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量刑标准,催收非法债务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宋军昭

催收非法债务罪量刑标准,催收非法债务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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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司法解释最新

在所有债务的催收中,既有合法的催收方式,比如诉讼、仲裁,更有非法的催收方式。除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中所涉及到的三种非法催收方式之外,其他的还有什么类型的非法催收方式呢?今天来汇总总结一下目前所有的非法催收方式。

简单来讲,以暴力催收或者是以软暴力、冷暴力等方式都属于非法催收的范畴,以及其他暴力或软暴力的恶意催收的方式。通常来讲,能让债务人产生恐惧、害怕心理、厌烦心理的所有催收方式都属于非法的催收方式。基于这三种概括性的、有关于非法催收方式的总结,对具体表现出来的所有非法催收的方式,尽可能全面的来做一个汇总总结。

1、短信或电话轰炸催收

就是利用短信或者是电话来进行轰炸催收。比如利用“呼死你”等方式对借款人来进行轰炸,干扰其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这是一种非法催收的一种方式。

2、曝光通讯录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尤其是在网络贷款催收中比较常见的这种曝光通讯录的方式,骚扰借款人通讯录中的其他联系人,并对借款人来进行侮辱、诽谤等等就是一种非法的催收方式。

3、短信或电话恐吓

同样也有短信或者是电话来进行恐吓的催收方式。利用短信和电话对借款人进行辱骂、诽谤并且威胁将对其采取暴力、殴打等手段的这一种非法催收方式。

4、泄露个人隐私方式催收

同样也会存在的泄露信息的方式来进行非法催收,比如,通过将借款人的隐私、个人上传至网络,并造谣借款人的隐私等等行为来达到非法催收借款的目的。

5、血色催收

同样还有一种血色催收的方式。所谓血色催收就是当债务人的面,宰杀相应的家畜、宠物等方式来对借款人造成心理上恐惧的这样一种阴影,这就是血色催收。血色催收通常都是当着借款人、债务人或者是家属的面来斩杀相应的这些牲畜、宠物等等方式,让借款人产生心理上造成一种恐惧、害怕这种心理来达到催收的方式。

6、殡葬催收

所谓殡葬就是通过摆放花圈,在借款人正常工作地或者是居住的居所,摆放花圈,播放哀乐,喷洒垃圾等等这种方式,来达到催收仪的目的。

7、P图催收

还有一些其他的利用债务人的照片进行p 图的一种方式,比如说利用裸条这种方式来编造丑化借款人的个人资料,并将p 图的这种虚假的、伪造的、丑化的借款人的图像资料上传至网络进行散发,来做进一步的威胁,来威胁借款人来达到的目的。

8、广告催收

还有一种是采取这个广告形式的催收,比如是在借款人的住所或者是工作单位附近贴发小广告,更甚至采取广播大喇叭、拉横幅等等方式,并且来呼喊“某某”单位让你来还钱这种方式来进行广告式催收。

9、冒充公检法人员催收

更有甚者,伪造手机号、冒充公检法人员来进行催收,对借款人进行恐吓。比如我是某某局的侦查人员,现在有债权人举报你来进行恶意拖欠贷款,如果你不按时的进行还款,将对你采取刑事拘留等等这些恐吓性的措施。

10、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

另外还有一种是这个催收的方式,比如通过开车堵人等方式来限制借款人的人身自由,并将其通讯工具与没收来达到其催收的目的

11、黑社会性质的催收

更甚至更严重的是采取了黑恶势力方式催收,要么组织、要么雇佣黑恶势力对借款人进行催收,比如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殴打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来进行催收。,比较知名的就是于欢案,就是类似这种黑恶势力方式来进行催收。

12、伪造公检法司等司法文件来催收

比如伪造法院的传票,伪造律师的催款函等文件,对借款人来进行威胁恐吓等等这类似的就是现在比较多见的。

这些非法催收的手段除了暴力胁迫的方式进行催收,或者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采取恐吓、跟踪、骚扰进行催收的,这三种被列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三种方式之外,其他的这十二种税的方式都是目前比较多见的,在现实中经常会发生,也有很多这样的人经常会遇到的这些非法的催收方式。

概括起来无非就是采取了暴力方式催收,或者是以软暴力、冷暴力的方式进行催收以及其他暴力或软暴力这些恶意催促的方式,足以使债务人产生恐惧,产生害怕的心理。比如另外产生一些厌烦的方式来进行催收,来达到非法催收非法债务或者是合法债务的这些目的。今天呢。

分析总结的就是有关于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非法催收的方式,以便于更好的理解非法催收方式。

来源:众鼎法务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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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

● 以暴力催收为主要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 相关部门要从制度上防范和堵住监管漏洞,加快推进合法合规网贷机构的备案进程,坚决清退、关停没有资质的网贷机构,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

● 将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消费群体不断扩大以及消费升级观念转变,消费信贷出现高速增长。

而与放贷规模扩大伴随而来的,是坏账率上升,催收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暴力催收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债务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有人因此丢掉工作,有人因此妻离子散,更有人因此精神崩溃。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相应的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至此该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

有专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此前套用寻衅滋事罪名打击暴力催收等犯罪行为,不仅难以有指向性地精准打击犯罪,还会存在某种司法的不确定性,让定罪量刑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随意空间。两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将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专门罪名单独入刑。此举的最大意义,在于解决了套用其他罪名不符合罪责罚相适应原则的司法实务问题,也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司法精准打击该类犯罪,为依法精准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非法债务大量涌现

暴力催收乱象频发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有时“有借却未必有还”。当不少出借机构或个人无法收回欠款时,“催收”这个行业就应运而生。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方无力或无心偿还债务,催收方会通过一些合法的民事方法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但也有一部分催收人员为督促还款,采用非法扣留或拘禁、短信电话狂轰滥炸并泄露欠款人个人隐私、冒充执法部门上门等手段,不仅让欠款人心惊胆战,还会影响其家人正常生活。

“欠债还钱的道理我懂,催收平台怎么样花力气找我,我都无话可说。但是他们非得波及我的父母、岳父母、兄弟,这就做得太过分了。”武汉市民张清华如是说。

张清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在网贷平台填过的紧急联系人只有两人,然而收到催收电话和短信的人却有很多,甚至他所在公司的老板,以及一个平常不怎么联系的朋友,都接到了催收电话或短信,让他毫无隐私和颜面。

在一名催收人员的培训笔记上,《法治日报》记者看到其发送的一些短信内容,如:“某某,你的欠款已逾期,平台现在认为你涉嫌骗贷,已经进入立案起诉阶段。望其亲友远离老赖!”“某某欠款逾期已4天,电话一直不接,涉嫌恶意拖欠,我们已将其行为录入征信系统。”“收到短信后若两小时内未处理,你的拖欠案件将走法律程序!”

在广州务工的杨波,由于急需用钱,在网贷平台上贷了款,签订借款合同金额40000元,实际到账34000元,总共18期,月还款29012元。如今,他已还款11期,中途因故逾期3天,其父母就接到了催收电话。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得知,催收行业通常以佣金计酬。各大银行和其他非银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的佣金都不一样。越不正规的机构,佣金反而更高。逾期时间越长,相应佣金也越高。

刘家军在上海一家小型催收公司担任催收员,底薪只有一两千元,要想获得高收入,就得靠催收成功后的佣金提成。“所以对于催收人员来说,怎么简单粗暴怎么来,只要催收成功就行了。”刘家军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还有些小型催收公司专以接“714高炮”的单子为生计。“714高炮”是一种超高息的短期借款,“714”分别为7天、14天之内;“高炮”是指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手续费”等,实际年化利率基本都超过了1500%。催收人员面对“714高炮”带来的高佣金诱惑,也都愿意接受催收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暴力催收就成了催收行业心照不宣的事情了。

一名在催收行业工作了3年的从业者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除了暴力催收外,倒卖信息、冒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辱骂、威胁债务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做法,在催收业务员中很常见。“部分金融机构对外包催收公司都会进行监督,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合规,要在保证合规的情况下出业绩。但催收人员到底该怎么催,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目前也没有一个行业规范。”

在黑猫投诉网上,有各类高利贷、“砍头息”的相关投诉;在微博上,“注销学生贷”的话题阅读量超过1600万,讨论也高达2.2万条。

与此同时,以暴力催收为主要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监管打压步步升级

事实上,国家监管层面对各类非法贷款的打击,一直在步步升级。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非法金融行为亮剑,对民间借贷行为作出规范。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平台乱象。从2019年3月起,公安部围绕暴力催收一系列整顿行动不断升级,与催收业务相关联的网贷平台、大数据爬虫公司等相关方纷纷迎来大规模整肃,催收行业成为重点整顿对象。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9年10月21日,互联网金融平台“51信用卡”位于杭州的总部被警方调查,多人被带走。杭州公安在其官微发布消息称: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运书认为,目前高利贷越来越集中于高风险的放款人和借款人,这两类人博弈的结果使得一些非常规手段出现在借贷纠纷的处置中,很容易导致恶性事件发生。许多非法网贷平台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在隐性突破法律红线的同时,设置种种陷阱加重借款人负担。

“相关部门要从制度上防范和堵住监管漏洞,加快推进合法合规网贷机构的备案进程,坚决清退、关停没有资质的网贷机构,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张运书说。

暴力催收已经入刑

多地出现首个判例

今年2月26日,两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将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专门罪名单独入刑。暴力催收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得知,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浙江、广东、宁夏、贵州等多地密集出现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诉讼案件。

3月5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4名被告人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对被害人多次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进行恐吓、骚扰的行为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特征,故本案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应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处罚4名被告人。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述案件最初是以寻衅滋事罪名立案,但最后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性。事实上,此前警方或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这意味着,相关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本身也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非法债务罪名确定后,该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第一档量刑最高是5年。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以新罪名定性。”

3月21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该省宣判的首例涉恶催收非法债务案。

据了解,2016年期间,吴某安排讨债人员龙某、李某等多人从福州到莆田配合林某进行讨债,并根据林某的安排对借款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放喇叭、拉横幅等手段进行讨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以林某、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吴某、龙某、李某多次为催收高利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恐吓、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据此,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判决林某、吴某、龙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退回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

4月7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东莞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对陈某军等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多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暴力讨债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效果明显,时时刻刻提醒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触犯刑法。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看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犯罪团伙,严肃查处由此滋生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付渠道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意味着以高利贷、暴力催收结合作案的人会面临数罪并罚。此外,将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来源:法治日报)

戴某隆催收非法债务罪

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浙江、广东、宁夏、贵州等多地密集出现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诉讼案件,其中,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下称“端州法院”)作出了首个“催收非法债务罪”判例。


3月5日,端州法院对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第一财经记者根据端州法院庭审直播了解到,3月2日,黎某等4名被告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受审。3月4日,端州法院就该案是否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新审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293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2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第293条之一相应的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至此该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


参与审理此案的端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葛雪媚表示,4名被告人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对被害人多次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进行恐吓、骚扰的行为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特征,故本案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应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处罚4名被告人。


经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黎某、邱某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恐吓、威逼被害人还款;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黎某为非法敛财,又纠集并雇佣被告人农某、黄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在肇庆多次实施恐吓等非法手段威逼他人还款,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压力,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端州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为黎某等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该案以寻衅滋事罪名立案但最后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性这一判例,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杰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被起诉的案例,此前警方或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这意味着,相关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本身也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非法债务罪名确定后,该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第一档量刑最高是5年,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以新罪名定性。


“以后的非法催收案,会更加精确判定具体行为模式,如果在催收非法债务之外,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有可能数罪并罚,但如果行为出现重合,一般是择重罪处罚。”曾杰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新罪名落地,全国各地迎来了辖内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就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当天(3月1日),浙江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下称“平阳检察院”)办理审结了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


据平阳检察院介绍,网贷平台催收员小王伙同他人多次电话恐吓、骚扰他人,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根据2021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但考虑到小王作案时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坦白、退赃、初犯等情节,且系在校学生,故在经帮教考察后,于2021年3月1日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据记者了解,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贵州遵义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3月3日、4日办理了该院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起诉的首例案件。


此前司法实践中,催收非法债务往往伴随着跟踪、伤害、限制人身自由、毁坏财物等行为,可能触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但只有催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这种行为以寻衅滋事罪予以规制,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在业内律师看来,此次将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多地检察官表示,暴力讨债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的,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触犯刑法。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准确识别套路贷,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如果遇到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出现法条中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今日言法

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专门罪名单独入刑

依法精准打击暴力催收

● 相关部门要从制度上防范和堵住监管漏洞,加快推进合法合规网贷机构的备案进程,坚决清退、关停没有资质的网贷机构,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

● 将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 本报记者 王阳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消费群体不断扩大以及消费升级观念转变,消费信贷出现高速增长。

而与放贷规模扩大伴随而来的,是坏账率上升,催收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暴力催收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债务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有人因此丢掉工作,有人因此妻离子散,更有人因此精神崩溃。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相应的罪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至此该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

有专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此前套用寻衅滋事罪名打击暴力催收等犯罪行为,不仅难以有指向性地精准打击犯罪,还会存在某种司法的不确定性,让定罪量刑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随意空间。两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将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专门罪名单独入刑。此举的最大意义,在于解决了套用其他罪名不符合罪责罚相适应原则的司法实务问题,也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司法精准打击该类犯罪,为依法精准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非法债务大量涌现

暴力催收乱象频发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有时“有借却未必有还”。当不少出借机构或个人无法收回欠款时,“催收”这个行业就应运而生。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方无力或无心偿还债务,催收方会通过一些合法的民事方法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但也有一部分催收人员为督促还款,采用非法扣留或拘禁、短信电话狂轰滥炸并泄露欠款人个人隐私、冒充执法部门上门等手段,不仅让欠款人心惊胆战,还会影响其家人正常生活。

“欠债还钱的道理我懂,催收平台怎么样花力气找我,我都无话可说。但是他们非得波及我的父母、岳父母、兄弟,这就做得太过分了。”武汉市民张清华如是说。

张清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在网贷平台填过的紧急联系人只有两人,然而收到催收电话和短信的人却有很多,甚至他所在公司的老板,以及一个平常不怎么联系的朋友,都接到了催收电话或短信,让他毫无隐私和颜面。

在一名催收人员的培训笔记上,《法治日报》记者看到其发送的一些短信内容,如:“某某,你的欠款已逾期,平台现在认为你涉嫌骗贷,已经进入立案起诉阶段。望其亲友远离老赖!”“某某欠款逾期已4天,电话一直不接,涉嫌恶意拖欠,我们已将其行为录入征信系统。”“收到短信后若两小时内未处理,你的拖欠案件将走法律程序!”

在广州务工的杨波,由于急需用钱,在网贷平台上贷了款,签订借款合同金额40000元,实际到账34000元,总共18期,月还款29012元。如今,他已还款11期,中途因故逾期3天,其父母就接到了催收电话。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得知,催收行业通常以佣金计酬。各大银行和其他非银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的佣金都不一样。越不正规的机构,佣金反而更高。逾期时间越长,相应佣金也越高。

刘家军在上海一家小型催收公司担任催收员,底薪只有一两千元,要想获得高收入,就得靠催收成功后的佣金提成。“所以对于催收人员来说,怎么简单粗暴怎么来,只要催收成功就行了。”刘家军说。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还有些小型催收公司专以接“714高炮”的单子为生计。“714高炮”是一种超高息的短期借款,“714”分别为7天、14天之内;“高炮”是指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手续费”等,实际年化利率基本都超过了1500%。催收人员面对“714高炮”带来的高佣金诱惑,也都愿意接受催收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暴力催收就成了催收行业心照不宣的事情了。

一名在催收行业工作了3年的从业者向《法治日报》记者透露,除了暴力催收外,倒卖信息、冒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辱骂、威胁债务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做法,在催收业务员中很常见。“部分金融机构对外包催收公司都会进行监督,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合规,要在保证合规的情况下出业绩。但催收人员到底该怎么催,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目前也没有一个行业规范。”

在黑猫投诉网上,有各类高利贷、“砍头息”的相关投诉;在微博上,“注销学生贷”的话题阅读量超过1600万,讨论也高达2.2万条。

与此同时,以暴力催收为主要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监管打压步步升级

事实上,国家监管层面对各类非法贷款的打击,一直在步步升级。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201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非法金融行为亮剑,对民间借贷行为作出规范。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平台乱象。从2019年3月起,公安部围绕暴力催收一系列整顿行动不断升级,与催收业务相关联的网贷平台、大数据爬虫公司等相关方纷纷迎来大规模整肃,催收行业成为重点整顿对象。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9年10月21日,互联网金融平台“51信用卡”位于杭州的总部被警方调查,多人被带走。杭州公安在其官微发布消息称: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运书认为,目前高利贷越来越集中于高风险的放款人和借款人,这两类人博弈的结果使得一些非常规手段出现在借贷纠纷的处置中,很容易导致恶性事件发生。许多非法网贷平台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在隐性突破法律红线的同时,设置种种陷阱加重借款人负担。

“相关部门要从制度上防范和堵住监管漏洞,加快推进合法合规网贷机构的备案进程,坚决清退、关停没有资质的网贷机构,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张运书说。

暴力催收已经入刑

多地出现首个判例

今年2月26日,两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将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专门罪名单独入刑。暴力催收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得知,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浙江、广东、宁夏、贵州等多地密集出现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诉讼案件。

3月5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4名被告人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对被害人多次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进行恐吓、骚扰的行为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特征,故本案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应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处罚4名被告人。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述案件最初是以寻衅滋事罪名立案,但最后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性。事实上,此前警方或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这意味着,相关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本身也可能涉嫌犯罪,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非法债务罪名确定后,该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第一档量刑最高是5年。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以新罪名定性。”

3月21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该省宣判的首例涉恶催收非法债务案。

据了解,2016年期间,吴某安排讨债人员龙某、李某等多人从福州到莆田配合林某进行讨债,并根据林某的安排对借款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放喇叭、拉横幅等手段进行讨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以林某、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吴某、龙某、李某多次为催收高利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恐吓、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据此,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判决林某、吴某、龙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退回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金。

4月7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东莞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对陈某军等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多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暴力讨债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效果明显,时时刻刻提醒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触犯刑法。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看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放贷、非法催收犯罪团伙,严肃查处由此滋生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付渠道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意味着以高利贷、暴力催收结合作案的人会面临数罪并罚。此外,将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填补了对高利贷整治乃至对金融秩序整治的立法空白。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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