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一方被执行人会不会执行另一方的车
通常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配偶所拥有的汽车是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
人民法院仅会对失信被执行人个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而不是其配偶的财产。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通过恶意行为将自己名下的车辆转移至其配偶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车辆则有可能会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本条法律依据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具体而言就是,当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在离婚期间,将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了其配偶时,如果该配偶提出请求要求进行变更、追加成为新的申请执行人,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给予支持。
同样地,第四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即当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终止事项时,由于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终止原因导致依法应当承受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新主体出现时,如果该新主体提出请求要求进行变更、追加成为新的申请执行人,同样地,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给予支持。
二、夫妻双方同时立遗嘱可以吗
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立遗嘱,这种遗嘱形式被称为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夫妻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共同财产或各自财产作出统一的处分安排,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在共同遗嘱中约定,在双方均去世后,将共同居住的房屋由子女某甲继承。
另一方面,共同遗嘱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由于共同遗嘱往往涉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在一方去世后,活着的一方可能会出现变更遗嘱内容的情况,这可能与共同遗嘱最初的约定产生冲突。并且,不同地区对于共同遗嘱的认定和执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在订立共同遗嘱时,应当确保遗嘱的内容清晰明确,处分的财产权属清晰,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夫妻双方一方放弃产权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夫妻双方一方放弃产权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是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及婚姻关系,确保公证程序的主体资格合法。
二是房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若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可能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等能够证明房产权属的相关材料,明确涉及产权放弃的具体房产信息。
三是婚姻状况证明。一般为结婚证,以此证实双方的夫妻关系,这是进行此类产权放弃公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四是放弃产权声明书。由放弃产权的一方亲自书写并签名,明确表达其自愿放弃房产产权的意愿,声明书内容应清晰、准确。
五是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公证机构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例如房产存在贷款的,可能需要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当地公证机构,按照公证程序办理放弃产权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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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夫妻双方一方放弃产权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夫妻一方要放弃房产产权要去公证处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