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有期徒刑并罚如何执行,拘留拘役管制三者的区别

刑事辩护 编辑:庞瑶

一、管制和有期徒刑并罚如何执行

关于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并罚制度,相关法规明确表示:在数项罪名之中,若既有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又存在管制,抑或拘役与管制共存的情况下,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特殊情形。

具体而言,有期徒刑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旨在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将其押解至监狱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五种主要刑罚之一,也是其中较为严重的一种。

(1)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为六个月,最高则不能超过十五年;

(2)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对于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其最低刑期为十五年,而最高刑期则不得超过二十年。

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需被押解至监狱执行刑罚,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应参加劳动,除了接受教育改造之外,还必须被迫接受劳动改造。

二、拘留拘役管制三者的区别

首先呢,这两种刑期长度是有区别的。

管制一般是3个月到2年内,但是如果你犯了好几项罪行的话,最长也不能超过3年哦;而拘役呢,就是1个月到6个月之间,同样的,如果你犯了好几个罪行的话,最长也不能超过1年。

其次呢,这两种刑罚的执行单位也是不一样的。

管制这种刑罚的执行单位是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而拘役这种刑罚的执行单位则是公安局。

再来说说,这两种刑罚在执行过程中是否需要被关押吧。

管制这种刑罚是不用被关押的;而拘役这种刑罚就得被关押起来啦,不过每个月还是能回家待上1-2天的。

最后呢,我们来聊聊这两种刑罚在参加劳动时的待遇问题。

如果你被判了管制,那么你在参加劳动的时候,是要和其他工人一样拿相同的工资的;而如果你被判了拘役,虽然也要参加劳动,但是工资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多少要看情况而定。

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怎么数罪并罚呢

关于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并行处罚的具体规定如下:若在多个犯罪行为中有判决有期徒刑及管制或拘役及管制的情况,那么在有期徒刑及拘役执行结束之后,相应的管制必须继续进行实施。

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需遵守此规则。

有期徒刑作为一种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刑事处罚方式,旨在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将其押送至监狱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五种主要刑罚之一,也是其中较为严重的一种。

(1)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为六个月,最高期限则不能超过十五年;

(2)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超过十五年,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年;

(3)对于那些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其最低刑期为十五年,而最高刑期则不能超过二十年。

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应被押送至监狱执行刑罚。

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应该参加劳动,除了接受教育改造之外,还需要被迫接受劳动改造。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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