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深圳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傅安成

北京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深圳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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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四)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离职证明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

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事项应该如何书写

劳动仲裁申请请求事项的写法是:1.请求确认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请求支付期间的工资;4.请求支付期间周六日加班费;5.请求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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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

哺乳期遭公司辞退,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婚后被村委会剥夺土地分配款和社员福利,外嫁女应如何维权?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一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妇女在婚内权益、生育期间劳动权益保障,以及“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

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纠纷一审案件76038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69份,发出家庭教育令518份。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妇联签署《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建立“法院+妇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衔接机制,提供法律指引、专业指导和有效干预,不断织密广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

■陈凤翔绘图

明知故犯

●哺乳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构成违法要赔8万元

2010年7月,陶女士入职某公司担任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从2016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12月,陶女士怀孕并生育孩子,哺乳期至2022年12月。

然而,2022年9月30日,就在陶女士准备回归工作岗位时,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通知陶女士终止劳动合同,并附上了经济补偿金以及考虑到她哺乳期情况的特别补助金。

对陶女士而言,她认为公司在她哺乳期未满的情况下就单方面终止合同,这样的行为似乎并不妥当。

于是,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陶女士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金的差额8万元。

地点: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虽然陶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9月30日到期,但陶某的哺乳期于2022年12月才结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应将双方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

该公司明知陶某处于哺乳期,仍于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当日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判决某公司向陶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8万元。

典型意义:我国法律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权益给予特殊保障,要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本案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对用人单位增强女职工保护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积极意义。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全小晴 孙欣 楚惠如

江苏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哺乳期女职工简一(化名)因拒绝公司提出的离职要求,遭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定涉事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支付赔偿金、生育医疗费等共计8万元。当女职工在哺乳期被解雇如何维权?2月26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炜。

简一作为小苗公司的员工,在哺乳期本应安心调养身体、照顾新生宝宝。然而,小苗公司却在此时向她提出主动申请离职的要求。这一不合理要求,给简一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简一毅然决然地拒绝了公司的无理要求。

但小苗公司为了达到解除与简一劳动关系的目的,直接删除了打卡系统中简一的信息。随后,单方宣布解除与简一的劳动关系。这一系列行为,让简一陷入了困境,不仅失去了工作,还面临着生活中的诸多难题。简一决定不再沉默,她要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简一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希望通过公正的仲裁程序,讨回自己应得的权益。然而,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一结果虽让简一感到失望,但并未动摇她维权的决心。

她迅速调整策略,将小苗公司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在诉讼请求中,简一明确要求小苗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及生育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总计高达25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小苗公司在简一哺乳期内强制要求其离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小苗公司应当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而并未缴纳,则应当承担简一的生育医疗及检查费用。法院最终判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生育医疗费等合计8万元,维护了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刘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较为特殊,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刘炜介绍,我国法律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从多个方面为女职工的权益保驾护航。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在孕期、哺乳期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夜班等,更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陕西工人报全媒体记者 郝佳伟)

来源:中工网

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具体计算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

公司以其不服从调岗

及遭客户投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一起来看看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的该起案件

杨某于2018年入职某公司,并于2019年7月18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11日,杨某因剖宫产手术住院6天,生育一女。

杨某休假结束后于2023年4月6日返岗上班,公司即对杨某岗位进行调整,杨某不同意调岗。

2023年4月18日,公司以杨某不服从调岗及遭客户投诉3次以上,决定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

杨某向公司主张报酬和经济赔偿金无果后,遂申请劳动仲裁。后杨某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女职工社会角色和生理特征等方面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杨某作为公司员工,于2022年9月7日生育,生产后一年内为哺乳期。哺乳期内该公司以不服从调岗及遭客户投诉3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查明,杨某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913.51元,杨某入职该公司4年零10个月,判决该公司向杨某支付赔偿金69135.1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者:魏晓露 宋桓宇

来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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