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生成病历单免费,病假是从开单日期开始算的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时仪

一键生成病历单免费,病假是从开单日期开始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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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的单子要医院怎么开



病假需要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法规,医师开具病假单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医师资质与职责要求

1. 执业资格:只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注册的医师,方可开具病假单,且需与自身执业类别和范围相符,不得跨专科开具非本领域的病假证明。

2. 亲自诊查义务: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核实病情后开具病假单,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诊疗情况。未经亲自诊查的证明无效。

二、病假单的形式与有效性

1. 记录与盖章:病假单需在门(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中同步记录,并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 日期要求:开具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一致,提前或推后超过2天的视为无效。

三、病假时限规定

1. 门诊患者:一般不超过7天,续假每次不超过7天,累计最长不超过30天;特殊病例(如慢性病)经审批可延长至2周或更久。

2. 住院患者:出院后一般休假不超过7天,需长期休养的严重疾病患者,可一次性休假3-6个月,超过3个月需科主任或医务科审批。

3. 急诊患者:病假通常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经专科主任签字。

四、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

1. 禁止虚假证明:医师不得伪造、隐匿或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的证明,否则可能面临通报批评、罚款、暂停处方权等处罚。

2. 争议处理:若对病假单真实性存疑,可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证据规则判定其效力。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1. 病假待遇: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2. 劳动合同保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后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处理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劳动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医师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同时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具体操作中,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执行标准。

(仅供参考)

病假的单据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人事经理,现有一事不解,请你们给予解答。

我公司有一位部门经理,一个月前休病假,他向公司提交了病休诊断证明书。人事部门审查后,认为他患上的是心理疾病,需要提供病历、心理治疗凭证、心理治疗单据、医药费凭据、心理治疗材料、精神分析治疗材料等。这位经理收到我们发放的函件后,却拒不提供。企业按旷工将其开除,他却走了司法途径。我们聘请的律师认为,这个官司打不赢。

我们搞不懂,规章制度里对请假提供材料都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打不赢官司呢?

莉莉

莉莉:

您好。你提出的问题,折射出劳动法律发展、演变、进化的过程。

首先,企业有没有对病假有制度性规定是关键,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如果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没有详尽规定,那么,职工按要求提交合法的病假单,就完成了请假手续。

如果企业有此规定,职工请病假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就像贵公司那位经理未按企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往,企业可以据此要求其补充提供,如果拒不接受,企业可以按规章制度处理,而一旦诉诸法律的话,法律部门一般都会支持用人单位。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施行,单位让请病假员工提供病历等相关材料,是否属于过度搜集个人信息?因为目前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有关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102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据此,病假职工提交的病休诊断证明书,足以证明其因病需要休息的主张。再退一步说,即便要求病假职工提供病历也就罢了,再要求提供各项与个人隐私相关的证明,也确实不妥了。

赵竺安

(来源:劳动报)

来源:中工网

病假的单子

病假工资的计算一直是让HR 头疼的事情,经常会因为计算基数、折算比例等引起和员工之间的纠纷,那到底该怎么算呢?



01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在计算病假工资前,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很重要。一般来讲可以按照三个原则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实际多数地区均无具体标准,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02

医疗期、病假与停工留薪期的概念


1、概念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2、期限


病假: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医疗期: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期期限并不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权利,医疗期本身有一定的计算周期。


举个例子:


员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休病假,其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员工可累计享受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从2016年7月1日起,员工可以重新享有3个月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员工治疗完毕,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则员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报告的时间为止。


但若单位延迟申请,至员工发生工伤后第13个月才提出,则员工通常只能享受12个月停工留薪期,若要享受13个月需要另行申请。



03

医疗期、病假的区别


1、医疗期病假概念


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定”期间,由法律确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医疗期的标准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较少;


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事实”期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病假的长短根据病情确定,病重则休假时间较长。


2、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医疗期与病假的主要区别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只是不能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仍然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解除)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


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单位行政审核批准。


员工基于生病向单位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司的制度被解雇。


但是医疗期则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4、医疗期与病假的工资待遇


1)医疗期工资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病假工资待遇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员工泡长期病假,应该怎么解决


通常来说,员工是否恶意泡病假,企业一般都能区分。关键在于企业怎么应对员工恶意泡病假:


1)完善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例如应该规定履行病假手续时应该提交疾病诊断书、病假单、医药费发票等医院出具的证明。


2)如果病假手续齐全,企业有权利去医院核实病假证明是否真实。


3)从实务中来看,员工要求开具病假单,医生对病人情况的人性化考虑一般都会开具病假单,然而有的慢性病并非必然需要长时间休息。


如果事先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企业有权要求派员工陪同去指定医院进行诊断。


6、医疗期满后,如何给员工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换言之,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调岗权,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7、特殊疾病问题


劳部发(1995)236号文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1)并非所有的癌症均能享有24个月医疗期,仅有当癌症转移的,才以24个月为标准。若仅为良性肿瘤,医疗期期限应根据其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


2)只有确诊的或者经过司法鉴定的精神病才必然享受24个月医疗期。若仅为疑似精神病,则医疗期期限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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