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保局电话12393,常州医保统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李思

常州医保局电话12393,常州医保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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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医保中心客服电话

2025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已经开始缴费。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与去年相比,今年有两类人群在缴费上一升一降,请相关人员尽快缴费,以免因遗忘而错失保障。

据了解,集中参保缴费截止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含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需既往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在籍大学生、持有我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未成年人、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在籍学生。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长护险30元/人)为:老年居民730元/人,未成年居民39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的非从业居民730元/人,与往年一致。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的非从业居民为880元/人,比去年下降50元/人;在常高校大学生为260元/人,比去年上浮30元/人。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

2024年度居民医保正常缴费人员,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视作延续参保。新参保或2024年度未缴纳居民医保或参保信息(类别变更、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可到本人户籍、居住证、学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已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的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申请办理参保登记,也可登录“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App、“我的常州”App或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个人网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可通过省社会保障卡扣缴,批量扣费时间为11月中旬、11月底和12月底,请尽早在对应银行账户存足相应保费。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我的常州”App中的“常享付电子钱包”等渠道,以及持银联卡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使用POS机刷卡缴费,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查询缴费。

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中的“家庭共济”申请账户绑定设立家庭共济关系,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要提醒的是,对原申请采用委托扣款的城乡居民,需通过共济账户缴费的,请在11月15日前(税务部门首次批量扣费日)完成缴费或前往银行办理协议撤销,避免被银行扣款后无法再使用共济账户代缴。

市医保部门特别提醒,2025年度“江苏医惠保1号”也已开始投保,有需要的居民请不要错过。

(芮伟芬 戴志强)

常州医保官网


今日钟楼



注意了!注意了!

2025年度常州市居民医保

已经开始缴费

参保的小伙伴们可千万别错过!


2025年度

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

且符合规定的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那么,关于

如何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

细节规则

一起了解详情

↓↓↓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1.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需既往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3. 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4. 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在籍学 生;

5.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未成年人;

6. 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


2025年度居民医保
(含长护险30元/人)
个人缴费标准
↓↓↓



如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一)参保登记手续办理


(1)2024年度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视作延续参保;
(2)新参保或2024年度未缴纳居民医保或参保信息(参保人员缴费类型、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办理方 式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二)特殊情形参保登记办理


1.新生儿参保缴费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如法定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

2.非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对未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经本人申请,补办保险年度内(2025年1月-12月)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需执行规定的待遇等待期。

3.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办理在校学生身份认证。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 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至学籍所在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在校学生身份续保认证手续,按 “未成年居民”标准继续缴费。

4.因参军、至外地大学就读或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居民 医保关系的,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停保或退保 等手续。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渠道



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个人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以下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1.签约银行卡缴费
将个人缴费部分足额存至代扣协议有效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签约账户,由税务部门委托银行代扣征收。

2.掌上缴费
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 或通过“我的常州”APP中的“常享付电子钱包”等渠道自助缴费。(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线上缴费渠道,自10月21日起开通

3.窗口缴费
各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服务大厅POS机刷卡缴费。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中的“家庭共济”申请账户绑定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后,点击“账户缴费”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其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缴费手续。


友情提醒


对原申请采用委托扣款的城乡居民,需通过共济账户缴费的,请在11月15日前(税务部门首次批量扣费日)完成缴费或前往银行办理协议撤销,避免您已通过银行卡缴费,无法再使用共济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


最后

小编提醒广大参保人员

一定要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以确保2025年度医保待遇

正常享受!



来源: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医保报销

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7〕3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坚持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出发,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的办法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进工作。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保险费的征收;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费用给付;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收缴。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凡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市区城镇户籍居民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对象包括:

(一)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二)持有《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下简称特困居民);

(三)幼儿园和大专段以下在校学生(不含大专),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

第五条 具有劳动能力的参保居民实现就业后,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待遇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 筹资标准

第六条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由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予以补助。

第七条 “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每个参保人员家庭每年缴纳5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予以补助。

第八条 “特困居民”中,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应缴费用由政府按筹资标准全额承担。

第九条 政府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其中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由市财政补贴50%。

第四章 保险待遇

第十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10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住院。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如下:

(一)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由基金支付60%;其他人员由基金支付50%。

第十二条 大病门诊。参保人员患下列大病的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享受大病门诊补助:

(一)血液和腹膜透析治疗费;

(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

(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费;

(四)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

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费用,按上述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大病门诊补助药品目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普通门诊。“老年居民”(包括“特困居民”中的成年人)设立门诊个人账户,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门诊个人账户限用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个人账户当年未用完的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未成年居民”不设门诊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参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少儿补充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执行。其中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服务项目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付。超出范围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择优确定。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住院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报市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办理转院手续。其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减半执行。

第五章 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大病门诊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专科药品及治疗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市外转院和居住在市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持相关凭证票据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发生急诊住院的,须在住院一周内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持相关凭证票据,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警报告制度,市医保经办机构应每月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与冒名住院现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市医保经办机构一律不予支付,并追回已支付的费用。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但未及时参保的居民,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在办理参保或续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时,须补缴应参保之日起的医疗保险费或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本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筹资标准,全额由居民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按《常州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常政发〔2006〕93号)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常州医保起付线

2022年1月1日起

常州居民医保政策将有新变化

主要有三点

全市居民医保政策统一。

门诊慢性病从“高血压、糖尿病”2种增加到14种,包含了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常见病。

门诊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也能报了。一年内自己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累计,符合医保范围的6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40%。

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新变化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1800元/人

“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1400元/人

其中“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全市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700元/人、360元/人、2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1100元/人、1040元/人、1200元/人。

“非从业居民”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个人缴费标准为9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为900元/人。

溧阳市、金坛区个人缴费标准为7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为1100元/人。

符合免缴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全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从明年开始也不需要自己交钱了。

另外

请广大居民注意啦!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征缴

也将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同步开始

请关注医保、税务部门

近期将联合发出的具体通告

温馨提醒:具体政策以常州市医保局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转自:常州市医保局

记者:李均

来源: 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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