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解决时摄像侵犯肖像权吗2025,交通案件处理时摄像侵犯肖像权吗

刑事辩护 编辑:禹妍

一、交通案件解决时摄像侵犯肖像权吗2025,交通案件解决时摄像侵犯肖像权吗

交通案件处罚时摄像不侵犯行为人的肖像权,因为这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

二、交通案件处理时摄像侵犯肖像权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有: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

因此,未经本人同意,对受害人的肖像权进行商业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在交通案件处理过程中,拍摄证件照的,并未进行商业使用,不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共场合拍摄侵犯肖像权吗

法律分析:在公共场合被拍到脸只要不用于盈利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四、公共场合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法律分析:应视情况而定。首先要认定拍下来的录像是用于何种目的,是否涉及个人隐私,是否对被拍摄者自身有影响,如果没有,就不存在所谓的侵犯肖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五、开车违章被拍照是侵犯肖像权吗

违章被拍照不算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违章被拍是国家机关正常行使职权,这里没有用于营利,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六、公共场合录像侵犯肖像权吗?

公共场合录像属于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行为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

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情况: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必要时使用肖像权人公开的肖像;

2、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和披露肖像权人的其他行为。

二、肖像权是人格权吗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肖像权的内容包括:(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交警处理事故摄像头

交通摄像头谁有权调取

交通摄像头误判怎么处理

对交通摄像头抓拍有异议

交通摄像能保存多久

交通摄录哪里申诉

交通摄像头不合理能投诉吗

对交通监控抓拍有异议的怎么申诉

交通摄像保留多久

交通摄像头归哪里管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交通摄像头谁有权调取,交通摄录哪里申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