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证制作,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能重新分割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美

假离婚证制作,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能重新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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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夫妻约定“假离婚”,有何法律风险?

  詹曦律师解答:

  1、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通过民政局登记、法院诉讼等途径暂时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2、“婚姻与财产相伴相生”,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会被法律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变婚前个人财产。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詹曦律师补充: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詹曦

福建闽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公平是每个人法律人最浪漫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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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处理

来源:找法网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结婚之后也会有可能发生一些情况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从而想要选择离婚。但是近年来,有很多假离婚的情况。那么如何认定假离婚呢?有什么处罚呢?现在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司法如何认定假离婚?有什么处罚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司法如何认定假离婚?有什么处罚?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同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 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诈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反获取离婚登记。(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虚作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不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诈婚姻登记机关。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对于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假离婚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了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后,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于假离婚,原则上不能否认其发生的离婚效力。如果离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时,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弄虚作假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给予严肃的批评,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反映,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应作出确认原离婚登记有效的决定,维护法律和婚姻登记的尊严。由假离婚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离婚有效的条件

目前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并未设立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的内容,但《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离婚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对离婚是事实意思表示

2、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他人不得代理

3、必须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假离婚当事人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离婚登记无效,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收回离婚证。

三、假离婚可以撤销吗?

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婚姻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虚假离婚是包括两种情形的,第一种是通谋离婚,第二种是欺诈离婚,而且假离婚不可以撤销。

假离婚犯法吗

女方称为了孩子上学,夫妻双方办理了假离婚,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男方拒绝复婚,女方认为男方欺骗其办理了假离婚,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李女士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李女士主张,2019年为了孩子上学两人办理了假离婚,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张先生拒绝复婚。张女士认为,张先生欺骗其办理了假离婚,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依法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李女士诉称,与张先生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19年双方为了孩子上学约定假离婚,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然而,孩子入学后,张先生却迟迟不提复婚的事情。李女士提出复婚后,也遭到张先生的拒绝。李女士认为,张先生欺骗其离婚,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保全费、查封费等诉讼费用由张先生承担。

庭审中,张先生辩称,婚姻不是儿戏,双方不存在为了办理孩子上学假离婚的问题。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为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离婚,而且离婚是李女士坚持的结果,且双方在2019年4月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达成了《离婚协议》并据此办理了离婚证。双方离婚后,张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向3个孩子支付抚养费。张先生认为,李女士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请求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查明,2019年4月,李女士与张先生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离婚;离婚后,三个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三个子女抚养费每人5万元,直至三个子女各自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两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另一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将在该处房产的权益全部无偿转给张先生并办理更名;张先生名下某公司的股权全部无偿转给李女士;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和债务仍归双方所有;该协议的签订视为双方全部财产和债务分割完毕,再无争议。

协议签订后,张先生、李女士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显示:双方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女方坚决提出离婚,男方同意;财产如何分割为无共同房产、无共同财产,债务如何处理为“无”,其他为“无”。

诉讼中,李女士主张双方是为了孩子上学办理假离婚签订的协议,协议是张先生欺骗李女士以假离婚实现真离婚的目的所签。李女士提交双方离婚后日常生活的录音、录像、相片,张先生对上述材料不予认可,称双方离婚后未共同生活,因育有孩子保持沟通。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孩子上学,依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政策,无法表明孩子无法入小学,李女士以单亲家庭才能实现孩子上学作为实现孩子上学理由,法院不予采纳,进而其主张离婚协议是为了上学办理离婚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同时,李女士所提交的录音、照片、聊天记录未体现张先生认可为孩子上学而办理离婚以及双方共同生活。关于李女士主张张先生为实现真离婚目的而办理假离婚,李女士未就此举证证明,法院对李女士该项主张不予采纳。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房产、股权、债权债务等做了详细的划分和说明,该协议中无任何文字内容与孩子上学有关,未体现为孩子上学办理离婚之用,因此对李女士主张该协议是为了孩子上学办理假离婚而签不予采信。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完成了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李女士未能就张先生欺骗其签订离婚协议进行举证的情况下,对李女士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李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1.何为假离婚?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但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离婚行为通常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一旦目的达成,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一部分人可能会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引发纠纷。

2.假离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假离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法律层面即认定为真离婚,可能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一是财产分割问题。一旦离婚,双方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财产进行分割。若之后一方反悔,在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下,财产分割协议通常难以变更。若“假离婚”后一方拒绝按约定复婚重新分配财产,另一方权益可能受损。

二是抚养权问题。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后续难以随意变更。若“假离婚”后情况变化,想重新争取抚养权,需满足法定变更条件并通过法定程序。

三是一方再婚风险。“假离婚”期间,从法律角度双方均恢复单身状态,任何一方都有再婚的权利。若一方在“假离婚”后与他人结婚,另一方难以主张其行为违法。此外,假离婚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风险,如恶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骗取贷款、违反政策规定骗取特定权益或者资质等,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面的案例中,李女士与张先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解除。虽然李女士主张双方是因为孩子入学办理了假离婚,但是就此未提交充分证据,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张先生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因此法院对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3.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假离婚情形有哪些?

从假离婚的目的来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假离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逃避债务,如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一方,以逃避债务履行。

二是规避政策,如为规避购房、拆迁补偿等政策限制,夫妻选择假离婚。

三是获取利益,主要表现为通过假离婚获取低保、子女入学等政策优惠。

在此提醒: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都视为真离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夫妻双方在考虑离婚时,应慎重对待,避免因为一时冲动或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假离婚的行为。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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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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