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件的英文,附加条件打一生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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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的意思



故事会 · 典藏 | 附加条件


二虎是“低头一族”,平时就爱抱着手机看个没完,这天下班,二虎正骑着电动车,转过一个街角时,“嘀嘀”两声,兜里手机响了。又是谁发微信来了!

二虎想着就用一只手去掏手机,打开一看,果然是朋友大彭发来的一条好笑段子。

正看得呵呵傻笑,只听前头一声喊叫:“喂喂喂!看车!”二虎还没明白过来,连人带车就与一辆迎面而来的踏板摩托车撞上了!踏板车司机是个大叔,车后座带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

此刻,大叔和女孩被撞倒在地,女孩吓得“哎呀”叫了一声,书包甩到了一旁。好在车速不快,两人都没有受伤,只是大叔的车被撞花了一块。

“你是咋开车的呀?开车你还看啥手机啊!”大叔一边责备,一边掏出手机要报警,那女孩则捡起书包,站在大叔身后,噘着一张小嘴,生气地瞪着二虎。

二虎自知理亏,又猛然想起自己的驾驶证早就过期了,由于工作太忙,一直没有去车管所换证。也就是说,他现在等于是无证驾驶,万一被查出来,不但要罚款,还要被刑事拘留呀!

想到这一层后果,二虎赶紧跑过去,连声道歉:“大叔对不起,我一时大意,把你们给撞着了,你伤着没?”又转向女孩,“小妹,真是对不起,你伤着哪没有?”

女孩别过脸,眼睛看着别处,一声不吭。

二虎一阵尴尬,只好又转向大叔:“大叔,你看这事,咱就不报警了吧,咱私下解决行不?”

大叔眼珠子滴溜转了一圈,转头问女孩:“闺女,你伤着哪没?”女孩拍拍衣襟上的污脏,小声回答说:“爸,我没事。”大叔这下才放了心,突然得意地笑了笑:“伤嘛我们倒是没伤着,你想怎么解决?说来我听听。”

见对方肯商量,二虎马上检查了一下大叔的摩托车,又试了试打火,发现损坏不大,就赔着笑,试探着问:“大叔,你的车也没有多少损坏,开到修理店简单修一下就可以了,我赔给你两百块修车费行吗?”

“两百块?”大叔很不高兴,“小伙子,现在这世道,两百块能干啥?吃顿饭都嫌少!”

二虎脸红了红,只得举起巴掌往上加:“五百可以了吧?”

“呵呵!”大叔一声冷笑,调侃似的说,“你一点私了的诚意都没有哇!我倒要跟你好好算笔账。”

二虎知道遇上了硬茬儿,哭丧着脸说:“你的车只是花了一块,没啥好算的呀。”

大叔腰板一挺,怒了:“好小子听着,我现在就给你算算!第一笔,你撞倒我们之后,如果我们不起来,假装被撞伤了,讹你三五千块,你敢不给吗?第二笔,就算我们不装伤,要求你送我们去医院,两个人大大小小通身检查一遍,这所有的费用,不用想都能吓死你吧?第三笔……”

二虎吓得冷汗都下来了,急忙连声讨饶:“大叔,是我不对,你大人不记小人过,放我这一马吧!”

大叔还在气头上,两眼向天一吊,冷哼了一声。

二虎心知不放血是不行了,谁叫错全在自己呢?他咬咬牙,一狠心,又举起巴掌:“两千!大叔,我只赔得出这么多了。你看,行了吗?”说完,胆战心惊地等着回答。

大叔板着脸看了二虎好一会儿,终于笑了:“小伙子,你现在知道厉害了吧?行!我同意了!”

二虎如获大赦,擦了把冷汗:“大叔,我知道错了,我这就去银行取钱。”

哪知,大叔一把扯住他胳膊:“谁让你去取钱了?”

二虎一脸迷茫:“你不是同意私了吗?”

大叔拍了一下二虎的肩膀,笑着说:“小伙子,我刚才之所以要吓唬你,是要你长点记性,今天你遇上的是我,换了别人,不一定要闹腾成啥样。下次可不许再这样!”二虎这才听明白了,原来,人家是一片好心啊!他不由得一阵感动,连声说:“大叔,谢谢你的教训,我记住了!”然后小声问,“我可以走了吧?”

大叔点点头,说:“走吧。”

二虎再次道谢,可他刚跨上车,一直没吭声的女孩忽然说:“等等!我爸说没事了,但我还有一个附加条件!”

二虎一惊,心想这女孩又想干啥?

大叔也愣了一下,拦住女孩说:“闺女,这又不是多大的事,既然我们都平安,就让人家走吧。”

“爸,我不是要为难他。”女孩笑了笑,打开书包,从里面拿出一张纸,一支笔,“沙沙”写了一行字。写完了,她将纸一把塞进二虎手里说:“喏,我的附加条件都写在上边了,现在你可以走了。”

二虎生怕再有变化,收好纸条,急忙骑着车走了。回到家,他心脏怦怦直跳着展开纸条,一看却忍不住“扑哧”一声笑了。

只见纸条上是女孩娟秀的字体:“我正在参加网络文学大赛,这是网址,请帮忙支持一下!”

附加条件是什么生肖

我入职时,公司表示只有我完成的月任务达到员工平均水平,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隔半年,虽然我已经尽力,但一直没有达到对应的条件,公司于近日决定将我解聘。

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一方面,本案所涉附条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即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内的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

表面看来,你由于没有完成月任务,没有达到对应条件,似乎公司有权拒绝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不然。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推卸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公司与你约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无疑与之相违。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3项规定,该约定从一开始时起便对你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不能成为公司推卸责任的依据。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据此,只要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且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的公司也不例外。(颜东岳 法官)

转自:劳动午报

来源: 工人日报

为了防范袁世凯的野心附加条件

我入职时,公司表示只有我完成的月任务达到员工平均水平,才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隔半年,虽然我已经尽力,但一直没有达到对应的条件,公司于近日决定将我解聘。

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一方面,本案所涉附条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即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内的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

表面看来,你由于没有完成月任务,没有达到对应条件,似乎公司有权拒绝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实不然。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推卸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公司与你约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无疑与之相违。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3项规定,该约定从一开始时起便对你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不能成为公司推卸责任的依据。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据此,只要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且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的公司也不例外。(颜东岳 法官)

来源:工人日报

来源: 大兴微工会

关羽答应归顺曹操时提出了几个附加条件

当今社会,国内人口 数量不断增长,这便给房地产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现如今买房早已成为了一种趋势,甚至是一种习惯。然而在买房过程中,我们时而会碰见一些问题,比如说买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往往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那么买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到底是否合法呢?如果合法我们又应该如何通过它来行使我们的权利呢?

无论我们是作为消费者还是商家,首先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买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是合法的。一般的购房合同应有“附加条件”一栏,而有的房地产公司往往将此栏抹掉,以逃避应负的责任。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往往只在主要条款上下工夫,而对“附加条件”一栏比较忽视,其实,附加条件有时决定着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成立。房地产购买合同的“附加条件”栏,其实是法律保护购房者的一个机会。《民法通则》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应是一个特定的事实。购房人在合同中设定的附加条件也可以是延援条件;如附加条件未出现,则所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生效。比如签订购房合同时,附加条件是必须迁户入市;如果开发商不能让购房者迁户入市,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更直接的解释就是房地产已经交付,当事人约定的财产所有权转移之附加条件成立时,财产所有权才真正转移。

既然是这样,那么为了使用我们的权利,在提出附加条件时,我们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要遵守国家法规政策,要合情、台理

如果房地产合同中所列附加条件本身就是违法的,台同就不能成立。

二、附加条件可成为调节买卖关系的杠杆

在合同中可对自己不放心的条款和额外要求提出说明,以免今后发生纠纷。如对不能按时交房时的处罚及赔偿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而导致的合同不能成立的,由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再如合同履行中遇货不对板,则开发商也应予以赔偿等等。

三、附加条件可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日后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

所以,签合同时,要重视“附加条件”栏,并可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人士咨询。

有些朋友又会问到在租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又该如何填写呢?

首先设定一些自己能够接受和不能接受的条件,然后再同房东商议,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可以考虑以下一些条件,如喜欢安静的,看房子周边有没有铁道、高架和建筑工地等噪音大的设施;喜欢太阳光的,看房屋是否朝南;喜欢舒适点的,看厨卫装修是否达到你的标准等等。同时再看固定设施,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道、门窗等是否能正常运转,这些都可以作为附加条件同房东约定。必须注意的是,定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这些就是房屋合同上的附加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方式,我想通过我的一番讲述,大家多少都会有些了解,希望能通过这篇文章可以使更多的朋友可以正当的使用自己的权利,不要在买房时被一些不起眼的附加条件所坑骗,更不要忽略附加条件的重要性。同时正确认识附加条件的重要意义,合理使用购房合同上的附加条件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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