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不予退货吗2025,促销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行政与行诉 编辑:李涵文

一、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不予退货吗2025,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不予退货吗

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不予退货,根据法律规定零售商不得拒绝退换货。

二、促销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促销就是营销者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本企业及产品的各种信息,说服或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和多人会自然的巴促销品跟一般的商品区分开来,也会被商家的“促销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给唬住,认为促销品真的就不能退换。

而这里可以明确的是:

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促销商品和普通商品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根据上述规定,商场不能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根据上述规定,商家对销售的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未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地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由此可知,商场以其在墙上明确告知“促销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不肯更换商品,明显是规避己方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声明内容当归于无效。

三、促销品有质量问题的话可以退货吗

有奖销售是指商业企业根据自身的现状,经营商品的种类,商品的特征及消费者的需求,通过给予奖励、刺激和诱导消费者参与购买的商品的活动。 法律咨询:促销品有质量问题的话可以退货吗 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刚刚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促销商品和普通商品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根据上述规定,商场不能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四、商品质量问题可以仅退款吗

商品质量问题一般不可以仅退款,具体如下:1、质量问题可以和卖家协商换货或者退货,如果是要退款的,需要申请退款退货,不能直接申请仅退款;2、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反馈。商家责任不退运费怎么投诉商家责任不退运费的投诉方式如下:1、拨打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反馈,但是要加上所投诉的商家的所在地又或者是所需投诉的平台公司注册地所在地的城市区号;2、登录12315线上申诉平台进行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如下: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3、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哪些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有以下几点: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5、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促销品有质量问题能否退货

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场不能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法律分析

去年十一节期间,一商场搞节日促销,看到价格有优惠,我就花三千多元买了一台电视机,谁知刚用了几天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修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于是我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却被告知因系促销打折商品,既不更换也不予退货。请问,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能要求退货吗?

读者秦风

秦风

可以首先明确的是,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刚刚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促销商品和普通商品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根据上述规定,商场不能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货的。尽管促销商品价格较低,但商家仍需对商品质量负责。商场不能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消费者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渠道是可以依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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