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霸道的要求
2013-02-23
播报者:瑞安检察院播报感言:这样的老公,真是不可理喻。
白某是四川人,今年36岁,和妻子小林分别在瑞安两家工厂打工。
白某有些“大男子主义”,平时不管大事小事都喜欢妻子听自己的。
去年12月16日下午,白某因为老婆工作待遇问题,和她厂里的老板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白某决定让老婆辞职。
白某找到小林后,就准备拉着她去老板那里辞职,先“炒”了老板“鱿鱼”。
小林一听丈夫的决定,马上拒绝了。她说,自己在厂里已经做熟了,没必要因为这点小事辞职。
看似平常的拒绝,在小林眼里却是妻子对他权威的严重挑衅,更是伤了他的尊严。他觉得自己本是为了小林才会和老板吵架,自己让她辞职居然还不肯。
当天晚上,心情郁闷的白某出去喝了几两烧酒,还带回了一罐白油(易燃)。他在他妻子工作的厂里找到她,威胁道,如果她不辞职,就放火把工厂给烧了。
小林还是不肯,一来她觉得丈夫不至于真的放火烧厂,二来她觉得丈夫一向霸道,该给他吃点苦头了。
可此时的白某已经丧失了理智,他带上白油开着电瓶车到厂边的小巷子里,站在电瓶车上,将白油倒入工厂临巷的窗户里,点了火后离开现场。
厂里的工作人员发现火情,马上拿灭火器灭火,但也没控制住火势。
白某的这次放火,把厂里约100吨的编织袋都烧没了,损失估计达70万元。
瑞安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批捕白某。
律师点评:冲动行事实不应该,切勿以“借酒壮胆”来诱发、强化迁怒心理并实施犯罪而悔恨终生。酒精增强了白某的主观犯罪动机,白某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114条关于放火罪的规定,客观上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种很另类的胎教
2013-02-23
播报者:龙湾检察院播报感言:如此胎教,这个母亲太不靠谱。
今年41岁的女子章某是安徽人,她的大女儿已经20岁左右。
去年10月19日,章某在龙湾区蒲州街道一出租房内翻找物品准备盗窃时,被发现后当场抓获。
两个月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办检察官依法讯问章某时,发现她已经怀孕7个月左右。如此推算,在章某作案时,她就已经是一个准妈妈。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准妈妈可不是个新手,她的怀孕史和前科记录同样惊人。
在2011年9月,章某因犯盗窃罪被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而当时,章某也是有孕在身,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给其适用缓刑6个月。
然而法律的保护和宽容并没有让章某就此收手。去年7月7日,章某再次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抓获。当时,鹿城公安分局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而此时,章某自2011年12月生育之后已经再一次怀孕,此次拘留只能不执行。
章某似乎根本没有吸取教训。去年10月19日,她又一次入户盗窃被当场抓获,此时,她已经怀有近5个月的身孕。
章某每一次盗窃被抓获都是怀有身孕,这其中是巧合还是有意制造,只有章某自己知道。而且,在一年半不到的时间里,她连续怀孕两胎,这已经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规定。
因涉嫌盗窃罪,章某被龙湾检察院提起公诉。
律师点评:我国法律对“孕妇”等犯罪嫌疑人按照人性化原则,一般不采取拘留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但对其定罪和量刑时,她们的生理身份并不能必然地导致对她们的特殊处罚。“孕妇”除了不适用死刑以外,不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范围,只是在判决生效后,可以暂于监外执行,等结束孕期或哺乳期后,依然要面临收监服刑。
一座很值钱的古墓
2013-02-23
播报者:乐清检察院播报感言:东西没偷着,照样要坐牢。
今年1月5日下午5时,乐清蒲岐一村民上山,发现半山腰被人挖了一个大坑,走近一看疑是墓穴,立刻报了警。
警方侦查发现,被挖开的古墓位于该村一座山的半山腰。古墓四周植物茂盛,在山下很难发现。该古墓从上往下被挖开长方形的洞口,洞口大小能容纳一名成年人进入,目测约1.6米深,大量被挖出的墓砖堆积在盗洞外。从现场看,被挖开的古墓切口十分干净,盗墓人员手法娴熟,警方判断可能是惯偷。
村里的群众反映最近有4个外乡人在山里出没,嫌疑很大。根据这个线索,民警当天就将这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这4名盗墓人员中有2人为宁波人,1人为绍兴人,1人为乐清人,4人年龄在36至42岁之间。其中的曹某、王某2人曾因盗掘古墓被判过刑。
他们交代,今年1月1日,4人一同在乐清游玩。在宾馆上网时,他们查到乐清近期出土的文物多出自蒲岐附近,就想着碰碰运气。
1月5日下午,四人带着铁锹、螺丝刀等工具在蒲岐附近的山上找古墓,凭他们的经验,有古砖的地方通常就有古墓,没承想,还真被他们找到了。
他们在半山腰看到有一排青砖露在泥土外,其中两人挖了三四个小时后,挖出了墓的拱门,曹某在墓室门上敲了一会儿,感觉墓室好像是空的,没有东西。此时天色已晚,一行人就先下了山。本想着第二天再到山上转转,却被民警全部抓获。
“一点东西没偷着,为什么要抓我们?”被抓后,曹某等人承认挖过墓穴,但以没有偷到东西为由要求民警放人。
经鉴定,这个墓为六朝时期券顶砖室墓,距今有1600多年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曹某等人被乐清检察院批捕。
律师点评: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旦遭到破坏,损失无法挽回,一般是不能以金额计算的。只要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就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不能认为未盗取实质东西就不构成犯罪或只构成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一盘很惹事的菜肴
2013-02-23
播报者:洞头检察院
播报感言:人说和气生财,我说不和气可能生灾。
20多岁的阿东(化名)是洞头某酒店的餐厅经理。年纪轻轻,就做到了经理,可想而知阿东是付出心血的。
去年11月19日,阿东照常在酒店上班。酒店业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面对每天众多的消费人群,阿东都是迎来送往,当然,也免不了很多是非琐事。
这天,发生了一点小插曲,一桌客人认为上的螃蟹太瘦要求退货,阿东在仔细查过后,答应了客人的要求。事儿不大,阿东原想今天也就风平浪静地过去了。
没想到,没一会儿,服务员又急匆匆跑过来请他过去处理。原来,又是刚才那桌客人有问题。
这桌客人是参加一个生日宴会的。主人姓黄,洞头人,刚过而立之年。
30岁的生日,黄某特意邀请好友一起庆祝。吃饭是要尽兴的,原本点了一桌的菜,可中间的螃蟹太瘦,他们只好要求退掉,又点了一份本地鸡。而这,给原本欢快的气氛笼上了一层阴霾。
等到买单的时候,黄某接过账单一看,本地鸡标价158元。“158元,这也太贵了。”黄某越想越生气,“难道我把螃蟹退了,酒店就故意抬高鸡的价格?”
喝了酒的黄某一动气,加上一伙朋友的“义愤填膺”,黄某就嚷着要见经理。
而等经理阿东急忙赶到包厢里,黄某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脏话,“是不是我把螃蟹退了,你就把鸡算贵了?”阿东本想好心相劝,可见黄某骂得太难听,也就回了一句,“我们这里就是这么算的!”
黄某气头上来,甩手就打了阿东两巴掌。只见阿东的左脸颊顿时就红了,几个手指印清晰可见。
为避免事态恶化,阿东也不还手,立马退出包厢,打电话报了警。而此时,鲜红的血从鼻孔淌了出来。经鉴定,阿东伤势为轻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黄某正等待洞头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律师点评:劝君动口不动手,两个巴掌也能致轻伤。本案中,黄某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且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仅因两个巴掌,黄某其不仅要身陷囹圄,还要赔偿医疗费。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法律故事大全
●法律故事汇
●经典法律小故事
●法律故事短篇
●法律故事案例真实及相关法律知识
●经典法律故事趣谈
●2021年的法律小故事
●法律故事有哪些?
●法律故事汇
●法律小故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