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过户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吗
共有房产的过户通常要求夫妇双方亲临现场;对于个人房产过户且不涉及伴侣权益时,则可以只由当事人进行。
根据法规,在购买、设置抵押权等情况下申请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夫妇双方联合申请。
若涉及到原共有人房屋所有权变更,需依照房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双方联名进行登记。
二、二手房过户卖家需要什么资料
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过程中,卖方所需要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身份证件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本、房产所有权凭证、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假如存在结婚、离婚、丧偶等特殊情况)、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权利所有人共同署名的声明书等等。
假如卖方是已婚人士,那么除了自身的各项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外,其配偶也必须提供同样的相关证件;当房产属于共有的情况下,除本人的相关证件外,还须附上其他共有人的认证材料;若是因为卖方无法亲临现场而需他人代理办理相关事宜或者房产为继承所获得,则还需要提供未到场权利人亲自签署并盖有相应印章的公证委托书,倘若原房产证复印件及相关继承公证书尚未准备齐全,也应该尽快进行弥补。
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还可能要求卖方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文件副本,例如已经缴纳完毕的契税完税证明。
三、房产什么情况下不能过户
实际上,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状况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首先是房产证并未依法获得;其次就是房产权属存在争议;再者就是在转售过程中没有得到共有人和抵押权人的同意;还有就是经过鉴定后发现该房产属于危房;最后就是已经被政府列入了拆迁公告的范围内或者受到了法律对交易的限制。
如果房产被法院或者执法部门查封的话,也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如果房产上设有抵押登记,那么也会影响到过户手续的办理。
如果房产证还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以及宅基地房或者小产权房等情况,同样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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