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道的埋深规范2025,地下管道的埋深规范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编辑:任小

一、地下管道的埋深规范2025,地下管道的埋深规范

法律分析: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于1m;污水管道:不小于2m;给水管道:DN150~DN200 0.8m~1.0m D200~DN300 1.0m DN400~DN500 1.5m~2.0m DN600~DN1200 2.0m~-2.5m 各种管线的优先原则。

法律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二、地下管道的埋深规范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于1m;污水管道:不小于2m;给水管道:DN150~DN200 0.8m~1.0m D200~DN300 1.0m DN400~DN500 1.5m~2.0m DN600~DN1200 2.0m~-2.5m 各种管线的优先原则。

法律依据: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三、管道埋深的一般规定

法律分析:管道埋深是指管道埋设处从地表面到管道管底的垂直距离。为保护埋地管道免受地面设施及车辆等的损害,管顶覆土一般不小于0.7m。过河过铁路一般不小于1.2。除特殊情况外,也要求将管道埋设于冰冻线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以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四、埋地管道防腐规范

没有离职证明,无法提取公积金,应该有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能的,可以起诉。离职后,若是本地户口需要封存两年才能提取。若不是本地户口,当月办理,次月就可以领取。 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以凭《失业证》及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因此,若要提取公积金的话,必须与用人单位解决离职问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地下管线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各种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于1m水管道:不小于2m。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六、地下管线埋设规范

法律分析:各种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于1m;污水管道:不小于2m。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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