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吗
大家好,由投稿人阮晨岚来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吗这个热门资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网友咨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一)财产损失。财物毁坏遭受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律师补充: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贾世亲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司法解释
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按钮,方便以后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同时也便于您进行讨论与分享,您的支持是我们坚持创作的动力~\r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精神的伤痕,谁来买单?——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之争
老王,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他儿子的生命。肇事司机醉驾,判了刑。老王悲痛欲绝,除了丧子之痛,巨额的医疗费、丧葬费压得他喘不过气。他想起在新闻里看到的那些案例,受害者家属不仅获得了物质赔偿,还得到了精神损失费,于是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结果,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老王不明白,为什么法律不能抚慰他破碎的心?
一、事件回放:物质损失与精神伤痛的角力
老王的遭遇并非个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txt”这份文件,就揭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个长期存在的争议焦点: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该被纳入赔偿范围。
文件中指出,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被排除在外。这与民事诉讼中允许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一致,引发了诸多争议。
一部分人认为,犯罪行为不仅造成物质损失,更会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精神损害赔偿理应被纳入。尤其是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犯罪案件中,精神损害往往比物质损失更加难以弥补。
二、争议背后的法律与现实困境
文件也列举了反对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的理由:
法律依据: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上位法,明确规定了赔偿范围,在法律未修改之前,不能随意扩大。
刑罚的抚慰作用:
刑罚本身就包含对被害人的精神抚慰,如果再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存在重复评价的嫌疑。
执行难问题:
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物质损失赔偿也难以完全执行到位,如果再加入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增加空判,损害司法权威。
这些理由并非没有道理,但也暴露出了一些现实困境:
法律滞后性:
法律条文未能完全跟上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的变化,对精神损害的重视程度不足。
司法实践的差异:
各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差异,有的法院会参照民事诉讼的标准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导致判决结果不统一。
受害人权益保障不足:
精神损害被排除在外,使得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难以真正弥合伤痛。
三、寻求平衡:在法律与人情之间
如何平衡法律的规定与受害人的需求?这是一个复杂的难题。
文件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曾启动了统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出台。
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或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细化物质损失的范围:
将因犯罪行为导致的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纳入赔偿范围,尽可能弥补受害人的物质损失。
探索精神抚慰金制度:
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设立精神抚慰金,以体现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关注和抚慰。
加强司法执行力度:
确保物质损失赔偿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避免空判,维护司法权威。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立法层面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老王的故事,只是无数个类似案例的缩影。精神的伤痕,谁来买单?这个问题,需要法律的完善,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关注。我们期待着,在不久的将来,法律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让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
思考题:
您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该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吗?为什么?
如何在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同时,避免出现过度赔偿和司法执行难的问题?
您认为还有哪些措施可以更好地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的观点和看法。
本文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健康价值观,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条
实践中,有的刑事案件往往会伴随着物质损失或财产损失,具体这块损失包括哪些内容,如果发起民事赔偿之诉,通常哪些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质损失赔偿。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或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金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以及犯罪行为损害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3、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通常不予赔偿
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李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精神抚慰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不仅涉及刑事责任,还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是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本文旨在探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具体范围,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明确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宿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被支持,除非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前提出。因此,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无法得到支持,但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如果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也有权要求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四、赔偿责任划分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赔偿责任的划分通常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责任的划分同样遵循上述原则,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责任主体的认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义务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涵盖了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在特定条件下)和财产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在具体案件中,赔偿范围和金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同时,赔偿责任的划分也是案件处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合理确定赔偿义务人及其赔偿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