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因违法销售假化肥被罚款2025,农民因购买假化肥被罚款

行政与行诉 编辑:吕晴

一、农民因违法销售假化肥被罚款2025,农民因违法销售假化肥被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需承担严厉处罚,包括停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整顿等措施。转移、销毁查扣商品的行为也将受到罚款处罚。生产单位质检机构签发不合格证书将面临罚款。对于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药、化肥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产安全的商品,处罚将更加严重。阻碍监督检查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类行为需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但处理过程可能较为复杂,需做好准备。

法律分析

卖假化肥罚多少钱

1.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下列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

(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

(3)没收违法所得;

(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6)责令停业整顿。

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2.转移、隐匿、销毁、出售被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处被转移、隐匿、销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冒充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生产、销售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强迫、指使或者纵容本单位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和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检验人员为不合格产品签发合格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销售下列假冒伪劣商品的,从重处罚:

(1)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假冒伪劣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3)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其他重要生产资料、危害工农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类行为一般情况已经触犯有关的规定,所以处罚的后果是较为严重的,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反映,有关部门的介入有利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因为案件的分析,会涉及较多的利益方,所以处理的过程会较为麻烦,所以自己要做好准备。

结语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相关规定,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违法行为进行多种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对于转移、隐匿、销毁、出售被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处罚将更为严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指使、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将面临高额罚款。此外,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面对此类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农民因购买假化肥被罚款

售卖假化肥涉及的处罚及责任:根据国家规定,售卖假化肥的情节轻重不同,处罚包括没收假货、责令停产停售、追缴违法所得、罚款一至五倍、查封营业点、整顿后不得继续营业等。私下转移销毁假化肥者罚款不超过三倍货值。负责人强迫或指派他人销售假化肥者罚款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阻碍查处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被司法部门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农资部门出售假化肥给农民,一旦被种植的群众举报,国家也有相关的监督部门,被我国种植肥料的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售给种植者的话费是假货,并且在日常巡查化肥售卖点中,被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并查获确实属实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受到以下一些处罚:这个处罚金额和原则也是有几种情况,化肥的检查部门可以根据售卖假化肥的情节轻重的情况:如果售卖假冒伪劣的化肥给种植者情节比较轻的,也就是说售出数量比较少、对农品的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比较小的,没有严重影响种植者的利益,这种情况被监督检查部门发现,国家的检测部门,一般会没收出售化肥者的现有假冒伪劣化肥产品,并且责令售卖者停止生产或者销售;并且已经出售的产品,违法所得的这些化肥售卖款,也会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上缴国库;除了扣押这些违法出售的假冒产品和已经出售的所得的款项,还要罚款,一般是非法所得的数额的一至五倍的罚款,并上缴国库;店主还没有出售出去的假冒化肥,自己已经存入库房,被群众发现并举报或者被我国的监督检测部门发现的,罚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化肥已经出售,也没有明确的账目,赃款如果没有办法计算的,罚款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还要对售卖点进行查封,并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不和规定的,不可以继续营业。如果在广大农民举报售假之后,或者被有光部门查到之后,售卖的经营人私下.转移假化肥、销毁假化肥、或者化肥经营者出售后被查到时假化肥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做出出售的假化肥货的实际价值的,不超过三倍货值的罚款。生产、销售假化肥的相关负责人,采用强迫手段,或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按规定我国的监督,查处假冒的部门,会对销售假化肥的销售点的负责人进行罚款,金额控制在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出售假化肥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来阻我国查处部门工作的情况,就要移交到公安机关,由我国的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销售假化肥,情节严重的,并对农民的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就要起诉到司法部门。追究售假者刑事责任。

结语

农资部门出售假化肥给农民,一旦被发现,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国家规定,售卖假化肥的情节轻重不同,处罚也有所区别。对于轻微情节,监督检查部门将没收假冒产品并责令停产或停售,销售者需上缴违法所得并罚款。对于存放在库房的假冒化肥,罚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对于已出售但无明确账目的,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售假者私自转移或销毁假化肥,将按实际货值不超过三倍的罚款处理。涉及强迫手段或指派他人销售的,销售点负责人将受到罚款处罚,金额在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对于以暴力、威胁阻碍查处工作的,将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对农民造成重大危害并构成犯罪的,将起诉到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禁止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三、卖假化肥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卖假化肥的行为会有一定的处罚,可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等。如果构成犯罪,就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卖假化肥的行为可以处拘役或者最高两年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最低两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不知情销售假化肥的立案标准

无论知不知情,行为人实施的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使生产遭受损失已经造成。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一、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为:1、行为人实施的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3、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一、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2、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4、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肥料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

法律主观: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 营业执照 。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 》的规定处罚。

六、卖不合格化肥追究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和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及兽药、化肥、种子,使的生产遭受到较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之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判处3年以上7年之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之上2倍之下罚金的生产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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