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是由法院判决吗,拘役和管制是判刑以后吗

刑事辩护 编辑:袁莉

一、拘役和管制是由法院判决吗

拘役乃针对已触犯法律者的一种惩罚措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具体施行须经法院裁决;而管制则由公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实施改造。

诚然,无论是管制还是拘役,皆为主刑五种之一,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决。

至于管制,即是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在社区内接受改造,其行动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的刑罚方式。

而主刑含义明确,即仅能作为独立刑罚加以施用,不能附加于其他刑罚之上。

同一罪行,只应施加一种主刑。

二、拘役和管制是判刑以后吗

在我国,拘役与管制都是刑法上所规定的轻度刑责方式。

它们均需经由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严格的法律审判之后,方能做出相应的刑事裁决。

其中,拘役是指在较短的时间内暂时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其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而管制则是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来对犯罪分子进行约束,限制其部分人身自由,其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至两年之间。

无论是拘役还是管制,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被告人都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前往指定的场所履行刑期或者接受管制。

三、拘役和管制是坐牢吗

拘役与管制均不是“坐牢”。

拘役是短期囚禁罪犯的方式,由公安机关近距离监管;管制相比较轻,但比社区矫正严格,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拘役需在拘役所等特定场所执行,管制则包含社区矫正。

虽然两者都限制了人身自由,却未涉狱中服刑。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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