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性质 有几种,民办幼儿园法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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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性质 有几种,民办幼儿园法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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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性质一般怎么填写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类型参与民事生活,受民法的调整。那么法人有哪些类型,我国《民法典》把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种类型。

一、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如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所有者的乡镇企业)和其他营利法人(如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其成员或设立人分配利润的法人。它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1)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现有事业单位划分: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民法典》中规定的事业单位法人仅指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该指导意见又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2)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有为公益目的设立的,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有为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性目的设立的,如商会、太极拳促进会等。

(3)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4)社会服务机构是指民间力量通过捐助方式举办的非营利组织,以自身的资产对社会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服务。

需 特别说明的是,《慈善法》中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其对应的是民政部门登记的三类社会组织,即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登记》的基金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民办学校)。《慈善法》首次用“社会服务机构”替代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5)具备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实际上,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从性质上都属于捐助性法人。

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其中机关法人包括有独立经费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它们主要的活动经费都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负担。还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如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社保机构等。

法人性质是什么意思

一、法人:法律拟制的“组织人”

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律赋予人格的组织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实体”。通俗来说,法人是一个在法律上被当作“人”看待的组织,如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例如: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法人:学校、基金会;特别法人: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

法人的核心特征

独立担责: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与股东、成员个人财产分离。例如公司破产时,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担责。法定条件:需具备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等条件,并经依法登记。

误区提醒
常说“某公司法人是张总”实为错误,法人是组织本身,而非个人。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的“官方代言人”

法定代表人是谁?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直接指定的法人“代言人”,其职权来自法律或章程规定,通常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例如:

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即为此角色;市长是市政府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与责任

对外代表权:以法人名义签署合同、参与诉讼,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责任边界: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法人先行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任职限制:曾因企业违法被吊销执照者,三年内不得再任。

风险提示
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企业违法经营(如抽逃资金、偷税)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法人代表:临时“办事员”

法人代表 ≠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是经法人或法定代表人临时授权处理特定事务的自然人,如签订合同、参与谈判的代理人。其特点包括:

临时性:一事一授权,权限可随时变更;非固定性:可以是员工、律师或其他受托人。

法律风险点

越权风险:若超出授权范围(如未经批准签署大额合同),行为可能无效,法人可拒绝担责。审查义务:交易方需查验授权书,避免因代理人无权导致损失。

常见场景

销售代表持公司授权书签订订单;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

三者的核心区别

对比项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概念

组织实体

登记负责人

临时受托人

法律性质

组织

(法律拟制人)

自然人

(固定职位)

自然人

(临时授权)

产生方式

依法登记设立

章程+登记

书面授权

责任承担

独立财产担责

法人先行担责,过错追偿可能连带责任

法人仅在授权内担责越权个人担责

存续期间

永久性

任职期间

授权期限内

变更难度

需登记公示

需工商变更

随时更换

典型示例

腾讯公司

马化腾

(原任)

项目签约代表

实务风险警示法定代表人"三慎"原则

慎签空白合同

可能承担无限责任

慎用公司印章

需建立用印审批制度

慎作个人担保

避免公私财产混同

法人代表"三查"守则

查授权范围

确认委托事项权限

查时效期限

注意授权有效期

查用印规范

要求出具公章原件

法人组织"三防"要点

防身份冒用

定期查询工商登记

防越权代理

完善授权管理制度

防责任穿透

避免财产混同操作

结语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三者看似相似,实则在法律地位、权责边界上差异显著。无论是企业经营还是日常交易,厘清概念、规范操作,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守护合法权益。

法人性质一般写三种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和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案例: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案

2023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2024年,科技公司年度净利润达800万元,但股东会决议以“扩大经营规模”为由,连续两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甲认为公司长期拒绝分配利润违背营利法人根本目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章程分配利润。诉讼过程中,另查明股东乙曾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2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

一、争议焦点

1. 科技公司作为营利法人,长期不分配利润是否违反《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对营利法人目的的规定?

2. 股东乙挪用资金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出资人权利,应如何承担责任?

二、法律分析

1. 营利法人目的认定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明确,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为根本目的。科技公司虽主张留存利润用于扩大经营,但其章程已明确利润分配规则,且连续两年盈利却未分配,实质损害了股东基于营利法人性质可期待的财产权益。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法院应支持甲要求分配利润的诉求。

2. 股东责任界定

股东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构成《民法典》第八十六条及《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滥用出资人权利”。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三条,乙不仅需返还挪用款项,还需对公司债务中因此受损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1. 科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甲、丙股东分配2023-2024年度利润共计640万元(按800万元×80%的可分配比例计算);

2. 股东乙立即返还挪用的200万元,并对公司因此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例启示

本案例典型体现了营利法人的核心特征:

1.目的特定性

营利法人须以实现股东经济利益为宗旨,利润分配机制不得被不当限制;

2.权责平衡

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法人或其他出资人利益,否则将触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3.治理合规要求

公司章程、财务监督制度是防止权利滥用的重要保障,符合《民法典》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对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法人性质的企业

(文章原标题:法人股是什么意思 法人股如何转让)

什么是法人股?法人股如何转让?法人股与国有股的区别。中金网,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定义:

法人股(Legal Shares)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法人股股权类型的划分:

(1)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2)按股权的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在我国,主要包括境内已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

(3)按股东性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部门或机构持有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企业性质的机构)用其可自主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出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以上就是“法人股是什么意思?法人股如 何转让?”的具体介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法人股与国有股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非上市流通的股份。

2、资源来源不同。国家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现有国家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

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

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而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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