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法定不起诉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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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案例:
崔某某,1944年出生,初中文化,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于2021年10月20日被当地公安局取保候审,11月2日被当地检察院取保候审。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5月13日14时许,李某某在某村桥口附近遇到被害人张某甲(女,智力残疾三级),李某某用电动三轮车将张某甲拉回其家中,然后伙同张某乙、张某丙将张某甲以600元的价格卖给崔某某。李某某分得300元,张某乙、张某丙各分得150元。2021年5月16日23时许,张某甲侄子刘某某等人在崔某某家中将张某甲解救。案发后,李某某、张某乙、张某丙(三人均被提起公诉)将600元退还给崔某某。
检察院认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属偶犯,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且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不阻碍对被拐卖妇女的解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但是检察院不起诉只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然要接受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三种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为: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供稿:张伟健
法定不起诉的法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四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基于“少捕慎押慎诉”这一刑事政策,本文结合刑事法律规定梳理相关刑事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及常见的金融罪名不起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定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七)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10条);
(二)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刑法》第19条)
(三)犯罪嫌疑人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
(四)犯罪嫌疑人因紧急避险(《刑法》第21条);
(五)犯罪嫌疑人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
(六)犯罪嫌疑人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
(七)犯罪嫌疑人系从犯(《刑法》第27条);
(八)犯罪嫌疑人系胁从犯(《刑法》第28条);
(九)犯罪嫌疑人系自首(《刑法》第67条);
(十)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刑法》第68条);
三、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另一种是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的。
四、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一)对象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二)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的;
(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四)符合起诉条件;
(五)有悔罪表现的;
五、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
《关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将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为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六、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六条:
“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准确甄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科学量刑,确保罚当其罪。”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七、涉嫌帮信罪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八、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九、涉嫌网络赌博罪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十、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十一、涉嫌非法集资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问题。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来源:豫法阳光
法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必须要恭喜你了!按照现在的规定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了。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1.检察院不起诉,说明你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是有三种,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其中:
法定不起诉是指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存疑不起诉是指依据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作出不起诉。
而你说的情形应当属于酌定不起诉,也就是罪轻不起诉。其有一个前提就是行为本身构成的犯罪,但是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于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没经过法院的判决认定为有罪,任何人都是需要被视为无罪的。
当然,这一条款可能落实得不够好,在公安机关具体操作中,对于经过不起诉的,可能并不会直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可能会写上什么时候被取保候审或者被刑事拘留。
3.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明确,这种情况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过,这一情形从2021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开始施行以后,得到了彻底的解决。该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与此同时,第2条还列举了五种已经涉嫌犯罪了,但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特殊情形:
一是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也就是说仍然在审理过程中,包括一审以及二审。
二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这就包括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也就解决了题主所提问的这个难题了。
三是办案单位撤销案件的。这主要有6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也就是在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以后,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检察院以各种理由撤回起诉的。
五是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查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终止侦查:1.犯罪事实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仅对该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
4.一般而言,对工作没有什么影响。既然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必然属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了,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各种关于工作方面的要求,包括考公务员等,都是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自然就不在此列了。
具体而言:
(1)如果马上要考公务员,不受影响。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如果已经是公务员,一般影响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3)如果是普通的劳动者,单位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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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区别
不起诉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顾名思义,相对不起诉案件一般又称定罪不起诉,指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只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简单说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主要针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过了追诉时效的案件。不起诉案件中相对不起诉占大多数,存疑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占比较少。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不起诉的决定权在检察长,所以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只有不起诉的建议权,没有决定权。这也说明案件要获得不起诉需要层层审批,很不容易。
对于相对不起诉案件来说,如果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从轻、减轻情节,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就会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层层审批。如果律师认为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申请。相对不起诉案件,一般嫌疑人要先认罪认罚,然后再对其作不起诉。
为了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更加公正公平,在决定是否不起诉之前,检察院一般还要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官主持,邀请公安、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听证员参加。在听证会上,各方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论,最后由听证员决定对案件是否不起诉。在听证会上,如果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那么案件不起诉就基本上没有问题。当然,如果听证员不同意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一般后续会把案件上报检察院检委会,看检委会讨论情况来定。
对于存疑不起诉案件,一般不需要召开听证会,只要检察长审批通过就可。如果分管检察长与承办检察官、部门主任意见不一致,则需要上检委会讨论通过。
如果对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被不起诉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可以提出申诉。当然这种情况极其罕见。我们曾经办理过一起“毒贩母亲”走私毒品案件,被媒体称为现实版“我不是药神”案,在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后,我们不服,继而提出申诉,后来检察院认识到错误,撤销原来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改为存疑不起诉(也称为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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