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给谁的钱,古代的彩礼是给谁的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吴琴凝

彩礼是给谁的钱,古代的彩礼是给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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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给谁的女方还是女方父母

澎湃新闻 王芊霓 实习生 王一凡

“天价彩礼致贫”、“一谈彩礼就崩”、“北上广不相信彩礼”等等——最近关于彩礼有很多新闻和讨论。

不过我们发现,在社交媒体讨论“彩礼”的时候,大家可能讨论的不是一回事儿,比如,在你所在的地区,彩礼是给女方父母还是给新婚家庭?彩礼背后的结构性原因是什么?农村和城市的彩礼重要程度又为什么不同?

在讨论之前,实地调研结果可能更为重要,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的青年教师李永萍的研究领域是农村社会学和家庭社会学,曾在南北方数个农村进行长期的调研和访谈,曾发表关于彩礼和嫁妆的论文数篇。

我们和李永萍聊了聊彩礼相关的问题。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的青年教师李永萍

北方彩礼给新婚小家庭,南方给女方父母

澎湃新闻:怎么给彩礼定性呢?有的定义是给女方家庭的一个赔偿,也有说法是给小夫妻新家庭的资助?

李永萍:有婚姻补偿和婚姻资助这两种说法。从我们调研来看,南北差异比较大。在南方宗族性村庄,比如在广东清远,彩礼仍然被认为是对女方父母的补偿,在江西,当地的农民把彩礼叫做奶浆钱和育生钱,从这种叫法也可以看得出,彩礼是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补偿。

在北方农村,主要是在华北农村比如河南,彩礼主要是给新婚小家庭的。但在结婚之前,专门有一个给彩礼的仪式,名义上仍然是给女方父母,但是女方父母通常都会在女儿出嫁时把彩礼全部给女儿。

澎湃新闻:南北方彩礼的差异还有哪些?

李永萍:除了北方的彩礼更多地给了新婚小家庭,南方更多地给了女方父母,还有一个不同是北方彩礼偏高,华北农村的彩礼比较高,这几年基本上是在15~20万元。你想如果彩礼额度到了十几万,父母还都不给女儿,这也说不过去。

在南方农村,彩礼普遍其实不高的,一般都不会超过5万块,大部分都是两三万,仪式性和象征性的意味会更浓一些。甚至南方有的地方没有彩礼的说法,在四川,湖北恩施、宜昌这些地方,给不给彩礼都可以。

澎湃新闻:为什么南北方的彩礼会有很大差距呢?是怎么形成的呢?

李永萍:其中一个原因是北方家庭之间的代际责任是很强的,如果一个北方家庭的男生没有娶到媳妇,他的父母是很丢面子的,父母会被认为是没有能力让儿子娶到媳妇的,是自己的原因;但南方农村会觉得主要是儿子自己的事情,你自己娶不到媳妇能怪父母吗?这也是南北方父母对于人生任务安排的区别,也是文化对彩礼的影响。

澎湃新闻:南北方内部不同家庭之间的彩礼差距大吗?

李永萍:同一个地区内部阶层差异没有区域差异那么大。但是我们确实也看到,男方经济条件的好与坏,它确实会影响到女方要彩礼的额度,比如说在北方农村就会出现一个现象:男方家庭如果经济条件越好,或者男方的综合素质比较强一点,女方可能在要彩礼的时候,反而会少要一点。

如果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越差,反而会要的更多一些。女方会觉得,如果你在结婚的时候都拿不出高彩礼,我以后就更没有保障了。

澎湃新闻:如果我们把彩礼、嫁妆看成是对小家庭的一个启动资金,或者是叫财产的提前分配,那拿出来帮孩子买房或是付首付的钱,这个也是财产的提前再分配?这两者如何区别看待?

李永萍:结婚的成本包括彩礼、嫁妆、以及房子等等,但我们说的彩礼更强调“礼”,没有包括这个房子首付。嫁妆是女方父母给到女儿的。有的地方认为把彩礼返还给女儿或小家庭就算是嫁妆了,有的地方觉得女方父母需要额外给一些物资或者金钱才算是嫁妆。

澎湃新闻:那能说把彩礼给小家庭比给到女方父母更进步吗? 这个进步我的意思是在性别平等方面?

李永萍:我觉得也不能说更进步,或者说更传统,都是在当地的区域文化中形成的,比如在北方农村,大家觉得彩礼就是应该给女儿的,如果你不给的话,别人会觉得你是卖女儿,在当地就会有这种舆论。但是在南方农村,在大家就觉得这个钱应该给女方父母的,很难说哪个更进步一些或更现代。

其实北方农村以前也是给女方父母的,但后来慢慢演变到给女儿的小家庭,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人民视觉资料图

要彩礼和追求男女平等并不矛盾

澎湃新闻:高价彩礼存在的结构性原因是?

李永萍:最主要的还是性别结构的失衡。确实在婚姻市场上,现在男性资源是比较多,女性资源是比较稀缺的,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具有更大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在北方农村,性别比失衡会更严重一些。比如在陕西一些地方,男孩偏好比较重,上个世纪还有“溺女婴”的事情。现在的适婚青年,比如现在的90后一群人,他们的性别比失衡更严重。

另外,北方农村的通婚圈是比较封闭的,他们对本地婚姻的偏好会更强,男的都要在本地找女孩子,但本地女孩可能出去打工了,有可能就嫁到外地,刚刚讲到女生本来就少,又向外流动走了,本地男生就更难找了,所以女方在婚姻方面的要价能力就比较强。

澎湃新闻:如何看待彩礼金额和女性地位的关系?有关系吗?

李永萍:女性地位提高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全国各地都是这样,当然在不同地方的强弱程度不一样,比如说四川这些地方,女性的地位相对来说是更高的。

但女性地位提升和高彩礼没有相关性,我们需要把女性地位提升和彩礼的性质结合起来,因为我们全国的女性地位都在提升,那为什么就只是在一些地方彩礼高?

比如在北方农村,彩礼最终是给到女儿的,女性地位提高了,她也会为她自己争取高彩礼,这个时候女方父母在婚姻市场上去要高彩礼的话,也不会被别人说他是卖女儿,因为这个钱又不是给到父母的。

但在南方农村就不一样了,彩礼仍然是给到女方父母的,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个现象——女性地位提升反而导致少要彩礼。因为只有少要彩礼,才会表明自己更看重女儿这个人,而不是看重对“卖女儿”的补偿。

澎湃新闻:有人说女性收彩礼还是把女性当成商品资源,是对男权社会的妥协,不利于男女平等。你怎么看这个观点?作为女生自身,该要彩礼吗?

李永萍:我认为还是要看各个地方对彩礼的看法,比如在南方农村,如果要高彩礼但又不把彩礼钱给到女儿,可能就是一种“卖女儿”,是把女儿当成商品资源的行为。但在北方,因为这个钱是给到女儿的,父母收彩礼一方面是为女儿,一方面也是为小家庭。

澎湃新闻:这个就在伦理道德上是更好的,占据道德制高点的?

李永萍:该不该要彩礼或者要多少彩礼,要结合各个地方的风俗来看。有的地方就是有彩礼这种仪式性的规定。彩礼是可以作为婚姻缔结的一个环节或者一个仪式,给一两万或者给几千。并不是说彩礼完全不能给,要结合双方家庭的经济情况。

我觉得要彩礼和男女平等之间是没有相关性更没有因果性的,不一定说他要了高彩礼,婚后就地位一定高;或者不要彩礼,才能证明自己很独立。

2020年9月26日,参加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零彩礼集体婚礼的20对新人步入婚礼现场。人民视觉 资料图

农村婆媳关系“颠倒”,年轻媳妇占据主导

澎湃新闻:你在调研中发现女性在基层或者是在农村的环境里面,整体上他们是受到一个结构性的压迫吗?我理解结构性的压迫的意思是,女方要承担生育,包括嫁到男方家之后,是不是要服从长辈?同时很多家务劳动的重担也是落在女性身上的。

李永萍:如果你去农村调研之后,就可以知道现在媳妇的地位都是很高的。现在婆媳关系里面都是年轻媳妇占主导的,已经完全颠倒过来了。

我们调研的时候,很多中老年一代就会提到说现在都是什么“婆媳颠倒颠”。婆婆成了媳妇,媳妇反倒成了婆婆。我们会通过一些具体的事情,比如在这种婆媳关系怎么相处,或日常的家务怎么分担,我觉得跟以前相比已经大大扭转了,现在农村年轻女性在家庭里面是很有地位的。

当然也有一定的区域差异,比如说在宗族性比较强的地方,女性的地位相对来说比别的区域会低一点,但如果相比较于过去,它仍然是有很大提高,所以整体来看,现在农村里面年轻媳妇地位是比较高的。

澎湃新闻:这个挺令我意外的,我的一些朋友也是知识女性吧,但是婆婆没有那么容易让我们觉得我们有权力,儿媳妇还是要讨好婆婆的。所以我会很意外听到在河南的农村,已经是完全权力的颠倒。

李永萍:这个不是说媳妇地位提升了,她在家里面就是皇上了,说一不二了,只是说她在家里面享有更大的话语权了。比如 “教养分离”,你会发现大部分虽然是婆婆带小孩,但是婆婆带孙子孙女主要负责她的“养”,婆婆主要是一个辅助的人,相当于是做事情,就是你帮我带小孩,但是在“教”的方面,比如说小孩的学习,包括辅食这些方面的决策权时,大部分还是年轻人主导。

所以可能跟你的感受是不一样。包括你讲到“讨好”,我认为婆媳之间,相互之间都要去讨好,都要想怎么样更好地相处。

我们在农村访谈也是一样,婆婆也会讲到媳妇怎么对她好,给她买东西,生日的时候发红包或者怎么对她亲密,然后婆婆也会去讨好媳妇。它更多是一种更加平等的,相互之间都有话语权的,然后媳妇更占主导地位一些,特别是在家庭经济、家庭事务决策上。如果说从代际来看,年轻小家庭的话语权力更大一些,父母的话语权慢慢地会变弱一些,都是相对的概念。

澎湃新闻:你想强调一个历史的变化。

李永萍:对。就看跟什么时候比了。我们都知道以前女性受到的压迫大概是什么样子,现在婆婆的权力是没有以前那么大了,这个变化还是有的。

另外,你的生活圈和农村的情况可能会有一个差异,比如说你们的长辈都是城市家庭的,也是在同时代的人中受教育比较高一点的,而整体来说,农村的中老年一代婆婆受教育程度低一些,她们的话语权也没有年轻儿媳妇那么高了。

澎湃新闻:婚姻法在2011年也有一个变化,举例子说,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的财产,如果离婚的话,女方相当于要净身出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去看的话,彩礼能否理解为给女方的一个提前的保障?

李永萍:在北方农村要高彩礼,女方父母就是这样的想法,在结婚的时候能够尽量多要一点,包括女儿她自己也有这种想法。万一婚姻有任何风险,有一部分钱是可以用来保障女方的生活的。

澎湃新闻:2019年,农业农村部也批评过农村彩礼,提倡“移风易俗”,您怎么看?

李永萍:官方批评彩礼是因为有些地方的彩礼过分高额了,有很多农村的男性被迫打光棍,这个时候家庭的压力也是很大的。

但移风易俗还是很难的,行政很难介入和干预我们的私人生活,它可能很想去改变,但这种倡导能不能发挥作用还是需要整个地方的风俗文化有变化才行。

(实习生张可玟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梁佳

校对:施鋆

结婚彩礼是给谁的

来源:中国普法

娶媳妇,送彩礼

嫁闺女,陪嫁妆

这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

但如果双方打算要离婚

能把彩礼和嫁妆收回吗?

让我们先来看看

这几个常见情况

▶▶情况一

小红在出嫁前,其父母为她准备了50万元作为嫁妆,并且在小红与小明结婚登记之前就将这笔钱存入了小红的账户。

这笔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

50万元存款是小红父母在小红登记结婚之前赠给小红的,属于小红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

小丽和小刚先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小丽的娘家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小丽的小家庭所用。

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是!

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小丽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小丽名下,则应属于小丽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三

小静和小张领了结婚证,计划年底回老家举办婚礼。于是小静娘家给了小静30万元的嫁妆。

3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不一定!

小静娘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嫁妆,属于婚后赠与。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赠给小静一人,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

嫁妆的本质是

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

若嫁妆明确约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离婚后当然可以带回嫁妆

关于嫁妆的归属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

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3.嫁妆类型

①如果嫁妆是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或者房产,那么情况就分为以下几种:

②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③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4.离婚时嫁妆的分割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①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

②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综合考虑如何分割。

③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说完女方的嫁妆问题

咱们再来谈谈男方的彩礼问题

在婚约纠纷中彩礼能否退还?

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以下三种情况

法院明确支持退还彩礼

除去上述三种

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

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

以下几种情况

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关于嫁妆及彩礼的法律知识

你都明白了吗?

来源:法治日报

男方家给的彩礼钱是给谁的

为了提升法援宣传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与江苏交通广播网《交广双声道》节目联合打造专栏——《一起来学民法典》,热点问题有请法律援助的优秀办案律师为您解析:



彩礼钱,应该归谁所有呢?

王先生在结婚前,曾给了妻子刘女士一家20万彩礼,结婚后,这笔钱也一直由刘女士的父母保管,现在王先生夫妻二人想买辆车,希望用彩礼钱购买,但刘女士父母拒绝交出这笔钱。彩礼钱,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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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上对彩礼的归属并未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彩礼的归属有三种情形:一是属于女方本人,因为这是结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聘礼;二是属于小夫妻两人,很多新人是直接把彩礼和嫁妆当作启动新家庭的资金的;三是属于女方父母,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大部分的父母还是会为儿女日后的生活考虑,会把彩礼全部或部分返还给子女。


彩礼本质上是为缔结婚约,以示诚意,法律并没有严格限制,但也不能过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捡到财物后,向失主索要“奖励”,合法吗?

小林坐公交车时,不小心把包落下了,里面装有10万元现金、手机和身份证,赵阿姨捡到包以后,联系到了小林,要求小林给她2000元,她才愿意把东西还给小林。赵阿姨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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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案例中的赵阿姨有义务保管包,并且把包返还给小林。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我们应该知道,拾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是对失主财物所有权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对其起诉。捡到东西不归还且金额较大时,拾得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买彩票中的500万,真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赵先生有个爱好,喜欢买彩票,一买就是十几年。这天,他终于中奖了,而且是巨额奖金500万!赵先生本想瞒着妻子,自己使用这笔钱,但被妻子王女士发现了,要求他分一半钱给自己,赵先生却说,买彩票中的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真的是这样吗?



巨额奖金,真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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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的遗产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赵先生和妻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购买彩票这种行为,是与彩票发行单位签订的射幸合同,属于投资行为。购买彩票的投资款,虽然可能只有两块钱,也有可能是赵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彩票中奖得到的500万元奖金,是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性收益,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赵先生想要独享,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妻子花费20多万元装修婚房,离婚时有权分房吗?

最近,王女士在跟丈夫刘先生办理离婚。房子是刘先生婚前全款购买的,但是王女士为房子的装修花费了20多万元,她有权分得这套房产吗?



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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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要求分割且法院可以判决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应当在离婚时被强行分割。


本案中,房子是刘先生婚前全款购买的,如果婚后刘先生与王女士并没有约定该房子归双方所有,且没有办理房产更名手续,那这套房子还属于刘先生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王女士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但是,王女士为房子的装修花费了20多万元,离婚时可以就这20多万元的装修款要求刘先生给予补偿。






7月6日,江苏省司法厅召开法律援助十优十好案件新闻发布会,揭晓2020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十大好案件”


2020年以来,江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1万,常住人口受援率万分之13.7,所有设区市、县(市、区)覆盖人群均达到省定指标,接待解答群众咨询21.6万人次,帮助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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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彩礼是给谁的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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