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家庭暴力第一次起诉能判离吗苏州家庭暴力离婚法院怎么判苏州家庭暴力离婚案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邹丽言

  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双方同居生活。2005年x月x日生育长子,取名陈某杰,2007年x月x日生育次子,取名陈某豪。2010年x月x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感情尚可。从2014年x月x日起,双方因感情纠纷,原告多次报警,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某某新区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的纠纷。2015年x月x日,双方在家中争吵过程中,被告用菜刀划伤原告右手,并造成原告左脚大脚趾指甲脱落。为此,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于同日向被告发出虎公(墅)告诫字x号《家庭暴力告诫书》,对被告予以告诫。之后,原告在山东省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2015年x月x日,山东省x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峄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15年x月x日,双方再次发生感情纠纷,并有肢体冲突。原告报警后,经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某某新区派出所调解,双方协商解决。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在庭审中表示双方没有根本性矛盾,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在苏州共同生活已超过十年,并生育两子,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近年来双方虽然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并伴有肢体冲突,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被告改正缺点,双方能珍惜已经建立起的家庭,多与对方交流、沟通,互相谅解,消除矛盾与隔阂,多为家庭及儿子着想,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一审裁判结果:不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

  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解答:

  苏州离婚律师汪律师认为,本案中,原告之所以没有成功离婚,有以下几点原因:

  1、第一次起诉在外地,第二次起诉才来到苏州。这里面会导致法官对第一次起诉的情况不了解,从而苏州即使是第二次起诉,也不能离婚。

  2、家庭暴力如果存在,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完整保留每次家庭暴力的证据,例如每次家庭暴力的照片、每次家庭暴力的看病资料、每次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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