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什么流程,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

结婚家庭 编辑:赵诺南

一、涉外离婚有什么流程

涉外婚姻处理离婚事宜的严谨程序如下:1.若涉外婚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前往中国大陆常驻户口所在省份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离婚相关手续。

2.办理离婚所需的基本证明文件包括:个人户口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等;同时,离婚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务必明确清晰;此外,申请人还需出具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旅行证件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3.若未签署离婚协议且非在中国境内办理的涉外婚姻,则无法进行离婚申请。

4.如有一方对离婚持有异议,另一方可寻求律师协助,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以达到离婚目的。在此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二、没有结婚证离婚怎么办

未持有合法结婚证书而需要进行离婚事宜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种情况:首先是在1994年2月1日前,若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并已共同生活,那么在此基础上,可依照事实上的夫妻关系来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但是,若双方并不希望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则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此类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如果双方最终决定补办结婚证,便有权利选择以协议离婚或诉讼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其次是在1994年2月1日后,若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此基础上,只能将其视为同居关系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至于子女抚养以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诉诸于法院寻求公正裁决。

三、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怎么审理

关于涉外离婚案件诉讼中的地域管辖问题,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若双方当事人是在国内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则应由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或其中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在国外完成结婚登记并定居生活的,那么应由其中一方的原始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其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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