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情节不严重,轻微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钱晴

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情节不严重,轻微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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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处理车主

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时,最佳的处理办法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调查交通事故留下的痕迹线索等,侦查立案,并发布公告,呼吁社会提供线索、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协助侦查。最后再根据逃逸造成的后果对其进行处罚。

一般肇事逃逸,没有构成犯罪的,会被处罚款,200到2000左右,并扣驾驶证12分,并拘留15日以下。如果一般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话,也可以选择私了,双方进行协,并且意见达成一致,然后按照协商规定办事。协商达成后,当事人就应当履行协议,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选择私了解决的前提下,逃逸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如果事故后果严重,建议还是走正规渠道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发生重大事故逃逸的,那么就要走正规渠道解决,肇事者逃逸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将会依法追究逃逸者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有交通肇事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导致受害人错过治疗时间,而死亡的,最多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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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处理结果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实践中,肇事者逃逸的动机也有其他表现,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这种情形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在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2条中表述为“逃离交通事故现场”,这样的表述是欠妥的。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这样的情形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这种逃跑行为如何认定?显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但是笔者认为逃逸者既然选择逃逸即具有主观上的恶性,是一种犯罪行为,就必须按照罪刑罚一致的原则,对于把握尺度上必须严格。所以《解释》第3 条规定是较为合理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此外,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主体规定,是只要符合一般主体即可

交通事故中的逃逸行为是一种典型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因为逃逸的发生,往往还容易扩大事故的损害结果,本身受害人及时得到了救治只是造成轻伤的,因为逃逸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可能会落下终生残疾。于是,对于交通事故中的逃逸,在处罚上面往往都是比较中的。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同时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起刑点都是3年有期徒刑。

酒驾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有位小伙伴给葱哥发了条事故视频:很明显的双车事故对方全责,结果被保险员一席话忽悠的让对方走了。

等警察蜀黍赶来现场,再想按照双车事故处理是不可能了,当时也没有申述对方逃逸,后悔的酸爽就别提了。

如果真遇到事故对方逃逸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两种常见情况

双方当事人已经停车,对方借机逃跑

无论对方找什么借口,只要没经过你同意,也没留下“快速处理单”内的信息(车牌、身份证号、电话等)一走了之,一定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逃逸。

对方根本没停车,直接逃逸

事发突然,应立刻打开双闪靠边停车报警切忌猛追。不要想着逼停对方,防止被肇事车“碰瓷”反咬,同时避免仓促中违章或发生事故使自己处于被动,更不能有拦车等危险举动。

遇到此类问题,第一时间通知警方肇事车辆逃逸的方向、车辆类型、型号、颜色和车牌以及车损的部位,信息量越全越好,语言尽量简练,同时保持电话通畅,保护好现场,防止人群围观毁灭了有关物证,装了行车记录仪的小伙伴们一定保存好影像。

分享经验

发生事故后,先别急着和对方理论,立刻用手机记录现场情况、对方车牌等信息,最好把对方驾驶员一起拍下来,万一遇上假车牌,手上还有人像这条线索供警方追查。

责任归属与后续索赔

无论事故是谁的责任,只要交警判定对方逃逸,那么就是逃逸方全责

但由于逃逸,对方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付的,而作为受害者,此时只能走法律程序起诉逃逸司机和对方的保险公司,法院可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内12万元的赔偿责任。

缺少第三方的情况(比如车停着被剐蹭了,找不到肇事者),如果上了车损和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在第三方缺失的情况下会赔付70%

没上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只赔付70%的85%。(如果只上了交强险,这种情况就没办法了)

提醒小伙伴:一定不能怕麻烦主动放弃追偿对方的责任,这样你的保险也不赔,只能全部自掏腰包修车。

写在最后

最后,葱哥给那些出了事故,总幻想逃脱惩罚的某些人点忠告: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的给车上份保险,万一出了交通事故,手里的交强险、三者险都能进行一定的赔付

逃逸只能让事态无法控制,变得更大化,面临的惩罚可不是修车那点小钱就能搞定得了的,等待的将是法律的惩戒,轻者罚款、拘留特别严重的将面临7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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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

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

首先,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把“逃逸”的动机仅仅归结为“为逃避法律追究”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也如前文所述,它与立法本意相悖。实践中有时发生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在事故场受到被害者亲属围攻,因害怕殴打报复,暂时躲避,或者在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害怕家属殴打报复、而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属等由于一时冲动的非理性的悲愤情绪而对肇事者实施殴打报复的情形,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临时躲避行为要与逃逸相区分,在事故现场肇事者因为害怕遭受到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等人的殴打而逃离现场说明肇事后现场就有人,而且按常理,在场的人肯定会及时抢救伤者,事后又主动归案的,肇事者并未逃避抢救和责任认定,这种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害怕家属殴打报复,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抢救义务,又不逃避责任,亦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事故中的逃逸行为是一种典型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因为逃逸的发生,往往还容易扩大事故的损害结果,本身受害人及时得到了救治只是造成轻伤的,因为逃逸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可能会落下终生残疾。于是,对于交通事故中的逃逸,在处罚上面往往都是比较中的。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同时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起刑点都是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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