人成本。

育儿假政策成为此次调整的最大亮点。全国31个省份均建立育儿假制度,多数地区规定孩子在3周岁前,父母每年可分别享受5-15天假期。山西省率先将育儿假提升至每年15天,河南、河北等中原省份紧随其后,而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浙江则采取每年5天的普惠制安排。这种阶梯式设计既体现区域发展差异,又确保政策覆盖全体劳动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多地明确育儿假可拆分使用,允许父母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有效缓解"集中休假难"的问题。

面对复杂的假期体系,劳动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执行细节。北京市人社局明确规定,婚假必须连续使用且包含法定节假日,中途不得无故中断;吉林省则创新允许企业与职工协商育儿假分段使用方案。在待遇保障方面,天津市明确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全额发放,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对于再婚群体,山东、上海等地特别规定复婚夫妇享有同等假期权利,彰显社会公平理念。

从全国范围看,此次假期调整呈现三大趋势。首先是生育支持力度空前加强,多地通过延长奖励假降低育儿成本。其次是政策设计更具弹性,路程假、拆分休假等创新举措频出。最后是区域差异得到科学统筹,既体现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又为全国统一政策积累经验。这些变化背后,折射出我国人口政策从数量控制向质量提升的重大转变。

随着政策落地,社会各层面已产生连锁反应。某互联网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透露,正在改造考勤系统应对育儿假需求,计划增设弹性工作制配套措施。妇幼保健机构的预约量较往年同期增长30%,反映出生育意愿的积极变化。经济学家分析指出,合理的假期配置不仅能改善人口结构,还将释放约500亿元的母婴消费潜力,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各地政策实施存在时间梯度。山东省的新规自2025年1月1日生效,四川省的具体细则预计在二季度完成配套,而西藏的特殊政策需结合高原气候特点执行。劳动者可通过各省人社厅官网查询属地政策,遇到权益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企业应当提前做好人事制度修订,确保2025年政策过渡期平稳有序。

此次假期制度改革既是民生工程,更是发展工程。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基础保障向品质提升迈进,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不敢生、不愿生"的社会难题。当职场父母不再为育儿时间焦虑,当新生儿家庭拥有更从容的生活节奏,这种深层次的制度关怀终将转化为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


信源:中国会计报https://mp.weixin.qq.com/s/I0NpoNXSA8R-A4ZwnDHILQ

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

近日

多地官宣延长婚假

引发网友热议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已有四川成都、江苏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多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甘肃、山西两省婚假最长达到30天。

在黑龙江、河南、陕西、宁夏等地,若主动参加婚检,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奖励”,河南最长可达28天。

一图了解各地婚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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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西的婚假天数仍为3天,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关于广西婚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你结婚了吗?享受了多少天婚假?

你希望婚假能休几天?

综合丨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广西人力资源网

来源: 南国早报

国家规定的婚假是多少天2023年

据山西日报报道 ,11月20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瑞兵介绍:“2021年9月,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山西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婚假30天,符合政策生育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每年育儿假15天,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在生育医疗支持方面,2024年10月1日起,将取精术、取卵术、人工授精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税收支持方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截至目前,山西省长治市、吕梁市以及阳曲县、昔阳县、高平市、泽州县、乡宁县等市县,在婚嫁、产检、分娩、育儿、入托、教育等方面出台奖补政策。其中,山西长治市对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二、三孩家庭,分别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5000元;山西吕梁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初次登记结婚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奖励,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家庭,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励。

图源:视觉中国

全国已有25个省市区延长婚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5个省(区、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各省、市、自治区具体延长情况如下:

山西省 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甘肃省 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河南省 21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江西省 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云南省 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河北省 18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 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黑龙江省 15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吉林省 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重庆市 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福建省 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青海省 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浙江省 13天

《浙江省婚假规定》

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安徽省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省 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贵州省 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海南省 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13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北京市 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上海市 10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二条 (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天津市 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辽宁省 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西藏自治区 10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陕西省 法定3天,参与婚检可延长至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综合九派新闻、山西日报、中国城市报

(来源:央视网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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