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是不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情况下,股东没必要帮公司还债。
公司就是法人嘛,股东其实就像给别人家工作似的,不需要操心人家家里面的事。
就算公司出了问题,股东只要掏自己投资的那份钱就行了。
这是因为,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司,股东拿出来的钱要么变成了财产,要么变成了知识产权啥的,反正都不可能随便让公司花。
不过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得替公司背债。
这是因为有的公司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让股东吃哑巴亏。
如果这些行为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话,那股东可不能装没事人儿啦。
具体说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得按照持有股票的比例担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看他有没有按时交足认缴的资本。
但这些也都有规定好的,股东们别想钻空子哦!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二、股东是不是可以代表公司诉讼
公司清算了也能打官司哦!董事、监事、高管或别人损害了你公司的利益,就可以让合适的股东去告他们。
公司清算时就是清算组帮你告,所以股东们得先向清算组提交书面诉状。
三、股东是否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参与公司分红分配
股息红利分配乃是股份制企业每年根据股票持有者的特定比例对盈利进行分享的一种方式与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及第三十五条款之明确规范,分红权是股东所拥有的一项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公司法》第四章第四条明文规定,企业的股东依法应该享有资产收益(亦即分红)等众多权益;而第三十五条也详细注明,股东应根据其实际投资金额的比例来分配所得的红利,但如各位股东经过共同协商且达成共识,亦可依照其他非出资比例的标准进行红利分配。
《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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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股东是否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参与公司分红分配,股东会必须设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