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是什么意思,竣工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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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是什么意思,竣工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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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由谁编制

国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住建部多次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目前为止20多省市自治区跟进发文。

▲全国各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文件

关于结算周期

在结算周期方面,各地主要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结算。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进行划分。广东省、重庆市等地采用的便是这种方式。

二是按照工程进度结算。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分按月结算与支付和分段结算与支付两种方式,甘肃省、山西省等地采用的是这种方式。此外,甘肃省和山西省还提出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进一步限定了结算的时间。

关于价款支付

在价款支付方面,各地普遍强调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明确发包人逾期审核即为认同。为体现对施工单位付款的保障力度,各地还对进度款最低付款比例作了规定。例如,浙江省、四川省以及重庆市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山西省和甘肃省则分别要求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75%、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对于各省支付比例的不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吴佐民表示:“建设工程施工属于劳动密集型,利润率低、资金周转率更低,我认为各地规定的支付比例定在80%~90%之间是合适的。”

再见,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时代到来!

2020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

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明确:

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同时提出: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中,就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17年,住建部 《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中 ,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而所谓施工过程结算,即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相较于竣工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节省审计成本,有效解决“结算难”,从源头防止农民工被欠薪。


四川

2020年1月22日,四川发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结算资料,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该工程应计费率调整。

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哪些资料

在建筑行业里,我们经常会听到“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这两个词,但很多人会把它们弄混。其实,虽然它们只差一个字,但差别可大了!一个主要管钱的事儿,另一个则是把整个账目算清楚。

一、竣工结算:工程款的 “最终对账”

定义: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施工状况(例如设计变更、签证等),与建设单位就工程价款展开的最终核算。简单来讲,就是明确 “该支付多少工程款” 。

内容清单(需提交审核):

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

变更与签证:涵盖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

结算书: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材料价差调整、索赔费用等;

竣工图:即反映实际施工情况的图纸;

其他:像甲供材料清单、水电费扣款凭证等。

用途:

施工单位以此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尾款;其反映工程实际造价,作为双方结算的重要依据。

二、竣工决算:项目的 “全身检报告”

定义:竣工决算是从项目筹建直至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财务总结,涵盖所有实际支出(如建筑费、设备费、管理费、税费等),用于核算新增资产价值。简而言之,就是算清 “整个项目总共花费了多少钱” 。

内容清单(需提交审计):

财务决算说明书:涉及项目概况、资金使用情况、投资效益分析等;

财务报表:包含资产交付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等;

竣工图与造价分析:对实际造价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超支原因;

其他:如征地拆迁补偿资料、审计整改报告等。

用途:

用于核定新增固定资产,办理资产移交;考核投资效果,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依据。

三、本质区别:范围、目标、流程不同

对比项

竣工结算

竣工决算

范围

仅涉及工程价款(建安费用)

涵盖全部费用(含管理费、财务费、设备费等)

目标

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完成工程款支付

核算资产价值,考核投资效益

编制方

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由建设单位编制

时间顺序

验收后三个月

结算完成后

审计重点

关注工程造价真实性(如虚报材料价格等情况)

侧重资金合规性(如挪用资金、违规决策等问题)

四、易混淆点

混淆原因:

这两个词儿“竣工”和“结算/决算”都挺相似的,让人容易搞混,以为它们是一回事儿;

有人就简单地把“结算”和“决算”看成一个东西,结果就忽略了财务管理其实得方方面面都得照顾到。

关键区分:

结算主要围绕 “” 的核算问题,而决算侧重 “” 的梳理问题;

结算由施工单位主导,而决算是建设单位向政府或股东提交的 “成绩单” ,用于全面汇报项目情况。

时间顺序:先得有结算单,才能做决算,就像得先发工资才能做年度财报一样

金额偏差:结算价可能会比决算价低,因为甲方管理费、贷款利息这些不算在工程款里。

法律效力:结算纠纷可以打官司,但决算争议就得走内部审计这条路了

各自战场

竣工结算:工地办公室里大家吵吵闹闹、监理人员签字时争来争去、给工程进度款时拖拖拉拉

竣工决算:公司财务部门做年度报告、有关部门来检查、把新买的固定资产登记上账

五、各司其职,缺一不可

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就好比是建房子的“最后一步”和“整个画面”,竣工结算就像一把锋利的矛,能穿透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各种争执;竣工决算则像一面坚固的盾,保护着整个项目投资的最后防线。

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区别和联系


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利益分配。然而,因结算疏漏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文结合真实案例,提炼6大核心注意事项,助你规避风险,高效完成结算!


案例背景:某商业综合体项目

某市商业综合体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方提交的结算金额比合同价高出20%,建设方审核发现:工程量虚报、设计变更未签认、材料调差依据不足等问题。双方僵持3个月,最终通过第三方审计核减超支费用860万元。

启示:结算不仅是数字游戏,更是管理能力与法律意识的综合考验。


一、资料真实性:结算的“地基”必须打牢

核心问题: 资料缺失或造假导致结算无效。

案例痛点: 上述项目中,施工方未能提供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导致争议。

应对策略:

1. 必备资料清单:施工合同、竣工图、变更签证单、材料价格确认单、验收记录等需完整归档。

2. 三方签认机制:涉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确认。

3. 电子化存档:重要文件扫描备份,避免纸质文件丢失或篡改。


二、工程量审核:揪出“水分”的关键

核心问题: 虚报工程量、重复计量。

案例痛点: 施工方将已取消的基坑支护工程量计入结算,核减费用120万元。

审核要点:

1. 对比清单与竣工图:逐项核对工程量,重点审查变更部分。

2. 隐蔽工程复核:如桩基长度、防水层厚度等,需结合施工日志和影像记录。

3. 分层分段计量:对争议部分采用“实测实量”,避免整体估算误差。


三、定额与单价:套用的“红线”不能踩

核心问题:定额错套、材料价差计算不合理。

案例痛点:施工方将“普通混凝土”套用“高强混凝土”定额,单价虚增15%。

破解方法:

1. 定额匹配性:严格对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范(如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

2. 材料调差规则:合同未约定时,优先采用造价站发布的指导价,而非单方报价。

3. 补充单价审批:新增项目单价需经双方确认并附计算依据。


四、变更与索赔:证据链决定成败

核心问题:变更手续不全、索赔时效超期。

案例教训:施工方以“赶工费”名义索赔300万元,但因未留存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最终被驳回。

操作要点:

1. 变更程序合规: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限(通常7-14天)提交变更申请。

2. 索赔证据闭环:包括通知函、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3. 风险分摊原则:非施工方责任的延误(如甲方供材延迟),可主张工期及费用补偿。


五、税费与质保金:合规性不容忽视

核心问题:税费计算错误、质保金扣留不规范。

案例风险:项目因未按最新税率(9%)调整增值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8万元。

合规建议:

1. 税费动态跟踪:结算时需同步更新工程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2. 质保金比例:通常为结算价的3%-5%,且需明确退还条件及时限。

3. 发票管理:要求施工方提供足额合规发票,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六、结算时限与争议处理:避免“持久战”

核心问题: 拖延结算、争议解决机制缺失。

案例启示: 合同约定“竣工后30日内完成结算”,但双方因争议僵持,最终启动仲裁程序。

解决方案:

1. 明确时限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流程各环节时限(如审核30天、异议反馈7天)。

2. 争议前置约定:建议引入“争议评审机制”,由第三方专家快速裁决。

3. 司法救济路径: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竣工结算的本质是“用证据说话”,从资料管理到争议解决,每个环节都需精细化把控。唯有将风险防范前置,才能实现项目效益与合规性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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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流程

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一种方法,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以后甲乙双方对该工程发生的应付、应收款项作最后清理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


1、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对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的权、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1369号)的有关规定,按表1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

2)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合同约定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结算核对时间含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时间。

另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还规定:“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这有效地解决了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一审再审、以审代拖、久审不结的现象。

3.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按核对意见中的竣工结算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5.竣工结算书是反映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执行情况的最终文件。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6.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7.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


2、竣工编制和计算

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

竣工结算是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方法与规定,对原合同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编制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

在调整合同造价中,应把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等使工程价款发生增减变化的内容加以调整。竣工结算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 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 - 质量保证(保修)金


3、竣工结算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合同中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规定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3.其他项目费的计算。办理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费的计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

2)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中标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4)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索赔费用的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现场签证费用金额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

4.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办理竣工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



4、竣工结算审核要点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审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础土方,清单计价中按基础详图的界面面积乘以对应长度计算,不考虑放坡、工作面。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四是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

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总价是否符合价差的规定,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并应在审核工程项目材料用量的基础上,依据预算定额统一基价的取费价格,对照材料耗用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审核退补价差金额的真实性。

3)审查隐蔽验收记录。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其中设计要求中包含了工程造价的成份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也就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的造价。因此,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

目前,在很多建设项目中隐蔽工程没有验收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才找有关人员后补记录,然后列入结算。有的甚至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办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仅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而且使工程造价提高,并且存在严重徇私舞弊腐败现象,因此,在审查隐蔽工程的价款时,一定要严格审查验收记录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验收记录上除了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确认外,还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记录日期,防止事后补办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发生,为竣工结算减少纠纷扫平道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审查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在审查设计变更时,除了有完整的变更手续外,还要注意工程量的计算,对计算有误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

4)审查工程定额的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正确把握预算定额套用,避免高套、错套和提高工程项目定额直接费等问题。

5)审核工程类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

6)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在审查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核实费用计算程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 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合调整部分之和。

② 取费标准的确定与地区分类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③ 取费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

④ 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用中,是否放在定额直接费中计算。

⑤ 有无不该计取的费用。

⑥ 结算中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调整结算文件规定计取费用。

⑦ 费用计列是否有漏项。

⑧ 材料正负差调整是否全面、准确。

⑨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项目有无挂靠高套现象。

⑩ 有无随意调整人工费单价。

7)审查附属工程。在审核竣工结算时,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附属工程,应分别审核,防止施工费用的混淆、重复计算。

8)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由于结算的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计算误差,但很多误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核算,做到计等横平竖直。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多计或少计。搞好竣工结算审查工作,控制工程造价,不仅需要审查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查经验,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思想觉悟,同时也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等方面人员的积极配合。出据的资料要真实可靠,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减少双方纠纷;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经济利益,使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


3.审核施工企业资质

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4.审核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审计是投资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有异议时,国内合同按国内合同文件顺序解释,国际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顺序解释,特别是按FIDIC条款订合同,索赔费用应重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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