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和有期徒刑能合并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执行之规,裁定数项重罪,其中涉及到有期徒刑及拘役判决的,当严格执行有期徒刑之罚;倘若多项重罪之中设有附加刑宣告,则附加刑亦需依法执行。
针对同种类有期自由刑的并罚方式,虽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却未就不同种类有期自由刑并罚做出详细说明。若在同一次审判中,法庭对某一犯罪分子宣判有期徒刑以及拘役两种主要刑罚,这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难题:例如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罪犯需要进行减刑处理时,如何进行操作,以及如何确定优先减少哪种主要刑罚;再者,由于有期徒刑通常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进行,而拘役则由公安机关在附近的看守所进行,两地距离较远,究竟应该首先执行何种主要刑罚,以及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过渡,这些问题都难以解决,并且违背了司法经济原则。
二、三年以下会判拘役吗
针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的量刑标准为在三年以下处罚,最低可判处管制和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或者只进行罚款。若涉及到单位违法行为,应对其处以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罚。
三、有期徒刑和拘役可以并列吗
首先要明白,有期徒刑跟拘役是可以一起执行的!然后,要是犯罪者因为做了好几个坏事而同时被判了有期徒刑和拘役,那就只能把这两个惩罚合在一起执行了,就是单单执行有期徒刑这个惩罚。接下来,还有一种情况是几种罪行里面有配备有期徒刑和管制,以及拘役和管制这两种刑罚的话,那可是不同,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以后,管制还得继续执行。记清楚了嘛?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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