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再犯罪时间是发生时间还是发现时间
一般的累犯:这个概念就是指那些被判了有期徒刑或以上那种严肃的刑事处罚后,当他们的刑法执行完毕或是得到特赦之后的五年里,又再次犯下了应该被判有期徒刑或以上那种严重的刑事罪行的人。
对于那些被假释出来的罪犯们,我们是从他们的假释期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发现这些事情的时候总是比它们实际发生的时间要晚一些。
根据累犯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累犯成立的时间应该是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个时刻,而不是我们发现犯罪行为的那个时刻。
二、累犯是判刑算还是放了开始算
关于累犯的计算时间方面呢,就有这么个规矩咯,就是后面的那次犯罪得是在前面的那个刑期结束(干完了所有活儿)之后,或者说特赦以后的五年内。
这个过程里头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计算时间的起点,就是指你上次犯事坐完牢出来开始算第几天了。
如果你同时还被判了附加刑的话,那附加刑到底打没打住也没关系,你还是能构成累犯滴;刑罚执行完毕嘛,可不仅限于你实实在在地把有期徒刑给坐完了,还包括你假释考验期满了哟;还有那些被判了缓刑的家伙们,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事儿了,那可不算累犯,而是要把缓刑给撤掉,然后把以前的罪和现在的罪一块儿处理。
等到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为原来的刑罚已经不用再执行了,也就是说你根本就没被关进去过,所以这时候也就不用再去执行了,因此他们考验期满后再故意犯罪的,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但是他们有罪判决的宣告可是依然有效的,也就是说他们曾经是个有罪判决的人,有过刑事前科。
三、累犯什么罪被判拘役
一般累犯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被判拘役的,但要是特殊累犯的话倒是可以。
先来说说一般的累犯吧,这个它有个条件限制呢,那就是得涉及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所以,一般累犯是没法被判处拘役的。
接下来就说说特别累犯好了,它其实就是你在刑罚执行完了或者被赦免后,无论什么时候又干出类似特定犯罪行为的话,那就直接按累犯处理了。
这么看起来的话,好像对所处刑罚的类型也没什么特别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还是能被判拘役的嘛。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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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累犯什么罪被判拘役,累犯能判拘役和缓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