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是什么意思,胁从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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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还是协从犯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是两人以上的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过失犯罪的罪行,应该按照各自的情况定罪。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的人。
三人以上为共同犯罪而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叫做犯罪集团,对于犯罪集团里的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的主犯应按照各自所领导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辅助性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被迫参加犯罪的,按照其情况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4、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该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但是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的罪的,则可以对教唆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胁从犯的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就共犯教唆犯而言。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以主犯论处;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则以从犯论处;教唆犯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应以胁从犯论处。因此,将教唆犯一概视为主犯或一概视为从犯的观点,有悖刑法规定。
对此,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在被教唆的人只是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的情况下(以处罚犯罪预备为前提),教唆犯与被教唆者虽然成立共同犯罪,但对教唆犯不宜适用本规定,而应适用第29条第2款;否则与第29条第2款不协调:即在被教唆者根本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的情况下,如果适用本规定认定为共同预备犯罪,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显然不合情理。其二,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况下,即使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也应适用上述规定,分清作用予以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危害程度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7月26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司法办案中胁从犯认定等问题。
司法解释:嫌疑人辩称受胁迫的,应调查核实其提供的线索或材料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意见》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在境外受胁迫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应当对其提供的线索或者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综合认定其是否属于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被胁迫参加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期间,能够与外界保持自由联络,或者被胁迫后又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一般不认定为胁从犯。
对于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主动或者经亲友劝说后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意见》明确“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虽受部分限制但积极主动实施犯罪,不应认定为胁从犯
在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2020年9月底,唐某某赴缅北地区,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先后加入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纠集、组织境内“跑分”人员和“卡农”,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转移资金提供帮助,其行为关联赵某文等60名被害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73万余元。2023年7、8月间,唐某某知道自己被我国公安机关通缉,在诈骗窝点多次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表达回国自首意愿。2023年10月份,唐某某步行4日至云南省临沧市南伞口岸,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2月29日,山东省五莲县公安局以唐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25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某犯诈骗罪起诉至五莲县人民法院。庭审期间,唐某某辩护人提出,唐某某在诈骗窝点被他人殴打,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以在窝点被他人殴打为由辩解属胁从犯的,应注意审查判断被殴打的原因系未能完成窝点要求的诈骗“业绩”还是拒绝实施诈骗活动。经审查,唐某某积极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在窝点具有一定的人身、通讯自由,所受体罚并未达到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程度,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5月13日,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某某系自首,其在电诈窝点期间行动虽受部分限制,但所受限制系电诈窝点的管理要求,唐某某积极主动实施犯罪,不应认定为胁从犯,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唐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唐峥 校对 王心
胁从犯是共犯吗
一、主犯:
1.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2.其他主犯(犯罪集团、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非首要分子;非犯罪集团、聚众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前者的刑事责任,按集团全部罪行承担;后者的刑事责任,按所参与、组织、指挥的罪行承担。
二、从犯
从犯包括次要的实行犯和帮助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的参加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由于行为人被胁迫参加犯罪,其实施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减少,且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因此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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