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出生登记2025,新余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出生登记
一、新余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出生登记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新余出生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派出所户籍窗口予以受理
3、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制证发证
7、办结,现场发放新户口簿
三、新余出生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严密出生登记。对公民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查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的予以办理。对于《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对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新生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材料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二、新余出生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新余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凡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在本区范围内出生的活产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余出生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派出所户籍窗口予以受理
3、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制证发证
7、办结,现场发放新户口簿
三、新余出生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严密出生登记。对公民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查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的予以办理。对于《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对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新生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材料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新余出生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一、新余出生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申请,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派出所户籍窗口予以受理
3、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制证发证
7、办结,现场发放新户口簿
二、新余出生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严密出生登记。对公民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查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的予以办理。对于《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对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新生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材料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四、出生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宝宝的出生证在出生之后就可以办理,有三个月的期限,如果在出生三个月之后再办理出生证的话是比较麻烦的,有的还要做鉴定,所以在宝宝出生之后,可以和医院进行协商,先开一个出生证明。宝宝在出生之后,上户口也是越早越好,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医保和接种对宝宝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在办理的时候也是需要用到出生证的,所以最好尽早的办理各种必需的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五、出生证什么时候办理
法律分析:出生证在宝宝出生之后就可以办理,有三个月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新余出生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新余出生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严密出生登记。对公民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查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的予以办理。对于《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对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新生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材料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二、新余出生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派出所户籍窗口予以受理
3、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制证发证
7、办结,现场发放新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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