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在侯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气枪一支、钢珠129发、瞄准镜一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侯某供述他还帮朋友刘某、李某各购买1支气枪。民警随后将刘某、李某两人抓获,并收缴2支气枪,收缴的3支气枪经刑侦部门鉴定均属枪支。之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场缴获一大批制作快排气枪枪管的钢管、车床等制造工具、原材料。经查,为非法获利,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多家网店贩卖疑似快排气枪枪管,贩卖枪管交易记录达5000千余条,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刑法第126条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