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良药苦口
草率的婚姻少美满——莎士比亚。
反之,遭受风霜洗礼的婚姻却更历久弥香。
当提到律师,我希望大家能够发自肺腑的点头称赞,而不是痛恨有加。
“吃了原告吃被告”这句话最让本律师愤怒有加,说实话,我不愤怒说这话的人,我痛恨甚至于痛心的是就有这么极少数“老鼠屎”,因为职业操守问题,坏了一大锅汤,而这汤里尽管仍然五味杂陈。作为自己的家庭曾经经历过曲折冤屈的艰难过程,本人自始至终鞭策自己一定勿忘初心。这种诉讼中的焦虑和无助心理,我敢说,因为遭受过,因为经历过,我比谁都清楚!
好,言归正传。
在当今处处吹捧与国际接轨时代,婚姻,这一自远古时代神圣不可捉摸的泡影,在快节奏的高速化时代逐渐破灭,低门槛自然而然导致离婚率的上涨,于是,婚姻,有人在观望,有人在叹息。
诚然,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本律师成长于京城律所十余载,在办理成千上万件离婚案件方面,自以为高涨的离婚率仅是北京这样超级大都市的专利,各省市的婚姻应该仍属相濡以沫般的风花雪月。然而,当外出办案时才发现,这种井底之蛙性的思想是如此可笑,离婚率不具有狭隘的地域性,在自由方面,举国皆是。
那么,都已经是共同步入婚姻殿堂,当着所有亲朋好友的面振振有词的山盟海誓,或者各种动人心脾的表白,为何最后落到反目成仇之下场?本律师结合多年婚姻案件经验,大致总结为如下几类:1.婚内出轨。此类应为当今社会产生婚姻纠纷的头等公敌。互联网等通讯工具方便了沟通,负面因素也接踵产生。世界精彩,五彩缤纷。网络的发达,可以让人在寂寞空虚的时候聊天、沟通,打发无聊时光,于是,有的人变得越来越矫情,很多事情便顺理成章的不可描述。2.性格不合。此类为接触婚姻纠纷二号公敌。所谓性格不合,很多源自于闪婚或因催婚而草率了事的老大们,原本的不将就,生活在童话中慢慢遗失了很多美好,以至于最后,在亲朋好友的舌枪唇剑中臣服。3.家暴或婆媳等原因。婆媳天生敌人?相信不少人听过或经历过此事,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家暴这一行为实则为“优良传统”,从古至今,未曾变迁。幸得当今法治还算健全,人身保护令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治标,却未曾治本。4.部分完美主义者对配偶的严格要求。本人代理婚姻案件中,有部分案件事出有因,因为过早的婚前性行为导致婚后结合遇到的种种困难,特别“完美主义者”的严格要求,最终造成婚后生活隔阂不断、感情越走越远,以至于“曲终人散”。
以上情形为本律师处理婚姻案件中较典型几种情形,并非全部。我在处理婚姻案件中也经常遇到过让人无以言表的问题:
“律师,能保证一定离掉婚吗?”(我并非法官,只是运用多年积累和学习经验竭尽全力争取一次性game over)
“律师,我要他净身出户”(法律上并未精准该定义,我能做的就是让他达到或接近这一步)
“律师,你很年轻,应该没有结婚吧,办理婚姻案件有经验吗”(本人进入该行业十年有余,擅长全国性办案,毫不谦虚地说,熟知很多地方法官办案思路,已而立之年,只是相貌稚嫩,这是‘自然灾害’。)
说句良心话,有些钱不能赚,有些事宁愿不做。
本律师曾经参与过一起具有全国性的轰动性明星出轨离婚案件。因为当事人家境殷实,该人年少气盛,在办理完委托手续后,又提着半箱钱,让本人想办法把对方当事人搞身败名裂。然而,这已超出律师职责范围及职业操守,本人当即喝止,对其予以说明,最后其无奈般离去。
婚姻案件,错综复杂,有人身、有财产、有精神、有抚养权等等,办理过程中不仅考虑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还要适当注意庭审现场情形,适时出击,控制庭审气氛,影响法官及现场每一个人思路。
婚姻案件没有胜利方,有的只是原被告两个失败者。当然,强扭的瓜不甜,就像那句老俗语“鞋子是否合适,只有脚知道”。如果双方感情已经名存实亡,实在没有必要继续生活下去的话,解除婚姻关系也未必是一件坏事。
在婚姻长河中,你的泪、你的痛、你的辛酸,你的无可奈何,我都知道,我会在竭尽全力的情况下,给您一剂良药,尽管,这药有点苦。但苦尽甘来,我相信,您,您们,以后都会过的更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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