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侵权行为有哪些,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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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行为有哪些
【你知道吗?这些都是侵权行为!】今天是第19个知识产权日。提到知识产权保护,你可能会想到“山寨”、“抄袭”,但其实,知识产权的范畴远比你想的要大得多!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戳图查看,了解日常生活中的侵权行为。或许很难,但请让改变开始发生 江苏新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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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侵权行为有哪些
来源:找法网
著作权是受法律重点保护的无形的财产,著作权是来源与智力成果的创造的,由于它的特殊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与普通的侵权不一样,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现在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其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执法人员回答居民道。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版权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积极推进版权强国建设,4月23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中韩街道办事处在竹韵山色小区组织开展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版权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全面开启版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为主题,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着重宣传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版权事业发展壮大的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光辉成就。活动现场,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现场讲解以及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和企业商户宣传普及版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版权保护意识,共发放《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版权保护宣传材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
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公众保护版权、运用版权的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作品版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引导更多的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出版物,积极举报和监督侵权盗版活动,让“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舆论氛围。
接下来,崂山区将继续在版权保护上下功夫,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优化版权市场环境。聚焦网络版权保护主战场,持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保持震慑侵权盗版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上网下侵犯版权违法犯罪行为。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翻拍一段视频、转载一篇文章、设计一张图片、发送一张表情包……随处可见的日常行为,却可能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今天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邀请了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王克鹏律师,来对7种最常见的、易造成侵权的行为进行解读。看看你中招了没有?
侵权行为1
随意下载网络图片
作为自己的微信头像
律师解答:若网络图片有专属版权,那么未经许可作为他用就属于违法侵权。若出于营利目的使用,则可能被对方追究责任,进行经济赔偿。
保险起见,还是用自己的“照骗”吧
侵权行为2
未经授权
翻拍抖音某博主爆火的视频
并发布在个人社交媒体上
律师解答:抄袭他人剧本,只更换拍摄主角等行为均属于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若该博主视频作品“已申请版权保护”,随意翻拍其作品并发布或用于商业途径均构成侵权行为。
支持原创!抄袭算什么英雄!
侵权行为3
在电影院观影时
录制喜欢的片段
分享在个人社交媒体上
律师解答:上映电影均拥有版权,录制片段并发布侵犯了电影的著作权。若所录制的电影片段用于商业,则可能被电影制片方追究经济赔偿。
喜欢更要保护!
分享精彩片段,不如让电影留些悬念
侵权行为4
随意使用表情包或表情图片
律师解答:部分表情包或表情图片拥有著作权,随意散发并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另外,制作一些真人表情包并使用,或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下次发“葛优躺”可要慎重哟
侵权行为5
使用电脑字体设计商用图片
律师解答:电脑自有字体均有版权保护,制作图片并做商用是侵权行为。比如电脑自带的“微软雅黑”字体就是不可以商用的。
工作需谨慎!
侵权赔偿费好贵贵
几个月的工资扣光光
侵权行为6
用盗版软件办公或租卖盗版游戏
律师解答:使用并租卖盗版软件属于侵权行为。若售卖盗版软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数额巨大,则可能被刑事处罚。
默默删掉盗版软件
“斥巨资”也要支持正版!
侵权行为7
未经授权转载他人文章
律师解答:侵权。若是新闻事件类的文章,转载不属于侵权。但若是包含他人观点等文章,未经授权转载均属于侵权行为。
求转载授权......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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