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引发学生中毒学校要负责任吗2025,在单位食堂吃饭食物中毒,单位要负责任吗?

行政与行诉 编辑:曹凝

一、学校食堂引发学生中毒学校要负责任吗2025,学校食堂引发学生中毒学校要负责任吗

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一般要担责。学校食堂没有对外承包情况下,由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情况下,由承包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一、孩子在学校里受伤谁负责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校保护对未成年的青春期要求

对于未成年人,学校的保护如下:保护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其能在健康良好的情况下全方面的发展;保护其能够接受到平等的教育。如果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有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谁是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由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学生人身伤害纠纷发生后,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学校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2、由于学校未履行管理和保护义务,损害事实是由伤害学生造成的,伤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是共同的赔偿义务人;

3、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的全部责任造成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在单位食堂吃饭食物中毒,单位要负责任吗?

法律分析:职工在企业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是因企业管理不善,对食堂食物购置渠道审查管理不力,食物安全卫生质量把关不严,食物不符合卫生条件等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并非职工本人责任,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伤、残、亡,应由企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学校食物中毒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中毒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毒赔偿的标准参照下列计算方法:(一)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四、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是否要担责

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要担责。对于未成年人学生,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但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应该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所以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中毒学校当然应当负责。

即使是对于成年的学生,在学校的食堂吃饭后食物中毒也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五、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需要担责的。食堂的行为是导致了学生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食堂应当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尽管学校行为不是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作为学生负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管学校有没有对学校食堂尽到监管和注意的义务,有没有建立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准入制度,只要学生食物中毒了,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六、学校食物中毒多少人以上要求上报

法律分析:只要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专家化验和鉴定结果需上报县、地、省3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发生29人及以下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行政责任;发生30人至99人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或主管领导行政责任;发生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主管领导行政责任;发生100人以上及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直接管理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食物中毒后应该: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2、饮水。立即喝下大量洁净水,稀释毒素。

3、催吐。用手指压迫咽喉,尽可能将胃里的食物吐出。

4、用塑料袋留好呕吐物或粪便,送医院检查,以便于诊断。

5、出现脱水症状(如皮肤起皱、心率加快等),应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6、不要轻易给病人服用止泻药,以免贻误病情。

法律依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学校食堂引发学生中毒学校要负责任吗

学校食堂导致学生食物中毒

学校食堂中毒追究谁的责任

学校食堂发生学生中毒如何处理

学校食堂出现食物中毒谁负刑事责任

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学校怎么处理

学校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你该怎么办?

学校食堂学生中毒事件

学校学生食堂食物中毒的事故

学校食堂食物中毒2019事件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学校食堂导致学生食物中毒,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学校怎么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