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成功辩护案例1
——X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X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交人民检察院批捕。
律师办案经过
律师依法申请会见后,向办案机关当面沟通,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返还被扣押财产申请书》。
一、《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主要陈述事由:
1、根据X某向律师陈述和自辩,(内容略),不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X某向律师陈述其未受过刑事处罚,(内容略),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现实危险性,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因此本案中对X某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二、《取保候审申请书》主要陈述事由:
1、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前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2、申请人愿意依法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X某提供保证。保证人(申请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X某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X某做到:(内容略)
3、如公安机关同意采取以保证金取保候审,请公安机关综合考虑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X某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申请人会及时将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4、如贵局能够决定对X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或监视居住,申请人及家人一定敦促X某积极配合调查,不妨碍、不干扰案件工作。
有效辩护成果
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现申请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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