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刻章一般多少钱,公司刻章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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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刻章需要什么资料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出具发票两张,共计35084元。被告B公司在上述两张发票上加盖其财务章。2024年7月4日,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出具公司对账函一份,该对账函列明的原、被告往来账目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被告欠原告床品加工费17028元;截止2024年7月4日,被告欠原告床品加工费35084元;上述款项共计52112元。被告B公司在上述对账函的“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其财务章。庭审中,被告B公司对上述财务公章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的同时以该财务章系公司法人私刻为由辩称对该部分欠款不承担责任,但被告B公司陈述确实在其他业务中加盖过。
后原告A公司将被告B公司诉至法院,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床品加工费5211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52112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B公司能否以财务章系法人私刻为由拒绝承担支付欠款的责任。
庭审中,原告出具对账函一份,发票两张,被告均加盖了其财务章。且陈述“我方认可在账单上加盖财务章的真实性,确实在其他业务中加盖过”,据此,该财务公章真实存在,并已在被告的其他业务中予以使用。也就是说,该财务公章在被告对外业务上使用是被告认可的,且被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本案所涉对账函及发票上加盖财务章的行为不是被告B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在对账函及发票上均加盖其财务章,是对对账函及发票内容的认可。因此,对原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认可。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虽然被告主张财务章未进行备案,但其同时认可该财务章系真实存在且在其他业务中使用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关于财务专用章和公司印章,法官做如下提醒:
合同盖章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书上加盖印章的行为。合同盖章与否不仅影响合同成立,也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公司使用专用印章比如财务章代替公司印章的情况。
一、二者是何关系。
目前立法上关于二者的界定比较模糊,一般有两种:一是包含关系,即财务专用章是公章之一;二是并列关系,即二者是并列的。实践中,大部分法院支持的是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印章,更倾向于并列关系。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财务专用章有其专有功能,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效力。
二、在订立合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当事人已在合同上签字、约定该合同签字即生效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加盖财务专用章不必然导致无效。再者,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公司应当完善印章管理。
公司在管理运营中,应当加强对印章的管理,严格适用范围。采用设置专门使用申请表、印章管理人员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等方式,降低印章使用风险。做好风险预判及应急处理方案,出现法律纠纷时及时收集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损失降至最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公司刻章流程
鲁法案例【2025】189
A公司与B公司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B公司在A公司出具的发票和对账函上加盖其财务章
后B公司以财务章系法人私刻为由
拒绝承担支付欠款责任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出具发票两张,共计35084元。被告B公司在上述两张发票上加盖其财务章。2024年7月4日,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出具公司对账函一份,该对账函列明的原、被告往来账目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被告欠原告床品加工费17028元;截止2024年7月4日,被告欠原告床品加工费35084元;上述款项共计52112元。被告B公司在上述对账函的“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其财务章。庭审中,被告B公司对上述财务公章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的同时以该财务章系公司法人私刻为由辩称对该部分欠款不承担责任,但被告B公司陈述确实在其他业务中加盖过。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B公司能否以财务章系法人私刻为由拒绝承担支付欠款的责任。
法官说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虽然被告主张财务章未进行备案,但其同时认可该财务章系真实存在且在其他业务中使用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关于财务专用章和公司印章,法官做如下提醒:
合同盖章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书上加盖印章的行为。合同盖章与否不仅影响合同成立,也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公司使用专用印章比如财务章代替公司印章的情况。
一、二者是何关系。
目前立法上关于二者的界定比较模糊,一般有两种:一是包含关系,即财务专用章是公章之一;二是并列关系,即二者是并列的。实践中,大部分法院支持的是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印章,更倾向于并列关系。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财务专用章有其专有功能,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效力。
二、在订立合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当事人已在合同上签字、约定该合同签字即生效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加盖财务专用章不必然导致无效。再者,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公司应当完善印章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撰稿人:谭新 来源:蒙阴县法院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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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刻章需要去公安备案吗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可是关乎公司财产安全和合规运营的关键环节,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在日常公司运营中,财务印章的使用频率高,风险也大。要是管理不当,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引发法律纠纷,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一套完善的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辅导班都给大家整理好了,不仅有详细的印章使用管理流程,还附上了超实用的审批表模板,可以说是干货满满,大家都可以直接套用的,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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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刻章刻的哪几个
新《公司法》里,一共出现了8次“盖章”的表述,根据相关法条,在公司的重要文件上一定要加盖公司印章。
一、公司印章的种类
1) 公章:最具法律效力,代表公司意志。用于公司正式文件,如合同、协议、证明等。
2)法定代表人章:代表法定代表人个人,虽属于私章范畴,但通常与公章或合同章配合使用。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如银行开户、合同签署等。
3)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合同。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仅限于合同签署。
4)财务专用章:专用于财务事务,如银行票据、财务报表等。通常由财务部门保管,使用需严格审批。
5)发票专用章:专用于用于开具发票。由财务或税务部门保管,使用需符合税务规定。
二、印章刻制程序
公司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到印章刻制企业直接进行刻制。
2017年后,取消印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制。印章刻制完成了,由印章刻制企业向公安机关进行印章备案。
三、公司印章形制
1) 形状:公司印章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2)大小:公司印章直径≤4.5厘米。
3)字体:汉字简体,宋体。
4)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5)法定代表人章:通常为方形。
四、电子印章
1)定义
电子印章是通过数字技术生成的印章图像,具有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可靠的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不能使用电子印章的情形:
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②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五、公章的适用范围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使用范围最广泛。但不代表其能与其他印章相互替代,例如,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
公章:公章使用范围最广泛,用于公司各类正式文件,如合同、协议、证明、信函、法律文书、其他公司正式文件等。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合同签署。
2)法律效力不同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加盖公章的文件即代表公司的意志,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合同专用章:签署合同时,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其他文件上加盖合同专用章,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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