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宣告婚姻无效,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力2025,谁来宣告婚姻无效,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力?

结婚家庭 编辑:尹雨

一、谁来宣告婚姻无效,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力2025,谁来宣告婚姻无效,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力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来宣告婚姻无效,只有这个机关有这个权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

二、谁来宣告婚姻无效,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力?

宣告婚姻无效的部门一般是当事人所辖的当地法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

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

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

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

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无效婚姻不享有《》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

二、婚姻无效纠纷应当如何进行解决

无效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无效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属于法律中保护的夫妻关系范围。所以一般都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解决。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一般会按份共有或者平均分割,同时无效婚姻双方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无效婚姻的解决方法,说明如下三点:

(一)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三)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无效的婚姻会有记录吗

无效的婚姻会有记录。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书送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谁来宣告婚姻无效?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力

宣告婚姻无效的部门一般是当事人所辖的当地法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

一、夫妻怎样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

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二、婚姻无效状态下有婚姻记录吗

婚姻无效下有婚姻记录。只要是登记婚姻,即使是无效婚姻,也会有记录。当事人申请法院判决无效婚姻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书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即当法院宣告你的婚姻无效或者可以撤销时,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三、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婚姻被确认无效的,从何时开始不具有婚姻效力?

如果一场婚姻被确认无效,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场婚姻就从一开始就没有具有婚姻效力。也就是说,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无效婚姻是指无效情形发生的婚姻,如双方存在近亲婚姻关系、其中一方未达到婚龄、已婚等情况。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宣告诉讼,经法院确认无效后,该婚姻就自始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婚姻被确认无效的流程通常如下:1、搜集证据:如果认为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应当搜集证据,如证明双方存在近亲婚姻关系的证据、未达到婚龄的证据、已婚的证据等;2、提起诉讼: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无效宣告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和判决;3、审理过程: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审理,如需要进行勘验、鉴定等程序,还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代理;4、判决结果: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做出判决,确认婚姻是否无效。如判决无效,婚姻即自始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如判决有效,婚姻即依法产生法律效力;5、生效程序:如果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生效,应当进行相应的生效程序,如办理结婚证注销、房产等财产的处理等。综上所述,在无效宣告生效前,该婚姻在法律上仍具有一定的效力,如对于婚姻财产的处理等。因此,在无效宣告生效前,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协商、调解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为:

1.由相关人员提起诉讼;

2.由法院进行调解并调查;

3.符合条件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4.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六、哪些部门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哪些部门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的婚姻应当予以解除。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

但是,《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给婚姻登记机关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法无明文规定不授权,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可以更加快捷、方便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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