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案件如何执行拘留
留置与拘留是两种不同的措施,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措施,而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如果从留置转为拘留,一般需要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的,会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执行拘留。这包括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执行时应出示拘留证,并将被拘留人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哪些留置权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债权人才有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保管物而产生的保管费债权,与对保管物的占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三、留置多久会通知家属
被留置人员一般应当在采取留置措施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留置人员家属的知情权,同时在特殊情形下确保调查工作不受干扰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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