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在看守所人多久能出来,处管制和处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 编辑:喻文毅

一、管制和拘役在看守所人多久能出来

1、对于已被依法宣判拘役刑期且在押的罪犯,在其判决和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以及自诉状复印件等法律文书,连同执行通知书及结案登记表一起送达至看守所,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将罪犯交付执行。

2、若罪犯需收监执行刑罚,但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尚未被羁押,则人民法院应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移交给看守所进行羁押,同时还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执行手续。

二、处管制和处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让我们来聊聊我国法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管制和拘役。

这俩可是我国刑法里两种大有不同的惩罚方法。

管制属于比较轻松一些的刑罚了,主要是针对那些犯下罪行不太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们,不用把他们关进监狱,只需要限制他们的一部分人身自由就可以了,比如说规定他们能去哪不能去哪,定时向警察汇报自己的行踪等等。

这种管制一般都是在外面完成的。

相比之下,拘役就是一种短时间内剥夺自由的刑罚了,它主要适用于那些虽然犯了罪但是还没到要被判长期坐牢那么严重程度的人。

这个刑罚的执行地点一般是在看守所或者其他类似的地方。

所以说,管制主要是限制你的自由,而拘役则是直接把你的自由给剥夺掉。

三、拘役管制和羁押的区别

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期的执行期限应自法院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被告人在此之前已经因犯罪而被羁押过,则可以将每一日的羁押经历视为等价于两天的刑期,用以抵消先前被羁押的时长,剩下的便是需要实际服刑的日子。

假设某个罪犯被判处了三个月的有期徒刑,然而他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了整整三十天,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首先,将三个月的总天数减去六十(即三十天的折抵天数),然后得出的结果便是实际需要执行的有期徒刑期限。

关于拘役的刑期:拘役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羁押过,那么每一日的羁押经历都可以视为等价于一天的刑期,用以抵消先前被羁押的时长。

管制和拘役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其中之一便是管制可能会留下案底,但拘役却不会。

无论是否会留下案底,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此外,拘役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以及法律依据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1.性质不同。

拘役是一种刑罚方式;而刑事拘留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防止他们逃脱侦查、审判或者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民事拘留则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也被称为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则是针对那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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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拘役管制和羁押的区别,拘役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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