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各种借贷方式的层出不穷,是否所有的借贷关系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在此,小佳说法与您一同学习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的相关细节...
一、不受保护的借贷情形
1、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约定很明确,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年利率24%-36%之间,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这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借款人已经支付,借款人也可以主张要求出借人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2、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关系。《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三年内出借人没有找借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且诉讼时借款人提起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不在保护出借人的债权。
3、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而发生的借贷关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在出借借款时,不能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非法目的,否则不予保护。
二、保障权益的注意要点
在实际生活中,借款人欠钱不还的例子比比皆是,很多出借人因为没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导致法院未予支持出借人偿本付息的诉求;还有很多出借人因一直未予找借款人偿还借款,或者未保存曾找其偿还借款的证据,导致被认定过了诉讼时效,最终被法院驳回等等...所以,为了避免前述问题,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出借人的诉讼风险以及维权成本,出借钱款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在出借钱款时,尽量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双方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以及逾期偿还借款时出借人的维权成本承担问题等等。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则一定要保存好与借款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或者录音材料,以此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2、在交付借款本金时,务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形式进行,尽量不要现金交付,防止借款人否认出借人交付本金的事实,毕竟现金交付无迹可查。
3、在向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时,尽量让借款人书写书面的还款计划,若是通过微信或者电话的形式,则保存好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表明曾向其催促还款。若是无法联系上借款人,一定要及时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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