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主要包括进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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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具体指哪些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
为便利进出境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人员携带应向海关书面申报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书面申报,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二、进出境人员未携带应向海关书面申报物品的,无需填报《申报单》,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一)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四)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六)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七)携带超过规定免税数额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八)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九)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十)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四、出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一)携带禁止出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出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七)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五、进出境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小程序、互联网网页(npc.chinaport.gov.cn)等渠道预先填写行李物品电子申报数据,进出境时,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确认相关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六、携带暂时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的,参照本公告第三条至第五条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式样).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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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物品能带多少酒
为便利进出境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人员携带应向海关书面申报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书面申报,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二、进出境人员未携带应向海关书面申报物品的,无需填报《申报单》,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一)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四)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六)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七)携带超过规定免税数额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八)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九)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十)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四、出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一)携带禁止出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出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四)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六)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七)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五、进出境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小程序、互联网网页(npc.chinaport.gov.cn)等渠道预先填写行李物品电子申报数据,进出境时,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确认相关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六、携带暂时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的,参照本公告第三条至第五条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式样).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3月31日
进出境物品主要包括( )
为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配套衔接,便利进出境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对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列明书面申报范围。
根据《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在公告正文中列明了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的具体情形。
(二)告知电子申报渠道。
根据《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电子申报数据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在公告正文中告知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向海关进行电子申报的渠道。
(三)调整申报单证内容。
1. 根据公告正文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正面的申报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 为便于进出境人员全面了解进出境行李物品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规范申报和纳税义务,在《申报单》背面“重要提示”中列明免税限额限量的相关规定、携带人民币和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规定、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的相关规定。
3. 为帮助进出境人员准确理解“重要提示”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1号)、《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新增“经常出入境人员”“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的定义解释。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进出境物品的报关程序
宁波机场海关关员指导旅客进行行李物品申报。洪洋/摄
4月1日,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已于今天开始实施。
该规定整合了原有多部海关规章,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申报、查验和处置进行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安全,便利口岸通关。
监管办法要求,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接受进出境人员的书面申报。
在海关采取查验措施前,进出境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书面申报手续的,视为未向海关申报。
通过海关实施“红绿通道”申报模式的地点进出境时,进出境人员应正确选择通道:
携带行李物品的进出境人员携带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的,以及不明海关规定或者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应当选择“红色通道”;其他进出境人员,可以选择“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自出境游逐渐恢复以来,跨境人员往来不断升温。宁波海关所属宁波机场海关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海关累计监管进出境旅客26.7万人次,同比增加56%。
“监管办法还新增‘智慧旅检’相关规定,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提出要求。”宁波机场海关旅检三科科长姚俞斌表示。
为确保监管办法有效落实,宁波机场海关在优化监管流程的基础上,正积极开展普法宣贯,在进出境旅客通关现场电子屏更新有关规定,设置更清晰的引导标识,并安排专人为旅客提供便捷的申报和咨询服务。
记者 孙佳丽 编辑 刘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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