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吗2025,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吗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法律分析:不对。准确的说,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的是承包的权利。承包方式则其他人也可以采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不是本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法律分析: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房屋继承没有户籍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宅基地
法律分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此种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主观: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农村宅基地这一相关的问题有困惑的人有很多,想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人也是大有人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六、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申请将无效。但在具体操作中,不同地区和政策会有所不同,需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说,只有拥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才有资格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个人或企业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此外,集体经济组织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还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和程序。例如,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公示公告程序、并经过审批等步骤,才能最终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操作中,不同地区和政策会有所不同。例如,一些地方会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促进经济发展。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遵循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个人或企业有建设用地需求,该如何获取?如果个人或企业有建设用地需求,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获取。首先,可以通过竞拍、招标等形式在市场上购买土地使用权。其次,可以与土地所有者进行谈判,达成租赁或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最后,也可以向政府申请土地供应,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等费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我国法律的要求。因此,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和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时,也需要注意合法性和手续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并且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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