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2025,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刑事辩护 编辑:陈涵瑞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2025,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严重中毒事故发生。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把喷过敌敌畏的蔬菜未冲洗净,到集市出卖,致购食者多人中毒;误将毒药投入饲料中,致使大量牲畜食后中毒等。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把装过农药的口袋与粮食口袋混杂在一起,把瓶装敌敌畏与瓶装食油放在一起,因不慎误用农药口袋装粮食,误用敌敌畏炒菜,以致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就构成过失投毒罪。如果没有引起中毒的行为表现,或者致人中毒的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均不能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例如误将毒药当作药品给特定人服用致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本法规定,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未发生中毒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一特征是本罪区别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义

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义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把喷过敌敌畏的蔬菜未冲洗净,到集市出卖,致购食者多人中毒;误将毒药投入饲料中,致使大量牲畜食后中毒等。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把装过农药的口袋与粮食口袋混杂在一起,把瓶装敌敌畏与瓶装食油放在一起,因不慎误用农药口袋装粮食,误用敌敌畏炒菜,以致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就构成过失投毒罪。如果没有引起中毒的行为表现,或者致人中毒的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均不能定过失投毒罪。例如误将毒药当作药品给特定人服用致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未发生中毒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一特征是本罪区别于投毒罪的关键所在。

三、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有如下几个标准: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犯投毒罪(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投毒罪进行了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同时取消投毒罪这一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对投毒罪进行了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同时取消投毒罪这一罪名。

五、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否是过失犯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否是过失犯罪

答:

是。危险物品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为公共安全,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相比,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主观上是过失犯罪,客观上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何不同

1、犯罪主观方面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区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犯罪完成形态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犯罪主体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结语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公共安全作为犯罪客体,行为人过失引起中毒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作为犯罪客观方面,一般主体可构成本罪,行为人对可能引起中毒并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的中毒事故作为犯罪主观方面。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相比,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构成要件中必须造成法定严重后果;而投放危险物质罪为故意犯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且存在未遂形态。此外,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高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14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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