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 ),自愿离职的还能给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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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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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吗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哪些人能领失业保险金?
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可以
领取多长时间?
领取标准是如何
确定的?
领取失业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来源:河北人社
来源:成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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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几个月
原标题:关于失业保险金这些事你要知道
绵阳日报讯(记者 彭紫薇 王泽宇)我市一失业人员叶某申领了失业保险金,因病需在北京使用医保看病报销,但医保代缴一般情况为月底完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经办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市医保和税务部门,沟通协商后为其“开绿灯”,先让其个人医保参保登记,看病报销后再退费,月底再正常为其代缴医保。不久后,叶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经办人员又主动联系其家属,讲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相关政策,为其办理待遇终止、丧葬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的核发申领。
这是发生在今年2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真实案例。近年来,我市失业保险工作按照省级“畅通领、安全办”的要求,不断梳理优化经办流程,将一般业务经办时限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大大提升了群众的办事体验。
近日,不少市民咨询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没有限制条件?为此,记者采访了绵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实施,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不可以自行缴纳。
在绵阳,单位应当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月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目前,我市正在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6%,个人为0.4%。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人员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代缴领金人员职工医保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失业待遇申领条件——
1.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除了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外,还必须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但还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773元。
2.代缴领金人员职工医保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也就是我们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代缴职工医保费。目前每月为569.95元。
1项和2项申领方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借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通过网址: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四川e就业”公众服务号或至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3.领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与其他社会保险有重复的,只能享受一边,抚恤金可以与养老保险抚恤金同时享受。
来源:绵阳日报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哪个标准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规定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在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范围内,对领取期限进行了细化。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物价上涨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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