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当事人因参与网络赌场被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中抓获。
办案经过
接案后,我方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了会见。会见中了解到当事人参与该网络赌场时间不长,且仅从事收取赌资的工作。我方立即草拟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向公安机关递交,并与经办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成功说服公安机关以行政处罚的方式结案。
案件结果
改以行政处罚方式释放结案。
律师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行刑交叉案件。根据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涉嫌犯罪行为中属于从犯,且涉案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避免因接受刑事处罚而留有案底。
律师价值: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进行良好沟通,取得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行刑交叉案件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与冲突的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与冲突的案件。刑事程序优先原则是指一个案件存在上述法律关系交叉与冲突的情形下,应优先处理其中刑事部分的法律关系问题。它是在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处理行刑交叉案件的一项原则。由于现行法律规范中并无具体明确的关于适用“刑事程序优先原则”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一味简单适用该原则,而忽视具体案件的情况,出现对当事人权益保护不足、司法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本文从行刑交叉案件中的程序选择的困惑、“刑事程序优先”原则的研究价值、理论界关于行刑交叉案件程序选择的研究现状、行刑交叉案件中对“刑事程序优先”原则的选择以及对“刑事程序优先”原则的反思等方面对“刑事程序优先原则”展开检讨,以期完善刑事程序优先原则的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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