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超限处罚标准,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超载超限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子

超载超限处罚标准,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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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限是什么意思

超载和超限是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不仅驾驶员知之甚少,甚至执法人员也有时难以区别。

  1.超载和超限的法源或法律根据不同:“超载”一词来源于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第31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超限”一词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路法》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

  2.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3.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4.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5.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76条和第85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超载超限举报电话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陈诗昂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2019年12月16起,河南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将全面实施货车入口称重检测,对经称重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实行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货车通行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图说: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图说: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在全面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后,依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将货车入口称重检测数据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联动,货车经检测确认为合法车辆将自动抬杆放行,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且人为无法强制抬杆,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货车驶入高速公路要注意哪些?

在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时,货运营业者必须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收费站广场设置的货车称重检测指示标志、标线及工作人员引导,有序驶入称重检测设备接受检测。对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货车,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采用两种安装方式,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上,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广场上或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处。

称重检测设备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时,在进入收费站广场时有车道指示标志,货车需靠右行驶,进入称重车道,接受检测。

称重检测设备设置在收费站广场或高速公路匝道处时,在进入称重车道前有车道指示标志,货车需主动接受称重检测。

“一超四罚”营造安全畅通道路运输环境

经过称重检测的货运车辆,不超重的可继续前行。超重的货运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实施劝返,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同时,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高速公路入口周边路段流动联合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等扰乱检测通行秩序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发现的违法货物运输车辆,相关部门除依法实施处罚外,还将加大违法信息抄告,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与此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违法超限超载3次的,将被纳入大件运输许可数据和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目前,失信“黑名单”数据已下发至车道收费系统。

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检测,不仅可以有效加强高速入口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管控,也可以提高依法治超能力和水平的有力举措。请广大货车车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营运,规范装载,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图说:收费站入口前的称重设备(省交通运输厅供图)

知识点:一超四罚

是指,货运司机超载被抓后,将进行四项处罚。

第一罚:交警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第二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

第三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对运输企业实施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

第四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河南商报见习编辑 吴冰 编辑 施尚景)

交通执法查超载超限

货车超限超载问题,最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超限超载,危害到底有多大?为什么明知安全风险巨大,不少货车司机却甘愿冒险超载?为什么多年来各地各部门一直在治超,可超载现象却总是屡禁不止?接下来到底该怎样发力治超?

一连串疑问,折射着公众的强烈关切,也反映出治超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1 “不超载、不赚钱”

超限超载,为何会被称作“公路第一杀手”?

最直接的“杀伤力”,来自于它极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

一般来讲,超限超载车辆都经过非法改装。一辆正常载重最多49吨的货车,经过改装,就能成为“百吨王”,甚至拉上150吨以上的货物。由于改装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同时,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频繁行驶在公路上,会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

实际上,不少货运企业主、货车司机对超限超载的风险也心知肚明。那么,他们为什么还铤而走险呢?

说起超载,许多货车司机都会摊开双手,表示无奈。大多数人的理由是:“不超载、不赚钱”。

目前,我国共有营运货车近1400万辆、从业人员2100万人。而在我国各种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的市场化程度最高,但行业集中度最低,具有“多、小、散、弱”等特点,九成以上为个体经营。一些运输户为了“多拉快跑”,不惜非法改装、超限超载,使行业陷入低价竞争。近10多年来,普通货物运价基本维持在0.2—0.4元/吨公里左右,个别时候跌至0.2元/吨公里以下,比2000年运价水平还低。

“别人超载,我也得超。没被罚我就赚了,被逮住就‘认栽’,不然咱竞争不过别人啊。”来自山东的货运司机夏勇说,一些货主为了节省物流成本,也默许司机“坏规矩”——车辆减载之后,总运价就会上升,涨出来的这块物流成本若由货主承担,货主利润就会受到影响,但若由客户承担,客户又很可能转向其他厂商。“货主、货运公司面对超载,也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虽说不少司机无奈超载,可他们心里却盼着国家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大家都严格守规矩,同样的货需要的车会更多,活儿也更多。更重要的是,我们长年在路上跑车的风险也小了。”夏勇说。

说到底,“不超载、不赚钱”其实是货运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失灵的一种表现。要让货运市场摆脱恶性循环,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就必须依靠政府的严格监管、严厉治超。

2 货车超限超载,为何屡禁不止

多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一直在治超。可为什么超限超载总是屡禁不止、甚至十分普遍呢?

不能否认,这背后存在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路网体量大,监管缝隙多;随着高速治超愈发严格,大量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高速公路集中转向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绕道通行甚至夜间通行,以躲避检测。又如,违法成本低,一些运输企业将罚款计入成本,觉得违法挺“划算”。

当然,超限超载屡禁不止,与一些地区和部门主观重视不足、工作不够得力有直接关系,一些地方和部门确实存在“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的问题。

路面执法是治理违法超限超载的重要屏障。部分地区路面执法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监控网络不完善、路警联合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较单一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成效。一些地方对超限超载的主要处理方式就是罚款,甚至“一罚了事”“以罚代管”,只要司机交了罚款、交的罚款够多,就能畅行无阻、一路绿灯。

3 既要猛药去疴,也要平稳推进

近年来,超限超载导致一些事故,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超限超载怎么治?这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值得关注。2016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手,拉开了最近一轮严厉治超的序幕。

回头看看这份《意见》,目标是明确的——“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措施也是科学的——“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然而,很显然,《意见》落实得还不够到位,如今超限超载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应该说,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治超政策和措施是比较健全的,有关各部门治超职责分工也是明确的,关键在于抓执行、抓落实。”不少专家抱有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类似的观点:要认真落实治超的政策措施,长期坚持,推动治超取得积极进展:

——狠抓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

狠抓车辆生产和改装源头监管,重点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对不符合标准、与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加强道路查纠,发现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狠抓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完善道路监控网络,加强路面联合执法。

针对三大路网特点,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调整优化现有治超站点布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农村公路,完善限宽限高保护设施,防止重车驶入;在高速公路,实行入口检测管理。同时,健全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

——将失信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列入“黑名单”。

目前对违法超限超载采取的是行政处罚为主的管理手段,往往缺乏威慑力。专家建议,未来要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治超信用管理,提高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对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有关负责人和专家指出,2016年下半年之后,治超工作一度风风火火,但却由于带来货运价格上涨、导致部分企业生产成本上升而引起了一些争议。一些地方也因此放慢了治超的脚步。治超不仅需要“狠劲”,用猛药去沉疴,也需要“韧劲”,通过综合施策确保平稳推进。在严厉治超的同时,要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降低行业运行成本,同时全面清理涉及运输企业和司机的各类不规范收费项目,多措并举地引导运输价格趋于合理。

(来源:人民日报经济社会微信公号)

交警路政联合执法严查货车超载超限

来源:黄梅县治超办

制图:桂冠

编 辑:谢 攀

责任编辑:郑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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