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追尾怎么处理,轻度追尾算事故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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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追尾一般多少钱
前两天,喵哥的亲戚来长沙,借了喵哥的SUV到市里面办点事,由于这段时间长沙天气不好,经常下雨,再加上对车况不熟悉,没刹住车跟前车轻轻的碰了一下,前车车身看不到任何痕迹,对方却要求赔偿500。今天喵哥想跟大家探讨一下,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理。
首先,追尾肯定是后车的全责,除非前车故意别车,或者恶意刹车,所以责任划分上我们不做过多探讨。既然追尾就要承担追尾的责任,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追尾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这就需要从追尾造成的皮外伤和内伤来判断。因为汽车轻微追尾,能够看到的是保险杠这一块的伤,如果保险杠看不到皮外伤,没有掉漆,连痕迹都没有。那么要考虑到一点,有没有可能追尾造成保险杠内伤,后保险杠里面比较常见的倒车雷达探头,追尾后肉眼可能看不到任何问题,但是倒车雷达挤压之后可能错位,导致倒车雷达误报或者失灵不准,这是完全有可能的。除了雷达之外,绝大部分车型后面已经没有什么东西了,都是一些不重要的附属品,比如塑料制品,泡沫或者后面有防撞钢板,但是轻微的追尾,伤不到防撞钢板,所以从危害的角度来看不算太大。
对于绝大多数家用车而言,后面没有乱七八糟电子产品,喵哥觉得不用补漆和钣金,开口要赔500块,个人觉得还是高了点。最后亲戚给喵哥发来照片之后,喵哥跟车主交谈了一下,因为对方是一台10万左右的国产车,后方没有太多电子设备,最协商赔偿200块钱。这样也不用动保险,动保险并不划算,而且保险公司来了也很麻烦,因为看不到任何外伤的痕迹,拍照定损都麻烦。
当然部分豪车和一些高科技配置比较全的车,后杠确实布了很多电子设备,轻轻挤一下,电子设备确实可能出现误报,这种情况就不能私了了。因为私了价格太高,而且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对方要求五六百块钱私了,可能回去之后,发现电子设备出故障了,一拆出来维修费好几千,最后还得找你,这也是很麻烦的,所以这种情况,就毫不犹豫的交给保险去解决。
针对这种非常轻微的追尾事故,喵哥个人认为,假如不小心追尾了,你的态度非常好,对方下来看一下没什么事,他不让你赔,那是他的人情,让你掏几百块钱,那也是法理之内的事,毕竟你确实追尾了。为了大家都能把这个事情和平快速的解决,出一两百块钱也是情理之中法理之内的事。
最后喵哥也想问一下大家,假如你遇到这样的事情,别人把你的车碰了一下,看不出痕迹,你是让对方赶紧回家,还是让对方多多少少给点精神补偿呢?喵哥也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轻度追尾别的车 被讹怎么办
11月18日22时许,河东区顺驰桥桥面上,发生一起追尾轻微车损的交通事故。两名驾驶人随即下车,现场就事故进行协商。在此过程中,被一辆从后方驶来的自卸货车撞击,“二次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道路沿线车流量大、车速快,随意停留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避免再次引发事故,车上人员应迅速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适当位置摆放三角警示牌。特别注意的是,在协商等过程中,应撤离至便道,在快速路上应撤离至护栏外侧或最右侧等相对安全地带,并保持面向来车方向,随时注意观察。
仅造成车损的轻微事故在全部交通事故中的占比最高,按照规定,发生此类事故应该快处快撤。但实际生活中,往往有部分驾驶人因事故责任、赔偿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拒不撤除事故现场,甚至原地占用行车道进行争执,从而使“小事故”引发大堵塞,更危险的是可能被后方来车撞伤、致亡,对道路交通秩序及其本人、他人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预防“二次事故”应做到这些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无人员伤亡、只有车损的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应立即停车,确定双方驾驶人没有酒后、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文末链接附详解)后,无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无争议,都应进行快处快撤。先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到相对安全位置(在城市普通道路应撤离至便道,在快速路上应撤离至护栏外侧或最右侧等相对安全的地带,并面向来车方向随时注意观察躲避),同时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 50至10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牌或反光锥筒(高速公路应设置在150米以外)。做好上述安全防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尽量迅速以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协商后,当事人应到快处中心进行处理,或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应迅速报警,并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参照以上车损事故处置方式,做好摆放三角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在等候救援等期间,车上人员也应尽快撤离到安全位置。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假如第一次事故发生后没有做好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来车时很容易再次发生事故,这就是俗称的“二次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以下几种情况,都是引发“二次事故”的关键因素:一是事发后没有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没有及时在事故车后适当位置摆放三角警示牌;二是符合“快撤快处”条件的情况下,车辆和人员没有及时撤离现场;三是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时没有身处安全地点;四是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没有面向来车方向、不利于观察,不能及时发现危险进行躲避。
“三同步、两指导、一严格”安全快处快撤
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在市内六区实行利用监控视频、远程定责相结合的模式,推进车损事故“快处快撤”的新机制,属地交警支队指挥平台接车损交通事故报警后,按照“三同步、两指导、一严格”机制实现事故快处快撤。“三同步”是指交警指挥平台设置“接处警岗位”“现场视频取证岗位”和“远程定责岗位”三个岗位,同步配合处置车损交通事故,“两指导”即“接处警岗位”和“远程定责岗位”指导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一严格”即对应快处快撤未快处快撤的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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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车损事故,但如果有以下十种情况,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置,不适用“快处快撤”:
①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②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③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④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⑤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这种情况是指车辆损坏严重无法行驶;⑥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可能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情况;⑦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可能涉及治安管理类违法或犯罪行为;⑧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无保险标志;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⑩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以上⑧、⑨、⑩三种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也应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带,但不能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必须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单方存在22种情形之一负全责
在快处快撤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只有3种类型,分别是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其中,单方车辆存在以下22种情形之一的负全责,另一方当事人无责任: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2、逆向行驶的;
3、不按规定倒车的;
4、溜车的;
5、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6、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7、驶入单、禁行路的;
8、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9、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0、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1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14、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5、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16、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7、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8、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9、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20、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21、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焦轩 刘媛)
轻度追尾车影响大吗
2018-04-24 07:3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赖金鑫 通讯员 王建平
朱女士(化名)万万没有想到,颈椎上的那点小毛病,竟然会让自己在一年后面四肢截瘫的厄运。
朱女士家住杭州周边地区,一年前因为颈肩不舒服,去当地医院看过,医生诊断后就告诉她,这不是一般的颈椎病,需要住院治疗。
但她并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仗着自己年纪轻、身体好,总是说“工作太忙”、“再等等”,拖延着。就这样一拖再拖,拖到后来就出事情了。
今年2月份,杭州下沙发生一起小车追尾事故,车子损伤不重,但驾驶员却因病情危重,出现了四肢截瘫,而驾驶员就是这位朱女士。
受伤之后,她被马上送到了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急救创伤中心,在经过CT、MR检查后,被诊断为:“外伤性脊髓损伤伴截瘫”。而造成其截瘫的罪魁祸首,就是她曾经不以为然的那个小毛病——颈椎后纵韧带骨化症。
幸运的是,在朱女士被送入重症监护室治疗的同时,浙江省中医院骨伤科陈俊杰副主任、蒋云甫副主任医师团队已经制定了周密的手术及后续治疗计划,在进行短暂的重症监护室治疗稳定生命体征后,进行了“颈椎管单开门扩大成形术+内固定术”。
术后没多久,朱女士的四肢就不再完全瘫痪,而是能做一些简单的动作,比如,双上肢平移,下肢屈伸。
转入普通病房后,骨伤科运用了省中医院特色的中药汤剂、针灸、熏药等传统中医手段治疗,使她的病情逐渐稳定并好转。
据陈俊杰介绍,朱女士得的是颈椎后纵韧带骨化症,也叫OPLL,是指颈椎后纵韧带组织中新生异位骨结构形成而逐渐发生骨化,导致椎管、椎间孔狭窄,压迫脊髓、神经根,临床上出现脊髓损害症状及神经根刺激症状。通俗说,就是“不该长骨头的地方长了骨头”。“颈椎后纵韧带骨化症是一个老年性疾病,随年龄增大发病率有增多的倾向,在60岁以上患者中,发病率可高达20%,男性患者的发病率为女性的2倍多。”他说。
由于OPLL患者通常有放射学表现,而无症状或只有轻微神经根、脊髓症状,因此在生活中常常不被重视。但部分此类患者容易在日常生活中因较小的颈部外伤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如朱女士一样。
轻度追尾照片
车辆被轻微追尾,车内人员没有受伤,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办?
1. 停车、打双闪、人离开车到安全位置(人不要在车里坐着)、放置三角警示架。
三角警示架放在后车距离50米远,防止二次碰撞。
2. 非必要不挪车。
3.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拍照,远景+近景细节,多角度拍照(除了车辆撞伤部分,记得照片内要包含车道、拍对方挡风玻璃上的保险公司)。因为交警到现场拍照后会要求挪车,所以你拍的照片或视频是第一现场的真实情况,挪车后现场会被破坏。
4. 打交警报警电话,等待交警过来处理、定责。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高速报警电话12123】
等待期间,尽量不要跟对方讲话或私下和解。
因为对方追尾一般是对方全责,也是由对方保险公司出险赔付,所以如果是初次处理类似事故的朋友,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对私下和解没有百分百把握的,尽量不要接受私下和解。
5. 在旁边等待时,车辆内人员活动一下身体,看看有无不舒服,如果有不舒服要及时去医院就诊。但现场至少留下一人等待交警处理事故。
想一想车上是否有贵重物品,可能在本次被追尾时损坏。
6. 交警到现场处理后会定责,如果双方均没有提出去医院检查,一般交警会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的交警会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给双方,也有可能会让双方到交警大队处理。
处理完成后跟交警要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如果不给,要求拍照。
被追尾一般是对方全责。
7. 通知4s店来拖车,告知地点,4s店会就近安排拖车、修车。后续修车的费用都是对方保险公司出险,不需要你垫付。后面等4s店通知取车即可。
8. 留对方的手机号、互加微信,方便跟对方沟通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等,这些费用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
写在最后
愿大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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